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财务部第125号 各超市: 为了确保盘点结果的准确性,现要求如下: 一、 门店在盘点后要对盘点录入单进行复核(复核由门店第一负责人负责,确保盘点表上的数据与录入电脑的数据是一致的)。 二、 从12月10日起,门店的商品盘点表需一式两份。 1、盘点当天结束后,将一式两联的手写盘点表的第一联(由票递公司)送交财务部,另一联留门店与电脑录入单核对(查询盘点录入单模块或盘点预盘单模块)。 2、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如:漏录、录错等现象,即用红色笔在盘点表中的该项商品旁做标记,注明错误。 3、复核完毕后,需在电脑中做修改,步骤如下: 盘点模块->盘点录入->录入需增加或需减少的差额->保存->制单审核(需检查无误)->盘点预盘单->审核(需谨慎,一经审核即调整库存,不可更改)->盘点盈亏单(7张大类单)->单据审核 从复核到生成盘点盈亏单进行审核,门店需在三天内盘点盘点完成。 修改完毕后,门店需将留底的盘点表交回财务部(三天内),财务部将会对两份盘点表进行核对,严禁门店事后私自修改盘点表实盘数,若发现有门店私自修改盘点表数据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财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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