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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且听风吟* 2010-11-20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1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普通标准住宅楼和综合楼占地面积比例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开发费用中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加罚利息40万元;

  (4)综合楼开发成本3400万元(未包括装修费用6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5)建成后的普通标准住宅楼全部销售,收入总额6500 万元,综合楼销售50%,收入5000 万元;

  (6)综合楼未销售部分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当年收到分红2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住宅楼部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万元。

  A.4598.75

  B.4236.65

  C.4456

  D.4358

  (2).公司综合楼部分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A.1211.58

  B.1110.78

  C.1201.78

  D.1210.78

  (3).公司住宅楼部分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A.535.40

  B.0

  C.570.38

  D.585.40

  (4).公司综合楼部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万元。

  A.7416.50

  B.8416.50

  C.6196.50

  D.5471.50
(1)

  [答案]:A

  [解析]: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140)×1÷4=185(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000(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300-40)+(185+3000)×5%+(185+3000)×20%=1056.25(万元)

  转让环节的税金=6500×5%×(1+7%+3%)=357.5(万元)

  准予扣除项目合计=185+3000+1056.25+357.5=4598.75(万元)

  (2)

  [答案]:A

  [解析]: 收入总额=5000×2=10000(万元)

  增值额=10000-6196.50=3803.5(万元)

  增值率=3803.5÷6196.50×100%=61.38%,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数5%。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803.5×40%-6196.50×5%=1211.58(万元)

  (3)

  [答案]:C

  [解析]:增值额=6500-4598.75=1901.25(万元)

  增值率=1901.25÷4598.75×100%=41.34%,适用30%的税率。

  应纳土地增值税=1901.25×30%=570.38(万元)

  (4)

  [答案]:C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产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140)×3÷4=555(万元)

  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3400+600=4000(万元)

  应扣除的税金=5000×5%×(1+7%+3%)=275(万元)(以不动产对外投资,共担风险的,不缴纳营业税)

  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555+4000)×10%+(555+4000)×20%

  =1366.5(万元)

  准予扣除的项目合计=555+4000+275+1366.5=619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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