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唐代初年,还可以见到诸如应劭《汉书集解音义》、服虔《汉书音训》、韦昭《汉书音义》等汉魏间人疏解《汉书》的书籍,完整流传于世[170];观裴骃《集解》本文,可知其所见汉魏著述更多,而这一时代的著述当中,完全可能保存有后来失传的西汉史料。所以,裴骃注释秦三十六郡,自可据有较早的文献资料。至于裴骃依据的这份资料是否确实可信,则只能通过相关史事来加以验核。
如上所述,裴骃胪列的秦始皇二十六年所分三十六郡名目,计有黔中、鄣郡、九原和内史四郡,分别与以全祖望和钱大昕为代表的两家观点相违[171]。下面就来看看这四个郡是否经得起推敲。
黔中。上述四郡中黔中始置于始皇二十六年之前,文献中记载最为清楚,全祖望对此早有考证云:
故楚置。昭襄王三十年因之。汉之武陵。《前志》阙。案《楚世家》、《秦本纪》、《六国年表》皆载之,不知何以班氏不及。至《续志》,始补入之。考《国策》及《史记》,其时楚尚有新城郡、巫郡,秦省新城,盖并入汉中;省巫,盖并入黔中。
王国维、谭其骧等并大致沿承此说,谭氏且进一步考述黔中郡的设置缘起以及设郡后的疆域变化说:
按《秦本纪》: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地,以为黔中郡。《水经·江水注》:巫县,故楚之巫郡也,秦省郡立县,以隶南郡。是巫县地初入秦当属黔中,后属南郡。[172]
又《太平寰宇记》引甄烈《湘州记》,则记述黔中郡之沿革曰[173]:
秦始皇二十五年并天下,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以统湘川。[174]
陈伟据此以为,“秦黔中郡一度大致包括通常所认为的黔中、长沙二郡地,后者是在秦始皇二十五年从中分离出来”[175],所说应是。
鄣郡(故鄣)。在全祖望一派考据学者当中,洪亮吉和刘师培主张鄣为秦三十六郡之一,但是并没有举出其它有力的证据。今周振鹤以为在秦三十六郡之外增设的秦郡中应包括鄣郡,并论述说“鄣郡乃分会稽郡西部置”,而且论定其隶属于项羽西楚封域之内。[176]谭其骧则谓鄣郡虽然不能说“必非秦郡”,其或有或无,自可阙疑,但必定不在始皇初并天下之三十六郡数内;所说与钱大昕“楚汉之际增置”的看法比较接近[177]。
《汉书·地理志》记述丹扬郡沿革,谓“故鄣郡”[178]。《汉志》中似此仅注云“故某郡”而无具体年代者,凡两见,另一处为泗水国,注云“故东海郡”[179]。清人毛岳生虽较倾向裴骃的说法,却以为鄣郡不当预身于三十六郡之列:
《汉志》凡止言“故”者,若故淮南、故赵、故梁、故东海、故鄣郡之类,皆属汉初所立,义可考核,非钱氏窽言。故说秦郡,不当数鄣。[180]
毛氏所云故淮南、故赵等,皆为汉所立封国。秦只有郡而没有封国,所以仅言“故”字,即属汉自明;而“故郡”则与此情况不同,不标明朝代或帝号则无以知其何所从属。对于这一“故鄣郡”,钱大昕阐释说,这样标注,便可以“明乎非秦亦非汉”[181]。今案钱氏所说,更于情理不合,史家不应有此等笔法,恐怕是钱氏想当然耳。
刘师培曾释此泗水国下“故东海郡”之注语云:
泗水为东海郡分置之国,《班志》于东海郡下仅言高帝置,于泗水国则言故东海,以明东海亦为故郡,此互见之法。
刘师培谓《汉书·地理志》东海郡与泗水国的自注,为互文见义,自然很有见识;不过,刘氏复以为“既增故字以为别,盖亦指秦郡言”,则恐怕并不符合班固的本义和《汉书·地理志》的体例。因为班固于东海郡下既已注明为汉高祖所置,那幺,从这一郡内分出的泗水国下所标注的“故东海郡”,自然是指高祖所置东海郡而言,不可能含有“故秦郡”的意思。
这样一来,《汉书·地理志》中只剩下“故鄣郡”这一处与众不同的自注形式。在东汉时整理写定的《越绝书》中,有下列与鄣郡有关的记载:
汉文帝前九年,会稽并故鄣郡。太守治故鄣,都尉治山阴。……汉孝武元封二年,故鄣以为丹阳郡。[182]
两相合并者,只能是当时现存的郡,而不会是过去存在过的“故郡”。据此,则所谓“鄣郡”应名为“故鄣”。宋人刘敞虽然错误地以为秦朝未曾设有鄣郡,但是,刘氏却敏锐地看出:“‘故鄣’,地名自有故耳。”[183]《汉书·地理志》载丹扬郡有故鄣县[184],东汉沿承未改,萧梁刘昭云乃“秦鄣郡所治”[185],郡与郡治所在的附郭县同名,是秦汉时期普遍的地名命名方法。如秦九原郡治九原县,云中郡治云中县,代郡治代县,琅邪郡治琅邪县,临菑郡治临菑县,等等。若此故鄣县为故鄣郡治所,正符合当时的一般规律。所以,应当依据《越绝书》来校订《汉书·地理志》和《续汉书·郡国志》的记载,将此郡名更正为“故鄣”。
三国孙吴景帝永安年间,曾由丹阳郡中分置故鄣郡,领“芜湖以南十三县”,“治宛陵”,故鄣县亦在其中;原丹阳郡仅剩存“溧阳以北六县”。此孙吴故鄣郡治宛陵而却以故鄣为郡名,宋人周应合谓之“复为故鄣”,意即恢复秦人所置“故鄣郡”旧名[186],所说应是。孙吴设置故鄣郡一事,说明三国时当地吴人,尚且熟知秦置“故鄣郡”之本名。
今本《史记·吴王濞列传》,有文曰“吴有豫章郡铜山”、“及削吴会稽、豫章郡书至,则吴王先起兵”[187],所说都是汉初吴王刘濞的封域;《史记·樊郦滕灌列传》亦有文曰灌婴“破吴郡长吴下,得吴守,遂定吴、豫章、会稽郡”[188],此所谓豫章亦当与吴、会稽相邻接。清人梁玉绳等以为这几处“豫章郡”,都应当是“鄣郡”的讹误[189];今周振鹤亦据《汉书·高帝纪》,论证吴王刘濞封域为东阳、鄣、吴三郡,并未领有豫章,故《史记·吴王濞列传》之“豫章”,均应为鄣郡之误[190]。梁、周等所说应是。不过,谓由“鄣郡”而讹作“豫章”,终不如依照上文所说,将“豫章郡”订正为“故鄣郡”[191],以释今本《史记·吴王濞列传》之误,乃是后世读书浅人因不解“故鄣”语义,径行妄改为“豫章”,这样似乎要更合理一些。
《汉书·高帝纪》所载高祖册封荆王刘贾诏书,亦误书“故鄣”为鄣郡,孙吴韦昭释此“鄣郡”曰:
鄣郡,今故鄣县也。后郡徙丹杨,转以为县,故谓之故鄣也。[192]
依照韦昭的说法,似乎“故鄣”县本名为“鄣县”,为鄣郡的治所,后来鄣郡迁治丹杨,此地已成故地,所以才改称之为“故鄣”[193]。然而,据《越绝书》记载,秦始皇三十七年,东游会稽,“道度牛渚,奏东安、丹阳、溧阳、故鄣(德勇案:原作鄣故,应属乙误)、馀杭柯亭南”;始皇于此行并“徙大越民置馀杭、伊攻、□、故鄣”[194]。可见,“故鄣”这一县名,早在秦始皇时期即已存在,韦昭所说,纯属望文生义。
其实,钱大昕对“故鄣”这一县名,曾做过很好的论述。钱氏乃谓“此犹河南之故市、涿郡之故安,当时或别有取义”[195]。若是这样,故鄣作为郡名或者县名所得名的语义,很可能与鄣山有关。《山海经·海内南经》记有“三天子鄣山”,“在闽西海北”;又《山海经·海内东经》记此山名作“三天子都(山)”,为浙江(今新安江)和庐江(今青弋江)所出[196],今本《水经·渐江水》亦记渐江所出之山名为“三天子都山”。清人全祖望对此有考述云:
顾祖禹曰:R20;大鄣山在绩溪县东六十里,高五百五十仞,周一百五十里,一名三王山。”《祥符图经》云:“即三天子鄣山。”《海经》“浙江出三天子都”,《水经》因之,盖讹鄣为都。秦置鄣郡,以此山名也。
郭璞曰:“三天子鄣山,在新安歙县东,今谓之玉山,浙水出其旁。”《寰宇记》曰:R20;大鄣山,吴、越于此分界。”……予意“渐”字即“浙”字,《水经》误分为二名,《注》引《汉志》浙江者是已。……案《山海经》三天子鄣有三,一曰在闽西海北,即浙江之源也,郭景纯云“今在新安歙县东,谓之三王山,浙江出其旁”者也;一曰在衡山,即庐江之源也,汉人以霍山为衡山,所谓在彭泽者是也;一曰在海中,则不知其处。说者曰匡庐是西鄣,徽是东北大鄣,婺之永阳亦有三天子鄣,是南鄣,其说当存而不论。[197]
依全氏所说,故鄣郡之得名,自应缘于境内之鄣山;而“故鄣”之“故”字,或与全氏所述鄣山山名不止一处而需要有所区分有关[198]。
黔中和故鄣两郡在秦始皇所设三十六郡之中,都不见于《汉书·地理志》的本注。正是因为这一点,才引起后世学者对秦始皇三十六郡的看法,产生诸多歧异。颇疑班固编纂《汉书·地理志》时,本有一略似后世国史地理志那样经过初步整理的档册,并已确立《汉书·地理志》所采用的叙述体例。今《汉书·地理志》叙述郡国建置沿革,时间以成帝元延、绥和之际为断[199],就是因为它所依据的是这种经过西汉人初步整理的资料,而不是通西汉一代的原始档案,其整理的时间,即在此一时期稍后。黔中和故鄣各自都有特殊情况,有可能在这一过程中产生舛误。
故鄣郡的情况比较简单。此郡既名为故鄣,依《汉书·地理志》通例,若果为秦初并天下三十六郡之一,则应在丹扬郡下注为“故秦故鄣郡”(或“秦故鄣郡”)。原始档案理应如此。应该是因整理档册者不明“故”字为郡名的一部分,径将其视作表示“过去”语义的“鄣郡”的修饰语[200],以致视原文为迭床架屋,径行减省掉“故秦”(或“秦”)二字,只剩下“故鄣郡”字样。这种形式后来则为《汉书·地理志》所盲目承用[201]。
清人惠栋,本来依据《越绝书》,早已看出《汉书·地理志》丹扬郡下自注之“故鄣郡”,应当将“故鄣”二字合在一起,读作郡名,可是,不知出于什幺鬼使神差的原因,在离正确的答案只有一步之距的时候,惠氏竟硬是不愿意指认秦有“故鄣郡”,《续汉书·郡国志》记东汉丹阳郡系“秦鄣郡”,理应订正为“秦故鄣郡”,而只是说:“此则‘故鄣郡’汉元以来所置无疑。此注误加‘秦’字,脱‘故’字,当是正者也。”[202]这样的结论,实在令人费解。
黔中郡产生舛误的原因,则要稍微复杂一些。近年发现的里耶秦牍中提到有洞庭郡[203],张家山汉墓竹简的秦朝文书中记有苍梧郡[204]。据目前已经公布的里耶秦牍,前者见于记录的最早时间,为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后者也是发生在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至二十八年两年期间的事情。陈伟研究后推测说:
秦始皇二十五年将原黔中郡一分为二后,西北部没有沿用黔中旧名,而是改称“洞庭郡”,东南一部则称作“苍梧郡”,后世以“长沙郡”称之,大概是采用汉人的习惯。[205]
今案陈氏所说洞庭、苍梧两郡由来,合乎当时地理形势,大致可以信从。惟就目前所掌握的史料而言,秦始皇二十五年最初析分黔中郡时,所分置两个郡的名称,还是应当依从原始文献记载,定为黔中与长沙。这两个郡分别改名为洞庭和苍梧[206],应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之后的事情。
洞庭和苍梧两郡,后来应又合为一郡,并更改郡名为长沙。这一点,史籍中没有直接记载,但是,却可以在相关史事中找到确切的踪迹。《汉书·高帝纪》记述刘邦册封吴芮为长沙王之诏书云:
故衡山王吴芮,与子二人、兄子一人,从百粤之兵,以佐诸侯,诛暴秦,有大功,诸侯立以为王。项羽侵夺之地,谓之番君。其以长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为长沙王。[207]
由于秦故黔中郡辖地,这时并不在汉廷直辖诸郡之内,亦未封授其它任一诸侯王国,不应无所统属,故周振鹤阐释说:
象、桂林、南海只是虚封,固不待言;豫章乃淮南国所有,何得归吴芮?此诏书与《汉书·高帝本纪》六年所记“以砀郡、薛郡、郯郡三十六县立弟交文信君为楚王”一样,不太准确。其实,砀郡时为彭越封地,楚元王岂能又之?砀郡实为彭城之误,故豫章可能是黔中(或武陵)之误。要之,吴芮立国时,实际上应是以长沙、黔中两郡之地立之。[208]
周氏谓系以秦长沙、黔中两郡地置长沙国,自然极有见识,惟《汉书》记高帝六年册封楚王事,乃是出自史家撮述[209],与此诏书原文,性质尚有所区别[210]。由于目前还没有其它相关文献,可资校勘,所以,不妨更慎重一些,从其它角度,来审视是否可以对这一记载,做出相应的的解释。
首先,高帝诏书中的豫章郡,并不一定是黔中的讹误。刘邦册封英布为淮南王,经历了很长一个过程。最初是在高祖二年彭城之役战败时,按照张良所献计策,决定派遣随何,游说英布反楚,允诺册封其为淮南王[211]。可是,在英布反楚后,刘邦却又因顾虑英布骁勇善战,一旦位尊权重,将来难免尾大不掉,故迟迟不肯正式表示封授之意。直到高祖四年,垓下战役之前,再不封授已难以调遣英布号召旧部参与围歼项羽时,这才宣布册立英布为淮南王[212],但是,依然没有实封。《史记·黥布列传》记云“项籍死,天下定,上置酒”。在这次酒宴席间,为其劝降英布的随何,竟当众公然表功。刘邦在擢升随何为护军中尉之后,因随何此举,这才连类想到必须安抚住真正助其战胜项羽的英布,“布遂剖符为淮南王,都六,九江、庐江、衡山、豫章郡皆属布”[213],接受实封。
《史记·黥布列传》所说“置酒”,应即灭项羽后刘邦置酒咸阳宫事,时为高祖五年五月;而刘邦下诏册封吴芮为长沙王,乃是在这次祝捷盛宴之前[214]。由此可见,是封授吴芮之长沙国以豫章郡在先,而英布领有豫章居后,吴芮之长沙国在初封时完全可能辖有豫章郡在内。之所以会出现豫章郡先授予长沙国而后又封给淮南国的情况,应与刘邦防范英布的一贯想法有关,即先是割豫章与长沙国,是想限制英布淮南国的实力;后来又改将豫章授予淮南国,则是不想一下子做得太过头,免得激起变故,以此先安抚住英布,留待日后伺机下手。不过封授长沙国和淮南国,前后相继,最多不过一个月之内,很可能豫章郡尚未实授与吴芮,便又改封给英布,领属权的变动,只是停留在公文纸面上而已。
