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平二十二日电】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 第二日,董必武代表人民政协筹备会第四小组作了“关 于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经过及其 基本内容的报告”。董必武首先报告起草经过说:
本组组长、副组长和组员一共二十五人,参加筹备 会的二十三个单位,除了文化界民主人士以外,均有代 表参加。六月十八日举行第一次小组全体会,广泛的交 换了意见,并推举张志让等七人准备讨论提纲。七月八 日本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就根据提纲起草委员会所提“ 政府组织法中的基本问题”进行讨论,基本意见趋于一 致,并推定了董必武、张奚若、阎宝航、王昆仑、张志 让等五人负责起草政府组织法的初步草案。起草委员会 先后开会三次,并征询了钱端升、王之相、邓初民等专 家的意见,写成了政府组织法的草案初稿,又于八月十 七日召开本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了组织法的 初步草案,提交新政协筹备会的常务委员会。八月廿七 日第四次常会指定了黄炎培、马叙伦、张奚若、李立三 和本人对初步草案再研究修改一次。九月十三日第五次 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 案”作文字修改后,在九月十七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 全体会议中作了原则的通过。
董必武继对组织法草案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他说:
一、国家名称问题:我们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 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 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 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它有确定的解释,这已经把 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 重复一次了。
二、国家属性问题:国家是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 级的工具,所以必须把今天人民民主专政中阶级间的关 系讲清楚。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和四个阶 级的联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的特质,这是大家所同意 了的。
三、政府组织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它 具体的表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即人民行使国家 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国家最高政权机 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民主集中制 的原则,与旧民主主义三权分立的原则相反。旧民主主 义的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中当权的一部分人容许另一部 分的少数人,所谓反对派,在会议讲台上去说空话,而 当权者则紧握着行政权柄,干有利于本身统治的工作。 这是剥削阶级在广大人民面前玩弄手腕,分取赃私,干 出来一种骗人的民主制度。司法名义上是独立,实质上 同样是为当权的阶级服务的。我们不要这一套,我们的 制度是议行合一的,是一切权力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的 政府。
四、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即本会议,执行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中央人民政府 委员会选出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出的全国委员会即 成为国家政权以外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协议机关。
五、政府组织法草案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有十 项职权,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
六、政府组织法草案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 政务院,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并组织人民革命 军事委员会,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
接着,董必武说明关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织 和职权的若干个别问题。董必武说,草案规定中央人民 政府委员会,由人民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 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并由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一 人组成。不设常务委员会,政务院的主管人员称为总理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依据政务院的提议,任免或 批准任免各大行政区及各省市人民政府的主席、副主席 及主要的行政人员。这里,用“批准任免”的字样,因 为有的行政区和省市的人民政府,其主席、副主席如果 是选举出来的,则中央人民政府只批准其任命。
董必武最后说到政务院的组织问题,按照政府组织 法草案,政务院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一人, 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之。 政务委员得兼任各部的部长及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政 务院总理主持政务院全院事宜,政务院副总理及秘书长 协助总理执行职务。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 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及三十个 部、会、院、署、行。上述四个委员会分别负责指导与 其工作有关的部、会、院、署、行。对此,董必武解释 称:
一、政务委员得兼任各部部长及各委员会主任,这 就是说,部长和主任委员不一定是政务委员。我们政务 院下有三十个部、会、院、署、行,如果他们的首长都 是政务委员再加不管部的政务委员则政务委员人数太多 ,政务会议也就不易开好。
二、政法、财经、文教等三个委员会列为一级,以 便协助政务院,联系和指导有关的各部门工作。各部门 的工作受双重领导,即一方面受政务院的领导,另一方 面又受其所属的指导委员会的领导。
三、人民监察委员会是监察行政人员是否履行其职 责的,与检察署不同,隶属政务院比直接隶属于中央人 民委员会更能与行政机关接近,熟习实际情况,便于执 行职务。
四、政务院下设的专管行政部门共有三十个,这因 为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应转向建设,不能不多设几个部门 去管财政经济的工作。我们在草案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 委员会对于政务院的各委、部、会、院、署、行、厅于 必要时得决议增加减少或合并之的规定,有了这样有弹 性的条文,政府便好办事了。
(《人民日报》1 9 4 9 0 9 2 3 第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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