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发布日期: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企业当年发生的营业费用可否列入下一个年度的营业费用?并可否税前列支?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9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因此,您说的企业当年发生的营业费用,不得转移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7/12/14 |
|
来自: 老兔和小兔 > 《总局2008--2009年度网上答疑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