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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的环境污染问题与对策第2页-论文-考试吧

 能源环保 2010-11-27

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治理对策

1、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

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基础弱,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相关立法尚处于空白,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治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要严格立法,建立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减少或禁止一次性使用商品的流通,在监管和惩罚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措施,避免出现监管法律上的真空。在现有监管体系下,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切实负起责任,提高监管水平,对不按要求故意倾倒垃圾污染农村环境的行为以及违法使一次性使用商品流通的行为进行严惩,使违法收益小于违法成本,促进人们行为自觉。同时,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作为公共品的属性这一特点,需要从制度安排上下功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系统,加快各级环保机构的设置,增强环境检测站的监控能力。要探索相应的机制来确保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努力克服环境保护中可能出现的“搭便车”行为和可能出现的相关困境。

2、县市指导、乡镇负责、村级执行——规划协调生活垃圾的处理

应该肯定,目前各地乡镇和县城这种生活垃圾的处理办法,还是实事的,问题在于,农村的垃圾到底应该放在哪里?目前,国家和地方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因此,农村垃圾的一般收集处理的程序,垃圾堆放点确定的原则,方圆多大的村,人口多少的地方,该有几个多大的垃圾堆放点,责任人是谁,垃圾处理的资金来源,等等,对这样一些问题,都应该有个基本的规范和要求,需要加以科学规划。这么大的一个国家,9亿农民,这么多的农村生活垃圾,这不是一件小事情!有了科学规划,就有了行动的指南;有了“指南”,有觉悟、有条件的地方就可以按照规划先做起来;没有条件的,也可以逐步创造条件做起来。同时,科学规范生活垃圾的处理,最大限度保护农村生态,不仅关系到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问题,“一旦发展到人们日常的饮用水都难以保证的境况,其现实是十分可怕的”。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垃圾资源回收利用,扶植或帮助建设废品回收处理中心,增加垃圾的综合利用率,促进垃圾资源化。

3、政府加大投入,完善环境保护的基本设施

农村环境既要从思想上重视,更重要的是行动上要落实,而落实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是环保资金投入和环境设施建设。就资金投入而言,因为绝大多数乡镇的财政债务很重,在“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中,上级政府无疑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特别是环保设施建设的问题,要加快建设垃圾场运转和处理的相关设施,尽量就地解决,不使污染源扩大,更重要的是从根源上根治,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否则贻害无穷。

4、通过制度和教育培养干部和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由于各级领导重视不够、合力不足,环保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一些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不高,环境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既要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又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素质。改变传统的政绩观念,就要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环境保护同样是政绩的理念,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列入干部考核体系之中,放在同样的地位加以重视。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可以采取“一票制否决”原则,使领导干部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起来。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环保工作宣传力度和强度,动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地参与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关注、理解与支持环保工作,提升农村整体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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