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发布日期: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2000元,但是我二月份的工资要3月2日才能拿到手.请问一下如果二月份的工资3月份拿到手按2000还是1600的标准执行呢?谢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是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的。因此,单位在2008年3月2日向你支付2月份的工资可以按新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即2000元)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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