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品牌使用费 ,是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应该缴纳营业税? 发布日期:
问题内容: 一个企业向其它企业收取“品牌使用费”,是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应该缴纳营业税?举例说明:我公司是销售灯具的,我们的商标是“"NVC雷士",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我们公司将我们的这个“NVC雷士"商标授权给别的灯具生产企业使用,也就是这个企业可以将他们生产的灯具以“NVC雷士"的商标出售,然后再分季度根据销售额来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给我公司。关于这个问题,我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国税说缴增值税,地税说缴营业税,我就糊涂了。所以现在就将这个问题提出来,请总局给予答复。谢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转让商标权,即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应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商标权”照章征收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7/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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