不仅吴芮之长沙国最初辖有豫章郡在内,“豫章”不是“黔中”的舛误,而且《汉书》所载高祖封授吴芮的诏书,也没有遗漏黔中郡。合理的解释应当是:汉高祖在诏书中只云长沙而不提黔中,说明在秦始皇二十七年已经分别改名为洞庭和苍梧的黔中、长沙两郡,这时应当已经合为一郡,郡名便是长沙。
《水经·沅水注》记述西汉武陵郡建置缘起云:
汉高祖二年,割黔中故治为武陵郡。[215]
《续汉书·郡国志》别载武陵郡乃是由黔中更名,事在高祖五年[216]。周振鹤据此以为《水经注》之“高祖二年”应为“高祖五年”之误,所见甚是。不过,周振鹤对“割黔中故治为武陵郡”的解释,却还可以斟酌。周氏云:
原来黔中郡境经过变动后,改名为武陵。《沅水注》所谓“割”指的是割黔中郡西北部(今川鄂交界处),分属南郡和巴郡(参见谭其骧师《秦郡界址考》)。[217]
今案从文字本身的涵义来看,所谓“割黔中故治为武陵郡”,似乎应当理解为从某处割取原黔中郡所辖的境域,来设置武陵郡。这一记载,恰恰可以证实,洞庭、苍梧两郡,确实应已合为长沙一郡,而武陵郡则应是汉高祖五年在封授长沙国时,由长沙郡中割除原黔中郡辖界所设立。
至于洞庭、苍梧两郡合并为长沙一郡的具体时间,因为目前已公布里耶秦牍洞庭郡出现的最迟年代,为秦始皇三十五年四月,从而可知其与苍梧并为一郡,应当在此之后。
了解到秦黔中郡的这一曲折变化过程,以之与秦三十六郡中的其它郡相对比,便可以看到,黔中郡乃具有与众不同的沿革经历。其独特之处,可图示对比如下:
从上图中可以看到,秦初并天下之三十六郡,后来经历了几种不同的变化。
第一种沿革形式,是直接由秦郡沿续为汉郡。在《汉书·地理志》中,这一类秦郡,在对应的汉郡下,径行标注为“秦置”或“故秦某郡”等字样。第二种形式,是分割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秦郡,其中一个郡沿用原来的郡名,另一个郡则重新命名,再分别沿续为汉郡。在这种情况下,沿用旧名的秦郡,一如上述第一种形式,在相对应的汉郡下,注明为“秦置”或“故秦某郡”等字样;而分出的另一秦郡,则不再标注为秦郡。这是因为《汉书·地理志》追溯建置沿革(更准确地说,是班固所依据的档册资料),不仅是以秦始皇始分天下之三十六郡为起点,而且只反映秦始皇所划定的这三十六郡;除了始皇二十六年以后新拓岭南地区所置南海等三郡,因已超出三十六郡旧有疆界范围,不能不予以体现之外,对于始皇二十六年以后的秦代建置,一律不予表述,凡汉初沿承的这类秦郡,一律标注为高帝所置。
黔中郡沿革不同于上述两类秦郡的独特之处,是它在秦末或楚汉之际被合并到长沙郡当中,及至汉初在黔中旧境设立武陵郡时,乃是割长沙郡以分置,而长沙郡本是秦始皇三十六郡之一,自身有清楚的沿革起点,所以,《汉书·地理志》中的武陵郡沿革,便被记为“高帝置”[218],从而丧失了秦三十六郡的身份。当然,如前所述,《汉书·地理志》这样记述,并不是直接出自班固,班固所据档册资料,已然如此。这样,黔中郡就在设置的分合变化过程中,与故鄣郡一样,不明不白地淹没于整理档册的文吏之手。
由于黔中和故鄣这两郡的缺失,班固为凑足三十六郡之数,编排其郡国增衍体系,则不得不另外添加上后设的岭南三郡并将内史剔除于三十六郡之外。这虽然纯属推测,但却能够比较合理地解释《汉书·地理志》中所谓“秦三十六郡”的由来[219]。
九原。王国维提出,九原郡名始见于史籍的时间,是在秦始皇三十二年之后:
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抵云阳。自是九原之名始见于史。故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归,巡北边,自上郡入;至三十七年始皇崩于沙丘,其丧乃从井陉抵九原,从直道至咸阳,明始皇三十二年以前,未有九原郡也。
案王氏所述上述史事,俱见《史记·秦始皇本纪》[220]。按照王国维的思路,秦人一旦设置九原郡,上郡似乎就不再可能成为边郡,既然《史记》记载秦始皇三十二年“巡北边”而“自上郡入”,就说明此时尚未置有九原郡。依此,九原郡的最早设置年代,应为秦始皇三十三年,而正在这个时候,秦朝的西北疆域,发生了重大改变。王国维就此论述说:
(秦始皇)三十三年,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又前年使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是年,又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匈奴列传》作“四十四县”〕。此三十四县者,优足以置一大郡。以地理准之,实即九原郡之地。
即九原郡应始设于秦始皇三十三年。
依上文所述,所谓“九原之名始见于史”的时间,是否确实是在秦始皇三十二年之后,乃是王国维的结论能否成立的关键因素。
今案在秦始皇三十三年略取“河南地”之前,上郡固然为与匈奴等诸胡族相邻接的边郡。虽然在它的正北一侧,至少还有云中郡遮挡,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上郡西北方为秦朝边防前线的事实。同理,即使在云中郡西侧另设有九原一郡,仍然不能对上郡的边郡地位,构成丝毫影响[221]。所以,秦始皇巡游北边,回归都城咸阳,依然可以“从上郡入”[222],史籍中这条记载,并不能说明在秦始皇三十二年时尚未设置九原郡。
进一步通观秦始皇历次巡行所经行的地点,则可以看到,三十二年这次巡视北边,乃是其视察各地边防状况总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前在始并天下后的第二年,亦即二十七年,秦始皇第一次出巡,就是巡行北边,当时系“巡陇西、北地”两个西北边郡[223]。设若在始皇三十三年以前,秦果置有九原郡,那幺,秦朝西北边郡,由西向东,依次应为陇西、北地、上郡、九原、云中。因为在二十七年首次巡行时已经查看了陇西、北地两郡的边防状况,三十二从碣石西归时,秦始皇便需要接着巡视上郡以东的边地。上郡南临京畿内史地区,是秦都咸阳北方的屏障,具有非同寻常的战略地位,不能忽视不顾。所以,不拘九原郡设置与否,秦始皇此行,都要视察上郡,因此也就一定要“从上郡入”;王国维的推论,不能成立。
事实上,九原地区至迟在魏襄王十七年亦即赵武灵王二十四年,即已被赵国控制,时“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224],说明赵国已经拓地至此,并设郡治理。据《史记·赵世家》记载,赵武灵王二十六年,又攘地西至云中、九原;翌年,赵武灵王复“欲从云中、九原直南袭秦”[225]。史念海认为,此“九原”与“云中”并列,就应当是与云中并列的郡名,说明“九原固已置郡,与云中同”[226]。后来陈仓又撰文补充说:“九原与云中并述,非仅见于《史记·赵世家》,《战国策》及《史记》列传中亦时或见之。”[227]陈氏所举例证如《战国策》载苏秦说燕文侯语云:
燕东有朝鲜、辽东,北有林胡、楼烦,西有云中、九原,南有呼沱、易水。……且夫秦之攻燕也,逾云中、九原,过代、上谷,弥埊踵道数千里,虽得燕城,秦计固不能守也。[228]
此外,尚有张仪说燕王,谓“秦下甲云中、九原,驱赵而攻燕”云云[229]。云中之外,代和上谷,也是战国郡名。相互参稽这些记载,可知“九原”应如史念海所论,为赵国旧有边郡[230]。
不过,在上面的论述中,回避了王国维讲述的秦朝在“河南地”新设三十四或四十四县的问题,而最早力主将九原排除于秦朝始并天下三十六郡之外的全祖望,正是据此来推断九原郡的设置年代:
《匈奴传》赵有雁门、代郡、云中三郡以备胡,而九原特云中北界,未置郡也。始皇三十三年以前,其于边郡,多仍前之旧,不闻增设。三十三年,蒙恬辟河南地四十余县,置九原。何以知之?徐广所谓“阳山在河北,阴山在河南”者,刘昭以为俱属九原之安阳,则九原统属河南四十四县可知矣。不然,不应以四十四县之多而不置郡也。然则,九原不当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并三十六郡之内。
然而,秦始皇三十三年在所谓“河南地”新增设的这四十四个县,并非仅局限于秦九原郡一隅之地,而是散布在陇西、北地、上郡诸郡西临黄河岸边的地方,即《史记》所云“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这一广阔区域之内[231];而且,与前述史念海等人的研究相比较,可知全祖望依据《史记·匈奴列传》赵有雁门、代郡、云中三郡以备胡的记载,推断“九原特云中北界,未置郡也”的说法,也并不可信。
全氏以上论述唯一的史料依据,是“徐广所谓‘阳山在河北,阴山在河南’者,刘昭以为俱属九原之安阳”。案“安阳”即九原郡属县西安阳,阳山为今河套北侧的狼山山脉,阴山为今乌拉山、大青山山脉。在秦朝于“河南地”新设四十四均位于河套附近地区这一错误前提下,全氏以为,西安阳县既然辖有阴山与阳山之间地带,则“九原统属河南四十四县可知”。
其实不仅不存在其误解的这个前提,而且全祖望对上述史料的理解,也存在很大问题。《续汉书·郡国志》五原郡下之司马彪自注,谓西安阳县“北有阴山”,全祖望引述的刘昭说法,便是出自此处:
徐广曰:“阴山在河南,阳山在河北。”《史记》曰:“蒙恬筑长城临洮,延袤万余里,度河据阳山。”[232]
稍一阅读上文,即可知刘昭在这里根本没有谈及阴山、阳山在行政区上究竟何所统属的问题,不过是为司马彪西安阳县北有阴山的记述,添注一些关于阴山、阳山的相关记述而已。这本是古人注书的行文惯例,不能由此引申出西安阳县统辖阳山、阴山及其附近区域的结论。所以,全祖望关于九原郡始置年代的论述,同样经不起推敲。
不过,谭其骧论述九原郡的始置年代,却是固持全氏的看法。谭氏试图通过另外一个角度,来阐述九原郡的境域乃是跨有河套内外地区:
《始皇本纪》,三十二年,使蒙恬北击胡,略取河南地;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又渡河取高阙陶山北假中。《匈奴列传》叙事略同,惟三十四县作三十四县。……纪传明言三十三年先收取河南地,又渡河而北,知拓地跨河套内外;河套内外于《汉志》为五原及其分郡朔方,而《汉志》又于五原郡下明言秦九原郡,是全氏之说,断无可疑。
上文所论九原郡疆界,固然不误,但只是秦汉极盛时期的状况。实际上,在秦始皇出兵收取 “河南地”之前以及秦末至汉武帝元朔二年之间,秦汉两朝在这一地区都是以阴山亦即今乌拉山、大青山脚下的赵武灵王长城为边界防线,并没有进入河套以内,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所示汉初边界,可以清楚说明这一点。可是,在这种情况下,九原郡在汉初却依然存在(参见附图1“秦末河套附近地区边界示意图”)[233]。显而易见,九原郡的存在,并不直接依赖于河套地区的得失。
附图1所示为秦末汉初九原郡的边界,其南北两侧的长城,都始建于战国(图中“旧定秦昭襄王长城”,为过去史念海考察所推定,实际应并不存在,所说有误)。这种状况反映出西汉初年九原郡的边界形态,显然是从战国赵国沿承而来,从而可以确证,秦灭赵后一直沿承其旧有九原郡的建置。前面第一节曾经谈到,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时,其北部疆域,乃是“据河为塞”,实际上指的就是九原郡辖界跨据黄河两岸的情况。
内史。秦朝在京城咸阳周围的京畿地区置有郡级政区内史,这本是有清楚记载的基本史实;内史是否应隶属于秦始皇始并天下的三十六郡之内,认识的差别,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也就是其划分天下之行为的政治寓意。
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总括自秦时以来郡国建置沿革大势说:
本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234]。
在以全祖望为代表的考据派学者当中,除了梁玉绳等极个别人之外,绝大多数人都不主张纳入内史,而其理由则与以钱大昕为代表的寻绎《汉书·地理志》一派相同,即上引班固语已明确说明,内史不在始皇所分三十六郡之中;进入清代中期以后,即使是那些倾向认同裴骃说法的人,除了杨守敬等极个别学者之外,也大多基于同样理由,以为裴骃所说虽总体可信,但是,其“以内史为三十六郡之一为大谬”[235]。
持此说者,复具体阐释说:“秦以内史外,分三十六郡,犹后世之以畿辅直隶京师,内史自不在三十六郡之列。”[236]针对这样的思路,杨守敬曾有论述说:“证以班《志》,郡国一百三,合三辅计,则秦郡当合内史计。”[237]依此,内史自然无由别出于三十六郡之外[238]。不过,钱大昕终究是一代考据魁首,在排除内史于三十六郡之列时,已经考虑到如何解释这一难题:
