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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一

 蒲丽萍 2010-12-08

 

   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也有一个要约、反要约、承诺的过程,说通俗些,就是协商谈判。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担保公司应当事先对谈判内容有所准备,包括谈判的银行及人员背景情况、合作事项、合作流程以及合作协议条款。如果商谈进入合作协议内容部分,则意味着谈判进入实质阶段,合作协议框架性内容或者摸版,担保公司应当事先精心设计,方能有备无患。一般说来,银行合作协议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作原则

   既然是合作协议,主要是约定双方合作过程中的主要事项,确定这些事项的指导思想即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合作原则。具体包括:平等互利原则、独立审核原则、风险共担原则、相互协助配合原则等,不一一详述。

   二、业务品种

   即双方合作开展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中长期贷款担保、综合授信担保、工程保函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在合作条款上有很大的区别,可以一并在合作协议中分别约定,也可以分开起草融资担保合作协议、保函合作协议。考虑到业务创新因素,合作协议中列举的业务品种可以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保留其他合作余地。

   三、业务范围

   包括地点范围和对象范围。有的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主要为本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或者银行因为内部政策原因,仅限于与担保公司合作某地或者某个区域的项目。合作的客户究竟是企业还是自然人,如果有基本受理条件要求,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四、业务流程

   为了使合作协议具备可操作性,应当约定合作业务流程。方式有三:(1)直接在条款中用文字描述;(2)在合作协议附件里附流程图;(3)协议条款文字描述加上附件流程图。显然第(3)种方式最为明确、详尽,但须注意前后一致,不能出现矛盾。

   五、保证方式、期间、范围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但通常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可以自由约定,但从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前起算,一般不超过两年。保证责任范围则需要认真计较,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保证责任范围,则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债权人的银行通常倾向于将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列入担保范围之内,担保公司可以尽量争取较小的责任范围,以维护自身利益。

   六、风险分担

   作为合作项目,双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为一般通例。由于担保业务的特殊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本身即为自愿承担风险,并以此作为对价收取担保费用,因此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比例必然要超过银行承担的风险比例。但如前文所述,并非担保公司承担百分之百的风险就一定对银行有利,银行分担部分风险有利于降低银行对于担保公司的过分依赖,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警惕心和责任感,从而有利于整体上把控风险。至于具体分担风险的比例,取决于担保公司的实力、银行对于担保行业的认识和谈判情况,通常以“1:9”、“2:8”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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