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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人物传记写法三议(转)

 闲愚 2010-11-20
有争议人物传记写法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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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争议人物传记写法三议

  李启宇

  立传人物应该盖棺论定。当真能盖棺论定倒也好办,难就难在盖了棺而论难定。

  论难定而偏要为之立传,可见此类人物影响较大,牵涉面也较广。这种论难定的人物传记,是地方志人物传中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为这些人物立传,尤应小心谨慎。笔者曾为此苦思冥想,斟酌再三,得此类人物传记写法三议,谨记录于下。

  一、观  点

  人物传没有观点,便成为一纸履历表,失去“评说一方人物,激发千秋爱憎”的作用。如果说,人物传的资料是“画龙”,那么,观点便是“点睛”之笔。龙无睛则不活。然而,“盖棺而论难定”的人物的“睛”偏偏不好点。兴之所至,信手点去,必然失之轻浮;恨之所至,横加贬责,难免有失公允;爱之所至,纵情讴歌,恐怕有失偏颇。

  传记的观点,就是作者对传主的评价。这种评价不宜有先入之见,不宜有门户之见。不能简单地从历史的进程中归纳出某一个观点,再用这观点来指导历史人物的立传。因为历史学中形成的观点是经过概括提炼和抽象化的,是逻辑思维的结果。而人物即使是已经仙逝的历史人物,也都是或曾经是活生生的。他们按照历史提供给他们的条件演出他们自己的活剧,而不是按照当代学者的某种历史观点去从事他们的活动。因此,写历史人物要了解相应的历史阶段发展的进程,要研究历史发展的规律,但不能用这种历史进程来套相应的历史人物的活动,不能用这种历史规律来代替相应的历史人物的评价。写历史人物,应该从人物的活动出发。确切地说,人物传记的观点,是传主自己用行动“写”出来的,而不是今天的修志者写的。

  历史人物的活动往往是复杂的,对他们的评价也不应该简单化。在撰写历史人物传记时,必须排除任何片面性的作法。所谓片面性,就是用传主某一方面的成就或劣迹来代替传主一生的活动。有人总喜欢把历史人物硬性划分为正面人物、反面人物,而且认为,既然是正面人物,就不应该有什么劣迹之类的东西;反之,如果是反面人物,也不应该有什么值得肯定的地方。以陈元光为例,褒之者从“开漳圣祖”的观点出发,不仅否认陈元光有过镇压畲民的行为,而且几乎把他写成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模范执行者;贬之者则一口咬定陈元光是“双手沾满畲民鲜血的刽子手”①,否认他在开发漳州方面的贡献。产生这种片面性的原因在于不能正确认识历史的复杂性决定了历史人物也必定具有复杂性的客观事实。人物都是多面性的。既然林则徐、陈化成可以既是民族英雄,又是农民起义的镇压者,为什么陈元光就不能既是“开漳圣祖”,又是畲民的镇压者呢?

  恩格斯在论及人物形象塑造问题时指出:“如果作者过分欣赏自己的主人公,那总是不好的。”②我们在为有争论的历史人物立传时,尤其应该注意,不要对传主“过分钟爱”。当然,也不应该“过分仇恨”。要十分注意历史人物好既好、坏既坏、非好既坏、非坏既好的、简单、片面的认识方法。

  二、考  证

  由于对历史人物观点不同,涉及相关传记时往往功说功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中又往往容易出现“死守”自己的观点,“咬定青山不放松”,打油“义无返顾”之决心。

  正如上文所说,观点应当是从事实中提炼出来的。因此,坚持自己的观点,不能只靠对观点的宣扬、重复,而应建立在严密考证的基础之上。例如,关于薛令之是否到过厦门的问题,说到过者有之,说未曾到过者亦有之。笔者根据史籍的有关记载,结合厦门下张社薛令之墓的考古资料,以及福安薛令之家乡田野调查的情况,认为薛令之确实到过厦门,是“南陈北薛”的代表人物之一。当然,这一观点的提出,并不意味着关于薛令之是否到过厦门的问题以成定论。应当允许其他同志持不同观点,或提出新的观点。但是,坚持或提出自己的观点应该建立在史料考证的基础上,不宜无视他人的考证结果而一味固执己见。这样作是无益于学术讨论的深入进行的。