秦之内史在三十六郡之外,汉内史何以列于高帝增郡之数?曰:秦有郡而无国,惟京师置内史,故内史尊而郡卑。汉初立诸侯王国,俱有内史,与京师官称相等,且王国各有所领之郡;国都则内史治之,与郡守权不殊,故《史记·汉兴诸侯王年表》载天子自有三河等十五郡,并内史亦在其内,此太史公明文,可深信也。[239]
钱大昕的说法,似是而实非。后世畿辅都设有区别于地方同一级别的政区建置,不独秦之内史与汉之三辅,如唐代之京兆府等,其地位同样略尊于诸州刺史,并未因此而被别出于同级建置之外。因此,秦人没有理由数郡级建置而不列内史。至于西汉初年汉天子与各诸侯王国俱有内史,其与汉天子之内史是否应列入郡级建置,本来毫无关系,不能以此作为汉初天子之内史与汉廷直辖诸郡相并列的特殊理由。
如上所论,《汉书·地理志》郡国沿革的总体框架,有很大一部分应出自班固的主观编排,其判断是否准确合理,还需要进行检验。
诗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40]秦始皇划分的所谓“天下”,无疑意味着国家的全部疆土(实际上还往往要包括周边四夷)[241]。可是,若依照班固的理解,秦始皇乃是先将秦朝京师所在的核心区域内史,摒除于“天下”之外,然后再把其它各地划作三十六郡。这与古时的“天下”观念,根本无法吻合[242]。
钱大昕最早将秦郡数目“三十六”,视作一个含有特定寓意的成数,谓:“始皇自谓以水德王,数以六为纪,郡名三十六,盖取六自乘之数。”[243]王国维则更进一步发挥并具体阐释了秦郡与“水德”之数“六”的关联:
秦以水德王,故数以六为纪。二十六年,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三十六者,六之自乘数也。次当增置燕、齐六郡为四十二。四十二者,六之七倍也。至三十三年,南置南海、桂林、象郡,北置九原,其于六数不足者二,则又于内陆分置陈、东海二郡,共为四十八郡。四十八者,六之八倍也。秦制然也。
后经谭其骧等考证,知秦郡之增衍似不尽依循六之倍数;不过,周振鹤仍然认为,王国维提出的数目观念,对于秦郡的数目,具有内在的支配作用[244]。
诚如王国维所云,秦初并天下,即规定:“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这样做是基于“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亦即阴阳五行学说,以为秦为“水德之始”[245];但是,支配古人行为的信仰观念不仅有这一种阴阳五行学说,早期的数术知识,内容相当庞杂,所以,秦始皇需要遵行的也不仅仅“六”这一个神秘数字。
杨希枚研究指出,至迟自战国中期起以至秦汉,中国社会中盛行如下一种神秘数字观念:即将从一到十这十个自然数中的五个奇数称为天数或阳数,将另外五个偶数称为地数或阴数,分别作为象征天、地的神秘符号;其中天三地四两数,为真正天地数;天九地八两数分别为天地数中最大的天数和地数,即阳极和阴极之数,也是真正天地数的极数(地十不被看作是阴极之数),从而象征任何巨大数值;十以上的神秘数字,原则上须是以天三地四或天九地八两数之积即十二或七十二作为基数的数字[246]。
这是一项经典性的研究,具有广泛应用价值,对于解析上古地理问题,也具有重要作用。诸如九州、十二州等重大地理观念和设置,都可以藉此给予很好的说明[247];而支配秦始皇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的也正是杨氏所述“十二”这一神秘数字观念。
在上述这一套神秘数字当中,杨希枚另外还对“七十二”做了更为深入的剖析[248];对于“十二”,则没有撰写专门的研究文章。按照杨氏所论,天三地四为真正天地数的来源,与古代天圆地方的观念和数学几何学上圆方周径的比数有关。三、四两数,应是圆、方之形的象征数字,这是因为当圆的直径与方的边径相等时,圆与方的周径之比为三比四,此即汉赵君卿释《算经》所云:“圆,径一而周三;方,径一而匝四。”所以,便分别以三、四两字,来象征圆天方地。了解这一点,以三、四两字相乘所得出的积数“十二”,被古人视为“天之大数”[249],也就很容易理解了。与此相关,张政烺从“法天之数”亦即十二月和十二次等天文历法的角度,也论证了“十二”是秦汉以前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一个成数[250]。
正是基于十二为天地互乘之积数,可以视作天地六合的表征,秦始皇在一统天下之后,以为自己服膺天命,对此体现出很深的迷信。就在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的同时,始皇铸“金人十二”[251],并且在上面铸有铭文曰:“皇帝二十六年,初兼天下,改诸侯为郡县,一法律,同度量”[252],明确表明这十二金人的重大政治象征意义;同年,始皇复“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二十八年,徙民于琅邪,亦“复十二岁”[253];秦并天下后所祀名山,“自崤以东”者五,“自华以西”者七,合之正为数十二[254]。秦并六国后所造阳陵虎符,文曰:“甲兵之符,右才(在)皇帝,左才(在)阳陵。”[255]也恰为左右各十二字[256]。与此类似者,尚有阿房宫十二字瓦当:“维天降灵,延元万年,天下康宁。”[257]又秦十二字砖:“海内皆臣,岁登成熟,道无饥人。” [258]阿房宫始建于秦始皇三十五年[259],而“海内皆臣”的文字,则表明秦十二字砖与阿房宫瓦一样,都是秦始皇兼并天下以后所制造。上述自阳陵虎符以下诸“十二”数字,同时还是“三”(句)与“四”(每句字数)两数的乘积。
上述诸事,有些或许纯属偶然巧合,并不一定全都出自刻意造作[260]。其实,最能够体现出其信奉“十二”这一神秘数字的事情,是秦始皇巡视各地时在石壁上所镌刻的铭文。这些铭文不仅与十二以及三、四两字相关,而且还多与三十六相合。如二十八年之峄山刻石和泰山刻石,以及二十九年在之罘的两处刻石,皆每句四字,三句为韵,即每韵十二字,凡十二韵三十六句[261]。又宋人所见始皇泰山刻石,每行十二字,总十二行[262];晋人所纂《地道记》,亦云东海郡赣榆海中,“有秦始皇碑,……一行十二字”[263],与泰山刻石相印证,清楚体现出秦始皇乃是刻意利用铭文的刊刻形式,来表述他对“十二”这一数字的崇信。始皇三十二年的碣石刻石,也是每句四字,三句为韵,每韵十二字;可是,《史记》所载铭文仅有九韵。审度此铭文开篇即云“遂兴师旅,诛戮无道,为逆灭息”[264],“遂”字上无所承,毫无来由,知《史记》抄录时对其开头部分,有所删节,石刻原文,应当同样为十二韵三十六句。
同年之琅邪刻石,也是每句四字,但与峄山和泰山刻石的每三句为一韵不同,而是每两句为一韵,凡三十六韵七十二句。不仅三十六与七十二都是十二的倍数,其中暗寓有十二这一“天之大数”在内;整篇铭文的结构,实际上还是每十二句一换韵,特地显现出“明”的“十二”之数:
维廿八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东抚东土,以省卒士。事已大毕,乃临于海。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抟心揖志。器械一量,同书文字。日月所照,舟舆所载。皆终其命,莫不得意。
应时动事,是维皇帝。匡饬异俗,陵水经地。忧恤黔首,朝夕不懈。除疑定法,咸知所辟。方伯分职,诸治经易。举错必富,莫不如画。
皇帝之明,临察四方。尊卑贵贱,不逾次行。奸邪不容,皆务贞良。细大尽力,莫敢怠荒。远迩辟隐,专务肃庄。端直敦厚,事业有常。
皇帝之德,存定四极。诛乱除害,兴利致福。节事以时,诸产繁殖。黔首安宁,不用兵革。六亲相保,终无寇贼。欢欣奉教,尽知法式。
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265]
铭文中第一、二两部分同用之部韵,没有改换,但从文义上看,段落的界限,也很明显。第三部分用锡部韵,第四部分用阳部韵,第五部分用职部韵,第六部分用鱼部韵,通观全文,每十二句一韵的安排,清清楚楚。
类似的用意,在始皇三十七年的会稽刻石中也有体现。会稽刻石与泰山刻石等相同,也是每四字一句,三句一韵,每韵十二字,但总共有二十四韵七十二句,篇幅多出一倍。整篇铭文从中间一分为二,前十二韵用阳部韵,后十二韵用耕部韵[266],前后两部分各自为十二韵三十六句,这又一次明显体现出“十二”这一数字的支配作用。
秦始皇既然受到“十二”这一神秘数字如此强烈的迷惑,三十六又恰为十二的三倍,那么,其恰恰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就显然是想要凑合“十二”这一数目。至于秦始皇之所以划定为三十六郡,而不是二十四郡或四十八郡,则主要是因为按照下文所述,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划分三十六郡时,已有的秦郡大致为四十二个上下。在以十二为基数的成数当中,虽然调整为三十六或是四十八同样便利,但联系上面讲到的秦始皇刻石铭文所刻意体现的三十六韵、三十六句形式,可知三十六也是秦始皇特别在意的一个数字。三十六为始皇所尚“六”这一数字的自乘之积,钱大昕、王国维已有论述[267];不过,因三十六也是古代经常使用的一个常数,除此之外,其是否还蕴涵有其它神秘意义,日后似乎还需要进一步研究[268]。
“十二”既然是这样一种象征天地之积的数字,那幺,基于这一数字所做的三十六郡划分,就理应涵盖普天之下每一块土地,京畿重地内史,更不应该轶出天覆地载之外而不预于这一成数。所以,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便必定要包括内史在内;而秦始皇始分秦郡含有内史的确切证明,则表明裴骃所说三十六郡,足以令人信从[269]。
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上)
发布: 2008-6-27 22:57 | 作者: 辛德勇 | 来源: 《文史》2006年第1期 | 查看: 400次
[1] 《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5~239。
[2] 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北京,中华书局,1955,重印《二十五史补编本》)卷一(页1249)云:“秦虽闰位,然实后世郡国之祖。”
[3] 《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一四《地理志》上,页406。
[4]欧阳忞《舆地广记》(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国学基本丛书》本)卷一“秦四十郡”条,页10~16。
[5] 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明末汲古阁刻《津逮秘书》本)卷一“秦四十郡”条,页25b~26a。
[6] 方回《古今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据《四库全书》文渊阁本影印《四库笔记小说丛书》本)卷四“泗川监平、泗川守壮”条,页164~166。
[7] 《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卷七秦始皇帝二十六年胡三省注,页236。
[8]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清末民国初年间石印本)卷一《州域形势》一,页14b~16a。
[9]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排印《潜研堂集》本)卷一六《秦四十郡辨》,页253。
[10] 说详陈芳绩《历代地理沿革表》(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4,《丛书集成新编》本,第91册)卷首目录,页300~301;卷四,页334。
[11] 说详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卷一,页1249~1252。下文引述全氏观点,凡不注明者,均出此。
[12] 说详王国维《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1959)卷一二《秦郡考》,页534~542。下文引述王氏观点,凡不注明者,均出此。
[13] 说详谭其骧《秦郡新考》,原刊《浙江学报》第2卷第1期,1947年,此据作者文集《长水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上册,页1~12。下文引述谭氏观点,凡不注明者,均出此。
[14] 谭其骧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撰写“秦郡”条目,谓:“近年来,史学界讲到秦郡时有的采用谭其骧说,有的仍用《晋志》或王国维说。”但这只是谭氏的谦逊说法,事实上,稍显专门一些的历史地理著述,绝大多数都是采用谭其骧的研究结论,如同谭氏弟子葛剑雄在为谭其骧《长水粹编》(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所撰前言(页7)讲述的那样:“此文可谓三百年学术争论的总结,因为对本文的结论学术界基本不再有异议。”谭文初题作《秦郡》,刊发于《复旦学报》1982年第5期,此据作者文集《长水集续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页64~68。不过,当今学术界对谭氏此说,也有极少数个别人,一直持保留态度,此可举述谭氏弟子周振鹤为代表。2004年秋冬之际,法兰西远东学院特别邀请周振鹤,在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发表关于马伯乐(马司帛洛,H.Maspero)秦汉象郡研究的专题演讲。周氏在讲演中明确谈到,秦始皇三十六郡问题,“至今依然聚讼不已”。另外,史念海也认为,关于秦郡,“实际上问题还没有解决,还有待后学的继续努力”,说见《中国历史地理学的渊源和发展》,原刊《史学史研究》1986年第1期,此据作者文集《河山集》六集(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7),页23。
[15] 清人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排印《丛书集成》本,卷一七,页139~140)中论述说,因《汉书·西南夷传》载庄蹻略巴、黔中以西而王滇,王氏以为黔中较巴更为荒远,从而推测,其“略通置吏,仅十馀岁而秦已灭,则黔中之属秦,已当始皇三十年以后,去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亦已久矣,自不当在三十六郡数内”。王氏所说差误过甚,清人沈家本已有辩驳,此不赘论。沈说见所撰《诸史琐言》(北京,中国书店,1990,影印《沈寄簃先生遗书》本,下册)卷六,页95。
[16] 金榜《礼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续修四库全书》第109册影印清乾隆游文斋刻本)卷一《地理志分置郡国考》,页23~24。下文引述金氏观点,并出此,不再另行标注。
[17] 梁玉绳《史记志疑》(北京,中华书局,1981)卷四,页163~164。
[18] 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排印《国学基本丛书》之《洪北江诗文集》本)卷一○《与钱少詹论地理书一》,页251~252。下文引述洪氏观点,并出此,不另注明。
[19]赵绍祖《读书偶记》(北京,中华书局,1997)卷八“秦郡”条,页107~108。下文引述赵氏观点,并出此,不另注明。
[20] 刘师培《左盦集》(北京,中央中共党校出版社,1997,《刘师培全集》第三册影印宁武南氏校印本)卷五《秦四十郡考》,页59~60。下文引述刘氏观点,并出此,不另注明。
[21] 钱穆《秦三十六郡考》,原刊《清华周刊》第37卷第9、10期合刊文史专号,1932年,此据作者文集《古史地理论丛》(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页205~217。又钱穆《秦三十六郡考补》,原刊《禹贡》半月刊第7卷第6、7期合刊,1937年,此据《古史地理论丛》,页218~222。下文引述钱氏观点,凡不注明者,均出此两文。
[22] 本文所论秦郡的界域,如无特别说明,一般均暂承用谭其骧《秦郡界址考》以及谭氏主编之《中国历史地图集》(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第二册的结论。诸郡所辖界域,其中很大一部分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秦郡界址考》原刊《真理杂志》第一卷第二期,1944年,此据作者文集《长水集》上册,页13~21。
[23] 《史记》卷四○《楚世家》,页1737。
[24] 《资治通鉴》卷七秦始皇二十四年并胡三省注,页231。
[25] 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二,页1027。
[26] 《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588。
[27] 《水经·沂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上海,中华书局,民国排印《四部备要》本)卷二五,页21。
[28] 《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一○六中《地形志》中,页2556。
[29] 《元和郡县志》(北京,中华书局,1983)卷一一,页301。案郯郡系秦廷由薛郡分置,汉始改郯郡为东海郡,说亦见《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影印宋本)卷一六○引《十道志》,页779。
[30] 《水经·泗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二五,页3b。
[31] 《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页1957;又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页2067。
[32] 傅嘉仪编着《新出土秦代封泥印集》(杭州,西泠印社,2002),页93。
[33] 《淮南子·时则训》并高诱注,据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卷五,页436。
[34] 《庄子·逍遥游》并唐成玄英疏、陆德明《释文》,据郭庆藩《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1)卷一,页2~3。
[35] 案《太平御览》卷三七地部(页174)引《淮南子》此文,“夏晦”二字即径作“夏海”,所引高诱注则作:“夏海,大海也。”
[36]《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页1957。
[37] 《汉书》卷三一《陈胜传》,页1792~1793。
[38] 《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者年表》,页801~802。
[39] 案杨宽《战国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附录一《战国郡表》(页541),谓:“秦的河东郡治所在临汾,秦戈铭文有称‘临汾守’的。”说明这种惯行用法,是由秦时沿承而来。又《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页60~61)载“韩王信等奏请以故东阳郡、鄣郡、吴郡五十三县立刘贾为荆王”,曹魏时人文颖注云:“吴郡,本会稽也。”清人何焯则在《义门读书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据《四库全书》文渊阁本影印《四库笔记小说丛书》本,卷一五,页189)中阐释说:“当以会稽治吴,故亦得称吴郡。”其情形正如同东海(晦)与郯、南郡与江陵以及河东与临汾之间的关系一样。
[40] 金榜释秦嘉等“将兵围东海守庆于郯”事,以为“是时未有东海郡,史家以今名追书之。而秦有郯郡治郯,是其据证”,所说似不足信从。
[41]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附篇第二章第二节《项羽西楚国封域》,页255~257。
[42] 《水经·氵累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一三,页21a。
[43] 赵一清《水经注释》(台北,华文书局,1970,影印乾隆甲寅赵氏小山堂刊本)卷一三,页779。
[44]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页60~61。
[45] 方回《古今考》卷九“项羽分天下一帝十九王”条,页245。姚鼐《惜抱轩文集》(北京,中国书店,1991,排印《惜抱轩全集》本)卷二《项羽王九郡考》,页19~20。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排印《丛书集成》本)卷六,页99。刘文淇《楚汉诸侯疆域志》(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排印《丛书集成》本)卷一《项羽九郡》,页1~6。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附篇第二章第二节《项羽西楚国封域》,页255~257。
[46]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592。
[47] 王舟瑶《默盫集》(上海,国光书局,1913,线装铅印本)卷二《辨丹阳丹杨》,页12b~13b。
[48] 吴式芬、陈介祺《封泥考略》(北京,中国书店,1990,影印清光绪三十年刻本)卷三,页46。
[49] 《续汉书·郡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65)四,页3486。
[50]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集解》引徐广《史记音义》,页3268。
[51] 《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三五《州郡志》一,页1029。
[52] 见清武英殿刊本《汉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并上海书店,1986,影印《二十五史》本)卷二八上《地理志》上列刘敞《汉书标注》,页153。又清吴卓信《汉书地理志补注》(北京,中华书局,1955,重印《二十五史补编本》)卷三九引述刘敞同书,页784。
[53]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七,页149。
[54] 清人洪亮吉、毛岳生即持这样的看法。毛说见《休复居文集》(1936年宝山滕氏影印嘉定黄氏清道光二十四年刻本)卷一《秦三十六郡说》,页5a~9b。
[55]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19。
[56] 《史记》卷七二《穰侯列传》,页2329。
[57] 杨宽《战国史》附录一《战国郡表》,页538。
[58] 《史记》卷九五《樊郦滕灌列传》,页2651~2652。
[59]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页357;又卷五四《曹相国世家》,页2023。
[60] 全祖望《经史问答》(清乾隆万氏原刻本)卷一○,页1。
[61]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页357。
[62] 《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页2023。
[63] 《史记》卷一六《秦楚之际月表》,页769~770。
[64] 别详拙稿《巨鹿之战地理新解》,刊《历史地理》第十四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页136~154。
[65] 周晓陆、陆东之《秦封泥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页251~252。
[66] 《金石萃编》(北京,中国书店,1985)卷四,页1a。
[67]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43。案“廿有六年”,原作“二十有六年”,此据宋人洪迈所见摹本改,说详下文第三节有关内史部分论述。另外,大量秦代制作的秦始皇统一度量衡诏书,亦称“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见孙慰祖、徐谷甫编着《秦汉金文汇编》(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页4~14;又周绍良、李零编着《新编全本季木藏陶》(北京,中华书局,1998),页272~278,页301~302。