  在观点与考证的问题上,还容易出现另一种现象,就是用自己的观点对历史资料进行加工改造,任意取舍,这种作法也是欠妥的。陈元光的褒美者在相关资料的处理上就存在这个问题。传记《陈元光》把“保留至今一千三百一十多年而未被改变的火田村”的村名认定为“人们对其(指陈元光)艰辛创业永志不忘的见证”③。这实在是太勉强了。火田,指的是当时畲民保持的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后人怎么会用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来纪念陈元光呢?据陈元光的《请建州县表》所说的“兹镇地极七闽,境连百粤,左衽居椎髻之半,可耕乃火田之余。”足以证明火田在陈元光开发漳州之前就已经存在了。看来,火田村这一村名纪念的并不是陈元光,而是在这里胼手胝足、艰苦创业的畲民。《陈元光》一文还写道,陈元光对待畲民,“既不派兵主动出击,更不寄以重兵的围剿”。这也和同文中的说法大相径庭。如果说“不派兵主动出击”,“结筏连渡,从间道袭击,追顽敌于盘陀之下,歼灭之”④当作何解释?陈元光战死的那次战斗中,“元光率轻骑讨之……步兵后期”⑤。前有轻骑,后有步兵,说是“不以重兵围剿”,恐怕难于服人。笔者丝毫没有贬低陈元光开发漳州的历史功绩的意思,只是不赞成爱屋及乌的作法,硬生生地把陈元光写成今天的民族政策的模范执行者。其实,只要不带有偏爱的心理,冷静地面对史料,就不难发现,一个“唐化里”的村名就足够衬托出陈元光的大汉族主义思想了---当然,这不能说是陈元光的错误,而是历史的错误。从史料考证的情况来看,说陈元光是“刽子手”恐怕有点过分;但说陈元光“对待畲族的态度是友好的、积极的、与人为善的”⑥也是令人难于接受的。

  观点决不能脱离史料。如果将人物传记的观点当作“是”,那么,史料便应该是“实事”,考证则是循“实事”以“求是”的过程。

  三、存   史

  《八闽通志》对陈元光的评价是很高的。但是,该志在关于陈元光的传说的文后,却附了一则遗闻:传说陈元光十分残暴,曾烹煮活人招待客人,等客人吃过之后,再拿出一双手,对客人说,刚才吃的就是这个人。作者在遗闻的后面又加了几句评论:“陈元光不是此种残暴的人,传说是不可靠的”⑦云云。

  同我们今天有些同志比起来,《八闽通志》的编纂者黄仲昭的气度就大得多了。尽管他对陈元光赞赏备至,可对陈元光镇压畲民、迫使畲民迁居深山的作法还是如实记载,甚至连一则骇人听闻的传说也作为附录保存下来。黄仲昭不愧是一代名家,可谓深知方志之用也。

  方志借存史以资治。人物传作为志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应该具备“存史”的功用。因此,在诸说纷纭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某一种说法的可靠与否,作为传记的作者,没有权利轻易肯定或否定任何一家的观点,更不能根据维护自己观点的需要,对史料任意删取。在各级编志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同志,尤其要注意这一点,否则,很容易给人造成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宣扬“私货”的印象。

  观点不同,经过考证还是无法求得统一的认识该怎么办呢?古人已经为我们作出示范。最恰当的解决方法便是存史。在表明自己的观点之后,不妨豁达大度地给各家的观点留下一席之地。最起码的,也应该把有关的史料如实辑录,而不去考虑这些史料的存在对于证实自己的观点有何种不利---就如黄仲昭所作那样。

  修志者要有“史德”。笔者以为,史德的最高境界之中应该有豁达大度这种情怀。

  以上三议,实为愚者千虑之得,之去真理也许相距甚远。敬请方家前辈赐教。

  

注释:①详见《龙溪方志通讯》1985年第三期、《漳州方志通讯》1986年第六、第七期合刊有关陈

  元光的文章。

  ②恩格斯《致敏娜·考茨基》

  ③福建省《人物志》编写工作会议资料《人物传记选登·陈元光》

  ④《漳州府志》卷四十《古迹》

  ⑤《重纂福建通志·唐外纪》,转引自《福建史稿》(上)

  ⑥《龙溪方志通讯》1985年第三期〈关于陈元光镇压畲民的商榷〉

  ⑦《八闽通志·名宦·陈元光》

                                       (原文发表于《福建方志通讯》198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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