[68]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4。
[69]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并张守节《正义》,页3268。案今中华书局点校本作“江南、豫章、长沙”,将此三地视为并列的地名,而唐人张守节则认为此处应当读作“江南豫章、长沙二郡”。参据下引周振鹤《释江南》一文,知应依从张守节的看法。
[70] 参据周振鹤《释江南》,见作者文集《随无涯之旅》(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页324~334。
[71]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4。
[72] 《史记》卷四一《越王勾践世家》,页1751。案蒙文通以为此楚威王应为怀王之讹误,应是。说详所着《越史丛考》(成都,巴蜀书社,1993,《蒙文通文集》第二卷《古族甄微》本)第四节《越人迁徙考》,页327~337。
[73] 《史记》卷七八《春申君列传》,页2394。
[74] 《越绝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卷二《越绝外传记吴地传》,页18。
[75] 《淮南子·人间训》,据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卷一八,页1289~1290。
[76] 《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页1952。
[77] 姚鼐《惜抱轩文集》卷六《复谈孝廉书》,页74。
[78] 参见赵翼《陔馀丛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卷二六“假守”条,页546~547。
[79] 钱穆承用颜师古之说,认为此“守丞”意为郡守之丞而与县令之丞相区别,义亦通。
[80] 《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索隐》,页1953。
[81] 《汉书》卷三一《陈胜传》之颜师古注,页1787~1788。
[82] 《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索隐》,页1953。
[83] 《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卷七,秦二世皇帝元年,页255。
[84] 《资治通鉴》卷七秦二世皇帝元年胡三省注,页255。
[85] 马世之《秦置陈郡质疑》,刊《历史地理》第四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页130。
[86] 《汉书》卷三一《陈胜传》之颜师古注,页1787~1788。
[87]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页742。
[88] 周晓陆、陆东之《秦封泥集》,页257,页259,页266,页269,页272~331。
[89]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35~1636
[90]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上篇第三章《淮阳国沿革》,页41~45。
[91]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页49。
[92]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页3267。
[93] 马非百《秦集史》(北京,中华书局,1982)之《郡县志》下,页643~644。
[94]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4。
[95] 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页25~26。案黑夫书信木牍原文为“黑夫等直佐淮阳,攻反城久”,睡虎地秦墓同时出土另有黑夫兄弟惊一信件木牍,信中提到“惊居反城中”。黄盛璋、田余庆与马非百看法相近,均以为此“反城”即陈邑(黄、田二氏俱认为“郢陈”当连读,指楚之都城陈邑,所说或是,惟此处在郢、陈间点断亦通,不影响所要讨论的问题),亦称淮阳。这样的解释,似与“佐淮阳,攻反城”的说法不尽契合。昌平君反于淮南,淮阳郡在淮河北岸,黑夫“佐淮阳,攻反城”,即其所从属的军队,协助原驻守淮阳的秦军,由淮河北岸向南岸进攻。黄说见《云梦秦墓出土的两封家信与历史地理问题》,原刊《文物》1980年第2期,此据作者文集《历史地理论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页545~555。田说见《说张楚——关于“亡秦必楚”问题的探讨》,原刊《历史研究》,1989年第2期,此据作者文集《秦汉魏晋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04),页10~16。
[96]《水经·颍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二二,页32b~33a)记载,此淮阳郡治所陈邑,其“城南郭里又有一城,名曰淮阳城,子产所置也”。此淮阳城是否确为子产所筑,还可以进一步斟酌,不过这一记载表明,陈邑与“淮阳”之间的联系,由来甚久,秦人在此设郡而命名为“淮阳”,是很自然的事情。
[97] 姚鼐《惜抱轩文集》卷六《复谈孝廉书》,页74。
[98] 马非百《秦集史》之《郡县志》上,页594~595。
[99] 见傅嘉仪编着《新出土秦代封泥印集》附录二,页195。
[100]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八《书齐鲁封泥集存后》,页927~929。
[101] 孙慰祖《封泥发现与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页66~67,页77。
[102]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577。参见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冀州刺史图》,页26。
[103] 谭其骧《西汉以前的黄河下游河道》,原刊《历史地理》创刊号(1980),此据作者文集《长水集》下册,页56~86。
[104] 《史记》卷七六《平原君虞卿列传》,页2365。
[105] 《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页2247。
[106]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2。
[107]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正义》引《括地志》,页232。
[108] 参见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赵、中山图》,页37~38。
[109] 傅嘉仪编着《新出土秦代封泥印集》,页94。
[110] 卫宏《汉官旧仪》(北京,中华书局,1990,排印《汉官六种》本)卷下,页48。
[111]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并《正义》引《括地志》,页232。
[112] 《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并《索隐》,页754。
[113]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正义》(页1832)引《括地志》这段释宜安地名语,馀皆与《秦始皇本纪·正义》相同,惟“常山稾城”作“恒州稾城”。
[114] 《元和郡县志》卷一七河北道恒州,页477。
[115] 《战国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卷二九《燕策》一“张仪为秦破纵连横谓燕王”,页1050~1052。
[116]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4。
[117] 《荀子·强国》,据王先谦《荀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8)卷一一,页301~302。
[118]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24。
[119]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2。
[120] 案《荀子》文中前一处秦与韩国之间的常山,疑有舛误。因临虑此时似应属赵而常山亦不邻近其地。
[121] 《史记》卷七三《白起王翦列传》,页2338。
[122] 周晓陆、陆东之《秦封泥集》,页255。
[123] 陈介祺《十钟山房印举》(北京,中国书店,1985,重印涵芬楼影印本)卷二(页41a),录有“赵郡太守章”一方,然而审其体式,似不类秦物而属典型汉印,姑书此备考。
[124]案《太平御览》卷八六《皇王部》一一“始皇帝”条(页408)引《史记》,此句作“分天下之国以为三十六郡”,文义似稍胜于今本。
[125]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5~239。
[126] 《史记》卷五《秦本纪》,页220。
[127]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6。
[128] 方回《古今考》卷一八“附论《秦本纪》书初者十七以见变法”条,页374~376。
[129]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六《秦四十郡辨》,页254。
[130]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与姚姬传书》,页633~634。
[131]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六《秦三十六郡考》,页258~260。下文引述钱氏观点,凡不注明者,均出此。
[132]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六《秦四十郡辨》,页253。
[133] 《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页4193。《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卷一一《刘盆子传》,页483。
[134] 参见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排印《丛书集成》本)卷一五“郡不言何属”条,页125~126;又同卷“建置从略”条,页127~129。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二《秦郡考》,页534~542;又同卷《汉郡考》,页542~556。周振鹤《汉郡再考》,原刊《文史集林》第一辑(1995),此据作者文集《学腊一十九》(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页55~72;此外,周氏《西汉政区地理》各个部分的论述,也涉及到一些这类问题,请参看。
[135]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3。
[136] 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卷一○《与钱少詹论地理书一》,页251~252。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答谈阶平书》引述谈泰语,页630~631。姚鼐《惜抱轩文集》卷六《复谈孝廉书》,页74。胡承珙《求是堂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续修四库全书》第1500册影印清道光十七年刻本)卷一《三十六郡考》,页226~227。毛岳生《休复居文集》卷一《秦三十六郡说》,页5a~9b。不过,也有少数学者,采信钱大昕的说法,其中较有代表性者为段玉裁、钱坫、马征麟、李慈铭。段说见所着《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邑部,页283;钱说见所着《新斠注地理志》,此据徐松《新斠注地理志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55,重印《二十五史补编本》)卷首,页1023。马说见所纂《历史地理沿革图》(清同治十年金陵刻本)之《秦三十六郡图》,页20~31a。李说见所著《越缦堂读书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史部正史类,页204~205。
[137]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答谈阶平书》,页630~631。
[138] 毛岳生《休复居文集》卷一《秦三十六郡说》,页5a~9b。
[139]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9。
[140] 顾颉刚《与谭其骧书》,刊谭其骧《长水集》上册《讨论两汉州制致顾颉刚先生书》,页28。
[141] 史念海《中国历史地理纲要》(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下册第五章第二节《统一的封建王朝的版图规模》,页22~23。
[142]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集解》,页241。
[143] 《淮南子·地形训》并高诱注,据何宁《淮南子集释》卷四,页334。案“言其在日之南”,“日”字前原有“乡”,乃涉下文增衍,此据何宁校订改。
[144]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30。
[145]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45。
[146] 周振鹤《秦汉象郡新考》,原刊《中华文史论丛》1984年第3辑,此据作者文集《学腊一十九》(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页29~54。
[147] 王充《论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卷一一《谈天篇》,页168。
[148] 承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李青淼同学帮助计算,谨志此申谢。
[149] 中国建筑史编写组《中国建筑史》(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第五章《住宅》第一节《发展概况》,页119。
[150] 《水经·温水注》引刘宋范泰《古今善言》,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三六,页16b。案张重身份,《水经注》没有明确记载,《太平御览》卷三七八(页1744)引《东观汉记》,记作“日南计吏”。
[151] 孙大章《中国民居研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第八章《传统民居生成诸因素的探讨》,页551~552。
[152] 屈大均《广东新语》(北京,中华书局,1985)卷一“日南”条,页4。
[153]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答谈阶平书》,页631。
[154]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再与谈阶平书》,页632。
[155] 《史记》卷七三《白起王翦列传》,页2341。
[156] 毛岳生《休复居文集》卷一《秦三十六郡说》,页5a~9b。
[157]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再与谈阶平书》引述清人谈泰语,页632。
[158]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3。
[159]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8。
[160] 《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页3094)另有记载云,汉武帝时,伍被为淮南王刘安出谋划策,提到秦始皇“又使尉佗逾五岭,攻百越。尉佗知中国劳极,止王不来,使人上书,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案伍被此说,问题殊多,似不宜轻易采信。《史记》卷一一二《平津主父列传》(页2958)谓统率秦军“逾五岭,攻百越”者并非“尉佗”,乃是“尉屠睢”;况且不管“尉佗”,还是“尉屠睢”,似乎都没有资格担任浩浩五十万大军的统帅;秦军此次征行,应即王翦南征百越之役,自是由王翦统领其军者,下文将予具体论说。而“尉佗”直至秦末陈胜等起事之前,仅官南海县令,在陈胜起事后始“行南海尉事”,即代理南海郡尉,其在岭南“止王不来”,更迟至秦朝覆灭之后,(此别见《史记》卷一一三《南越列传》,页2967),亦无由向秦始皇上书,索求民女。唯即使信从此说,尉佗擅有越地,求取内陆女人,亦自在秦始皇三十三年略取岭南陆梁地之后。
[161] 《史记》卷一一三《南越列传》,页2967。
[162] 刘师培曾经谈到,所谓“与越杂处十三岁”,乃是因“汉得天下在高祖五年,上溯始皇三十三年,正合十三年之数”,不过刘氏接着却阐释说:“盖佗令龙川、并南海,均在此十三年中也。如谓十三年但指为民杂处,则二世元年佗已为令,距始皇二十六年尚不足十三年。”显然是把“与越杂处十三岁”,理解为赵佗一人之事,这与《史记》和钱大昕所说内陆移民群体的本义明显不符,故所论终无以破钱氏之说。
[163]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与姚姬传书》,页633~634。
[164]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集解》,页239~240。
[165] 《续汉书·郡国志》五(北京,中华书局,1965),页3533。
[166] 《续汉书·郡国志》一,页3385。
[167]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80)引述贾谊《过秦论》,谓秦始皇“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俛首系颈,委命下吏”,略而未提南海。不知司马彪是否受到贾谊的影响。
[168] 如主“考据”《史记》、《汉书》相关史事的代表性人物全祖望,谓:“裴骃注《史记》,但主《续志》,不考《前志》。” 主寻绎《汉书·地理志》的代表性人物钱大昕,在《答洪稚存书》中云:“(裴)骃据始皇取陆梁地在三十三年,故不数南海三郡,而别求它郡以实之。”钱氏在《答谈阶平书》一文中又云:“裴骃之说,不知所本,恐是误会《始皇本纪》之文。”钱文分别见《潜研堂文集》卷三五,页638;又同卷,页631。即使是清朝学者中独自固持裴骃旧说的杨守敬,也说:“裴骃《集解》,除桂林等三郡,而以内史、鄣郡、黔中充之。”杨说见所编制《历代舆地图》之《赢秦郡县图》(清宣统元年刻本)序,页1a~3a。谭其骧沿承前此诸说而又进一步具体坐实裴骃用以“杂凑”之资料来源,说道:“《史记·秦始皇本纪》裴骃《集解》列举三十六郡名目,三十三郡与《汉志》相同,此外即采用了《续志》的黔中、鄣二郡,又把内史也算一郡凑足三十六郡,而不列见于《汉志》的南海、桂林、象三郡。”谭说见所撰《秦郡》,据《长水集续集》,页65。
[169] 裴骃《史记集解序》,见《史记》卷末,页4。
[170] 《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卷三三《经籍志》二,页953。
[171]案唐人许嵩在《建康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一《太祖纪》上(页2)的自注中,另外还提到一套三十六郡名单,许氏曰:“案《秦本纪》,渭南、河上、中山、颍川、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琊、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钜鹿、邯郸、上党、平原、云中、太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以上三十六郡也。”今案《史记·秦本纪》既无此三十六郡完整名单,又未散见有这三十六郡名目,疑许氏所据史料存有讹误,并不可信。与裴骃的名单相比,许嵩这套名单多出渭南、河上、中山、平原,而缺少黔中、长沙、九原、内史四郡。案渭南、河上、中山三郡,应即《史记·高祖本纪》(页369)所记汉高祖二年刘邦所置渭南、河上、中地三郡,“中地”讹作“中山”;而平原郡则应为九原郡的讹误,可见这两份名单实际有出入的只是《建康实录》的渭南、河上、中地(中山)与《史记集解》的黔中、长沙、内史。渭南、河上、中地三郡正属秦内史辖地,而这三郡为汉初所置,史有明文,故许嵩所说,实不可从。
[172] 谭其骧《秦郡界址考》,此据《长水集》上册,页14。
[173] 案甄烈行年不详,唯《太平御览》引佚文载及刘宋R20;大明”年号,或据此视其为刘宋时人,参见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北京,中华书局,1963),页506。
[174] 《太平寰宇记》(北京,中华书局,2000影印宋本)卷一一四潭州,页195。
[175] 陈伟《秦苍梧、洞庭二郡刍论》,刊《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页171~172。
[176]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附篇第二章第二节《项羽西楚国封域》,页255~257。又《汉郡再考》附《秦一代郡数为四十八说》,原刊《历史地理》第八辑(1990),此据作者文集《学腊一十九》,页71~72。
[177]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答洪稚存书》,页639。
[178]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592。
[179]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38。
[180] 毛岳生《休复居文集》卷一《秦三十六郡说》,页5a~9b。
[181]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答洪稚存书》,页639。
[182] 《越绝书》卷二《越绝外传记吴地传》,页19。
[183] 见清武英殿刊本《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53。
[184]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592。
[185] 《续汉书·郡国志》四梁刘昭注,页3486。
[186]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北京,中华书局,1990,《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清嘉庆六年金陵孙忠愍祠刊本)卷一五《疆域志》一“地所属郡”项,页1522。案清代洪亮吉、吴增仅等补述三国郡县设置者,都没有提及此郡,这是由于《三国志》中对此没有记载。近年陈健梅撰《孙吴扬州废古鄣郡考》一文(刊《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1期,页96),始注意到这一孙吴政区设置中的重要问题,惟其所论孙吴此郡郡名承用之秦郡名称,还受到《汉书·地理志》的束缚。孙吴分置故鄣郡,虽然不见于宋代以前文献记载,但《景定建康志》所记设郡过程和郡治、下辖县份,俱十分清晰明确,应是据有当地流传的可靠文献依据。北宋初年成书的《太平寰宇记》(清光绪八年金陵书局刻本),在宣州宁国县下(卷一○三,页6a),也提到宁国县“初属丹阳郡,吴景帝时改属故鄣郡”;《太平寰宇记》复在池州石埭县杨城条下(卷一○五,页13)记述说:“杨城,在县东北二里,《舆地记》云:‘吴大帝时属丹阳,景帝时改为古鄣郡。……’”此“古鄣”显然是“故鄣”的讹误。凡此,均可以与之相互印证,不应因《景定建康志》晚出而轻视。
[187] 《史记》卷一○六《吴王濞列传》,页2822,页2827。
[188] 《史记》卷九五《樊郦滕灌列传》,页2671。
[189] 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三,页1370~1371。刘恭冕《广经室文钞》(清光绪原刻初印本)之《吴国江都国无豫章郡考》(无页码)。
[190]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上篇第二章第一节《刘贾荆国与刘濞吴国》,页34~37。
[191] 沈家本《枕碧楼偶存稿》(民国刊《沈寄簃先生遗书》本)卷四《书<江西通志>后》(页4a~7a),谓《史记·高祖功臣侯年表》载陈婴定豫章、浙江,都渐,而据唐人颜师古所说,渐乃水名,“在丹阳黝县南蛮夷中”。因据《汉书·地理志》,丹阳即“故鄣郡”,所以,“疑《功臣表》陈婴定豫章,当亦为故章(鄣)之误”,乃是“‘故’字误‘豫’”,“误故(章)鄣为豫章也”。是则沈家本也以为从文献校勘角度,更有可能是由“故章(鄣)”误作“豫章”。不过,沈氏没有意识到“鄣郡”应是“故鄣郡”的讹误,只是将“故章(鄣)”视作县名或一般地名。
[192]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并颜师古注引韦昭语,页60~61。
[193] 《史记》卷一○六《吴王濞列传》唐司马贞《索隐》(页2822),有类似的说法,谓“鄣郡后改曰故鄣。”清人阎若璩亦承用此说,云:“(秦)鄣郡治鄣县,汉以郡去而名其县曰故鄣。”说见《潜丘札记》(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59册,页458。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也有相同看法(卷一七,页141~142)。今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秦淮汉以南诸郡图》(页11~12)所绘秦鄣郡,即将郡治故鄣县标为“鄣县”,应是承用韦昭以来的错误说法。
[194] 《越绝书》卷八《越绝外传记地传》,页64~65。
[195]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七,页149~150。案秦汉时期与此类似带有“故”字词头的地名,还有两汉牂柯郡之“故且兰”县(见《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602;《续汉书·郡国志》五,页3510),两汉武都郡之“故道”(见《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09;《续汉书·郡国志》五,页3518),可证此类地名构成形式在当时的普遍性。
[196]《山海经·海内南经》,又《山海经·海内东经》,据袁珂《山海经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本《海经新释》卷五,页268;卷八,页332。
[197]赵一清《水经注释》卷四○《渐江水注》引述全祖望语,页2003~2004。案杨守敬以为,此“全氏考证甚核”,说见所著《水经注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卷四○《渐江水注》,页3274。
[198] 不过,“故鄣”之“故”,也有一定可能如同“姑苏”、“姑蔑”等地名中的“姑”字一样,系古越语词头(关于“姑”字为古越语地名常用词头,请参见陈桥驿《中国古代的方言地理学——<方言>与<水经注>在方言地理学上的成就》,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1辑,页57~62)。“姑”、“故”二字在上古语音完全相同,因为本是译音,所以,二者自可相互替换使用。另外,故鄣之“鄣”字,也有一定可能是指旧有的障塞。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卷一(页8)录有“邳鄣尉印”秦印,“故鄣”得名,或与此类同。《史记》卷七三《白起王翦列传》(页2333~2334)载白起攻赵,“取二鄣四尉”,唐司马贞《索隐》释曰:“鄣,堡城。”又《汉书》卷五四《李陵传》附其孙《李陵传》(页2451~2452)载武帝诏陵“出遮虏鄣”,唐颜师古释曰:“鄣者,塞上险要之处,往往修筑,别置候望之人,所以自鄣蔽而伺敌也。”说明“鄣”为军事防御设施,应与“亭障”、“障塞”之“障”相通。又2005年4月11日,我在广州暨南大学公开讲述本项研究,蒙暨南大学王颋教授垂告,知故鄣其地,至今仍沿用秦代地名未改,而其所处地理位置,乃正当两山之间谷道,符合设置城障的条件。今并书此备考,并向王颋教授致以谢意。
[199]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引论第三节《复原西汉政区的前提》,页22~23。
[200] 在较《汉书·地理志》的断限年代元延、绥和之际稍后的王莽新朝时期,频繁改换郡名。陈直在《汉书新证》(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页482)中曾引述“天凤三年二月鄣郡都尉钱君”墓砖为例,释说新莽时乃有改用秦郡旧名者。今案这一墓砖可以说明,当时朝廷改换郡名时所依据的档案,与班固所见相同,已将“故鄣”的郡名,舛错为“鄣郡”。此铭文砖今藏宝甓斋童氏,见童衍方《宝甓斋集砖铭》(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页2。
[201] 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一七,页142~143)中,强作解人,谓“高帝即称故,不必秦。《高纪》六年已有鄣郡,故云‘故鄣郡’”。殊不知《汉书·地理志》中绝无此例,所说自不值一驳。
[202] 惠栋《后汉书训纂》(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二十四史订补》本,第3册)卷二三,页895。
[203] 湖南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刊《文物》2003年第1期,页4~35。
[204]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之《奏谳书》,释文注释,页223~224。
[205] 陈伟《秦苍梧、洞庭二郡刍论》,刊《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页171~172
[206] 秦苍梧郡之主体部分在南岭北侧,而西汉苍梧郡却位于南岭的南侧,二者之间的位置差异,是由于“苍梧”本为战国秦汉之间习用于边地的地名,时“边徼之地,称苍梧者,不独于南方,东之海,西之流沙,皆有之”,说详饶宗颐《楚辞地理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卷上《苍梧考异》,页47~49。长沙改名为苍梧时,秦人尚未取得岭南,其所辖境域正处于秦朝南徼;而汉设苍梧郡时,已有秦人经略岭南的基础(秦亡后,岭南建有苍梧国,事具《史记》卷一一三《南越列传》,页2972,页2977),边徼已推延至岭南。陈怀荃《苍梧考释》对苍梧地名随着南方区域开发的拓展而逐渐南移的变化过程,有具体考释,可参看。陈文原刊《历史地理》第十辑(1992年),此据作者文集《黄牛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页36~43。
[207]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页53。
[208] 周振鹤《西汉长沙国封域变迁考》,见作者文集《学腊一十九》,页22~23。
[209]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页60~61。
[210] 宋人刘攽在豫章郡的问题上,曾提出与周振鹤相近的看法,以为:“长沙封国本无豫章,豫章属淮南。……疑此‘豫章’字传写误加之。”清末王先谦沿承其说。并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卷一下《高帝纪》下,页48。
[211] 《史记》卷九一《黥布列传》,页2599~2602。案《黥布列传》系此事于汉高祖三年,据《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页37),应在高祖二年。
[212]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页378。
[213] 《史记》卷九一《黥布列传》,页2603。
[214]《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页56。
[215] 《水经·沅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三七,页17b。
[216] 《续汉书·郡国志》四,页3484。又《后汉书》卷八六《南蛮西南夷列传》(页2831)亦谓“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
[217]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上篇第十章第一节《吴姓长沙国》,页119。
[218]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594。案清人金榜谓“武陵不言故郡,文略不具,可参考而知也”,似是强为说辞,缺乏相应的依据,没有什幺意义。
[219]前述唐人许嵩所讲的秦始皇三十六郡,来源或许与此相似。我推测,许氏很可能是在排除《汉书·地理志》中错载的岭南三郡的前提下,臆补入渭南、河上、中地三郡;复又依据江南当地资料,补入鄣郡(即故鄣),为此只好再将长沙郡剔掉。
[220]《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2,页256,页264~265。
[221]史念海《直道和甘泉宫遗迹质疑》(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3辑,此据作者文集《河山集》四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页463)一文,在述及这一问题时,所说与拙见不同,谓《史记》记述秦始皇三十二年巡北边“自上郡入”,是因为“上郡非边郡,故特别指出是入于上郡,以示其与云中、九原不同”。又史念海在《与王北辰论古桥门与秦直道书》(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9年第4辑,此据作者文集《河山集》四集,页508)一文中也说“上郡于秦时并非边郡”。今案《史记·秦始皇本纪》原文作“始皇巡北边,从上郡入”,乃是入自上郡,而非如史氏所云是“入于上郡”,故史氏所说,疑有差误。在嬴政未有“河南地”之前,上郡无疑为秦国边郡,不然何以会有上郡北边的秦昭襄王长城。
[222] 案语出《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2。
[223]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41。
[224]《水经·河水注》引古本《竹书纪年》,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三,页7a。
[225]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页1811~1812。
[226] 史念海《论秦九原郡始置的年代》,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2期,此据作者文集《河山集》七集(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页376~384。
[227] 陈仓《战国赵九原郡补说》,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第2辑,页247~249。
[228] 《战国策》卷二九《燕策》一“苏秦将为从北说燕文侯”条,页1039。
[229] 《战国策》卷二九《燕策》一“张仪为秦破纵连横谓燕王”条,页1052。
[230] 别详拙稿《阴山高阙与阳山高阙辨析——并论秦始皇万里长城西段走向以及长城之起源诸问题》,刊《文史》2005年第3期,页5~64。
[231]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3。别详拙稿《阴山高阙与阳山高阙辨析——并论秦始皇万里长城西段走向以及长城之起源诸问题》,刊《文史》2005年第3期,页5~64。
[232] 《续汉书·郡国志》五五原郡西安阳县下梁刘昭注,页3524~3525。
[233] 别详拙稿《张家山汉简所示汉初西北隅边境解析——附论秦昭襄王长城北端的走向与九原、云中两郡的战略地位》,将刊于《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
[234]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39。
[235] 胡承珙《求是堂文集》卷一《三十六郡考》,页226~227。黄廷鉴《第六弦溪文钞》(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排印《丛书集成》本)卷一《秦三十六郡考》,页8~9。
[236] 黄廷鉴《第六弦溪文钞》卷一《秦三十六郡考》,页9。
[237] 杨守敬《历代舆地图》之《赢秦郡县图》序,页1a~3a。
[238] 徐复《秦会要订补》(北京,中华书局,1959)卷二三《方舆》上(页363),对此有更具体的考述。惟徐氏所据以立论者,仍是以汉代之三辅相类比,如下文所述,钱大昕对此早已做出相应的解释。
[239]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六《汉百三郡国考》,页264。
[240] 《诗·小雅·北山》,据朱熹《诗集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卷一三,页150。
[241]《太平御览》卷八六《皇王部》“始皇帝”条(页408)引《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句作“分天下之国以为三十六郡”,多“之国”二字,而文义似较今本更为清楚。
[242] 毛岳生《休复居文集》卷一《秦三十六郡说》(页5a~9b),谓:“太史公所言分天下者,是分其所得诸侯地,非分其故有秦也。”所说更为乖谬。
[243]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六《秦四十郡辨》,页255。
[244] 周振鹤《汉郡再考》附《秦一代郡数为四十八说》,据作者文集《学腊一十九》,页71~72。
[245]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7~238。
[246] 杨希枚《中国古代的神秘数字论稿》,原刊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33卷,1972,此据作者文集《先秦文化史论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页616~653。
[247] 过去以为汉武帝设立十三州,实际上武帝所设乃十二州,我另有文章,具体论述这一问题。
[248] 杨希枚《论神秘数字七十二》,原刊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集刊》卷35~36合刊,1974,此据作者文集《先秦文化史论集》,页654~716。
[249] 《左传》哀公七年,据《春秋经传集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卷二九,页1747。
[250] 张政烺《“十又二公”及其相关问题》,刊尹达、张政烺、邓广铭等主编《纪念顾颉刚学术论文集》(成都,巴蜀书社,1990),页181~200。
[251]《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9。
[252]《汉书》卷三一《陈胜项籍传》颜师古注引《三辅黄图》,页1824。
[253]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9,页244。
[254]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页1371~1372。
[255] 孙慰祖、徐谷甫编着《秦汉金文汇编》,页2。
[256]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八《秦阳陵虎符跋》(页904~906),因未能领悟秦始皇乃是崇信“十二”这一数字,仍执以为秦“数以六为纪”的例证。
[257] 《金石萃编》(北京,中国书店,1985)卷四,页6a。
[258] 马非百《秦集史》之《金石志》,页773。
[259]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6。
[260] 至少其中有一部分,是寓有特别的象征意义。如《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页4169)亦记载秦始皇所铸十二金人,上面“有皇帝初兼天下之文”,所以,其为数十二,应当是始皇一统天下的一种象征。又如阳陵虎符,铭文称“右在皇帝”,显然是兼并天下以后所铸;而另见有新郪虎符,铭文为:“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在)新郪,凡兴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见孙慰祖、徐谷甫编着《秦汉金文汇编》,页1)此称“王”而不云“皇帝”,自为二十六年兼并天下以前之物,两相对比,阳陵虎符铭文对“十二”的刻意体现,也显而易见。
[261] 峄山刻石《史记》失载,今有宋人据摹本重刻者传世,见《金石萃编》卷四,页1a~2b。泰山刻石和之罘刻石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42~243;页249~250。案《史记》所载泰山刻石铭文有“二十有六年”及“亲巡远方黎民”两句,与全文每句四字情况有违;之罘刻石首句亦为五字,作“维二十九年”。宋人洪迈《容斋随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卷五“廿卅卌”条(页69~70)云:“秦始皇凡刻石颂德之辞,皆四字一句。泰山辞曰:‘皇帝临位,二十有六年。’琅邪台颂曰:‘维二十六年,皇帝作始。’之罘颂曰:‘维二十九年,时在中春。’东观颂曰:‘维二十九年,皇帝春游。’会稽颂曰:‘德惠修长,三十有七年。’此《史记》所载,每称年者,则五字一句。尝得泰山辞石本,乃书‘廿有六年’。想其馀皆如是,而太史公误易之,或后人传写之讹耳。其实四字句也。”今案传世峄山刻石之二十六年正作“廿有六年”,可见不惟泰山刻石之“二十有六年”,可据洪迈所见拓本是正,其馀秦始皇诸刻石之年代书法,如之罘刻石等,亦应从洪说改定。前面第一节论述闽中郡设置时间时所举述秦始皇统一度量衡诏书,“二十六年”书作“廿六年”;出土秦人简牍,如睡虎地竹简、里耶木牍,凡纪年时,其二十、三十、四十,俱分别书作廿、卅、卌诸字,可证这应是秦人惯用之书写方式。据日本学者森鹿三研究,迄至王莽时期以前,汉简凡书写二十、三十诸字,尚一律写作廿、卅。这显然应是沿承秦人书写习惯。森氏说见《居延出土的王莽简》一文,原刊所著《东洋学研究——居延汉简篇》,1975年,此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秦汉史研究室编《简牍研究译丛》第一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页14~15。又“亲巡远方黎民”,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五(页177),谓:“始皇更名民曰黔首,故诸铭中皆称黔首,不应泰山刻石忽言‘黎民’。且铭皆四言,亦不应此独六字为句,疑有误。”宋赵明诚《金石录》(北京,中华书局,1983,《古逸丛书》三编影印南宋刻本)卷一三“秦泰山刻石”条(页5b~6a)云:R20;大观间,汶阳刘跂斯立,亲至泰山绝顶,见碑四面有字,乃模以归。文虽残缺,然首尾完具。……以《史记》本纪考之,颇多异同。《史(记)》云:‘亲巡远方黎民’,而碑作‘亲车巡远黎’;……皆足以正史氏之误。”应据碑本以正《史记》录文。另外,之罘刻石篇末两韵作:R20;大矣哉!宇县之中,承顺圣意。群臣诵功,请刻于石,表垂于例程。”这应是在保持总体结构情况下所做的变通。此处特地以“表垂于例程”来调整因R20;大矣哉”一句话造成的字数违异,逾表明四字一句,是一种需要遵行的定规。清人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影印清经韵楼刻本,十部,页89)中论及廿、卅诸字读音时云:“古文‘廿’,仍读‘二十’两字。秦碑小篆则‘维廿六年’、‘维廿九年’、‘卅有七年’,皆读一字,以合四言。”据此,则秦始皇诸巡游刻石,不惟其四字句型,有特定安排,即读音亦刻意遵从四字音节。
[262] 《云麓漫钞》(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丛书集成》影印《涉闻梓旧》本)卷三,页72~75。
[263] 《续汉书·郡国志》三梁刘昭注引《地道记》,页3458~3459。
[264]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2。
[265]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45。首句“维廿八年”原作“维二十八年”,依据前述洪迈说改订。
[266]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61~262。
[267]案除《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数以六为纪”之外,《史记》卷二八《封禅书》(页1366)尚记云秦始皇“度以六为名”。
[268] 如贾谊《新书》之《六术》、《道德说》两篇(据明末刻钱震泷评阅本,卷八,页6b~9b),列举众多“以六为纪”的成数,云:“数度之道,以六为法。”又云:“事之以六为法者,不可胜数也。”其中也包括“天地有六合之事”。可见,“数以六为纪”,恐怕不止与秦尚水德有关,若仅仅是赢秦一朝的崇信,后世便不会普遍通行以三十六为神秘成数;而由天地六合推论,六六相乘,其中即包含有普天之下的涵义,以之与“十二”这一基数相迭加,则可以更好地体现普天之下尽属王土的观念,秦始皇会稽刻石中也明确提到“六合之中,被泽无疆”(《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61~262),可以与此相印证。又如《易·说卦》(据唐孔颖达《周易正义》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980,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云“坤为地”(页95);《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据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卷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页180)云:“坤,土也。”而坤卦符号划数为六(参见孙星衍《岱南阁集》卷一《易卦九六解》,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国学基本丛书》之《孙渊如先生全集》本,页157),坤与地俱属阴,唐孔颖达尝谓“老阴数六”(《周易正义》卷一,页13)。所以,“六”可以表示地之极数;六六相乘,也可用以象征四海之内。此外,三十六为天地之积“十二”与象征真正天数之“三”的乘积,这一点对于古人是否具有特别意义,也值得注意。再有明人黄瑜《双槐岁钞》(北京,中华书局,1999)卷八“三十六宫”条(页156)云:“乾三画对坤六画为九,兑四画对艮五画为九,离、巽俱四画,对坎、震俱五画,各为九,四九三十六;又乾一对坤八,兑二对艮七,离三对坎六,震四对巽五,亦三十六。”这种易卦数目组合形式,是否与古人遵用三十六之数有关,也值得关注。
[269] 清朝学者戴震、杨守敬、沈家本和今人徐复等,虽然都坚持信从裴骃一说,但或根本未做考辨,或所做考述草草不足以证成其事。戴说见所著《水地记初稿》(合肥,黄山书社,1995,《戴震全书》第四册本)卷一《记郡》“秦四十郡”条,页97~101。杨说见所撰《历代舆地图》之《赢秦郡县图》序,页1a~3a。沈说见所撰《诸史琐言》卷六,页95~96。徐说见所着《秦会要订补》卷二三《方舆》上,页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