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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开瓶费”涉嫌贿赂被罚10万元--江南都市报

 兵弋 2010-12-10
付“开瓶费”涉嫌贿赂被罚10万元
一白酒经销商被上高县工商部门查处 南昌工商提醒:发现“开瓶费”现象请及时举报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2010-12-07 06:43

  “服务员,给我们上xx酒。”“对不起,这款酒我们没有,酒店只有xxx酒,价格和您所要的酒差不多,而且口感很好,请尝试一下。”在酒店吃饭,我们经常会听到这些话。其实许多人心里都清楚,服务员极力推荐这款酒,无非是回扣(开瓶费)多一点。这不,上高县一白酒经销商采取这种方法获利不少,酒店服务员凭借瓶盖可换取2元至15元不等,最终经销商涉嫌违法被工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共10万元。

  ■推销白酒以瓶盖提取“促销费”

  “瓶盖还能换钱,根据酒的价位,所换取的钱也不等。”今年6月,上高县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当地一白酒经销商况某通过给付现金的方式,向当地多家酒楼、餐厅服务员回收由其所售白酒的瓶盖,一只瓶盖少则2元多则15元。

  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查实,况某从2009年9月以来,为增加某品牌白酒的销量,在全县范围内以促销为名,采取以瓶盖提取“促销费”的形式,诱使服务员向顾客推销其代理的白酒,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根据况某销售的白酒营业额达79万余元,非法获利7.48万元,支付了促销费2万余元,工商部门于今年11月29日对况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工商部门认为,况某的这种促销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商业贿赂,依法对其作出没收非法所得7.48万元,罚款2.52万元两项行政处罚决定。

  工商部门介绍说,此前,况某同样以这种方式诱使服务员推销其代理的白酒,给多家酒楼及餐厅服务员支付了“促销费”达12万余元,工商部门认定其构成商业贿赂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可处罚之后,况某并未停止这种促销手段,依旧按瓶盖的多少给酒楼、服务员支付“促销费”。

 

  ■“开瓶费”天下皆知却难以制止

  其实,关于“促销费”也好,“开瓶费”也罢,并不只存在于上高县。

  早在2003年,南昌市东湖工商分局查实,南昌某食品销售公司在销售福建产的某名牌啤酒时,制定了一种“促销”政策,即酒店服务员每向客人推销出一瓶公司指定的酒,公司就会给0.5元至1元的“促销费”,服务员领取“促销费”正是以瓶盖为依据,对象遍布南昌市30多家酒店。并且,该公司为推销这个品牌啤酒已发放“促销费”4990元。

  据称,这起以酒瓶盖引发的商业贿赂案被称南昌市首例,也是全省首例,当年7月,工商部门对这家公司处以1.5万元的罚款。南昌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起推销酒案虽然被定性为商业贿赂查处,但并未起到警示作用,只是之后酒类经销商与酒店之间就推销酒拿回扣的方式更加隐蔽起来。

  “工商部门基本无法掌握酒店、服务员与酒水经销商之间达成的协议内容,因为这三方都是获利者。”南昌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打击有难度,近些年查处的这类商业贿赂案不多。

  记者发现,最近几年,开瓶费现象愈演愈烈,甚至可以说非常猖獗。

  4日,记者在南昌街头多家酒店走访时发现,有的饭店在招聘服务员时毫不避讳地说,劳动报酬方面,除了工资外,瓶盖费可做提成。有的饭店甚至公开打出招聘广告:工资=800元+满勤奖+提成(瓶盖费)。

  ■开瓶费成服务员“主要”收入

  “开瓶费作为服务员的待遇,已经是行业内不成文的规定了。”南昌某酒店大堂经理龚先生告诉记者,直接打出“开瓶费另计”,也是为了能招聘到服务员,酒店一个月只发800元左右给服务员,很少有人愿意来干。“就是因为有开瓶费的存在,餐饮行业招聘服务员不会太难,但流动性很大,这背后就是因为各家酒店所推荐的酒不同,给的开瓶费不同,一些服务员打听到其他酒店开瓶费高就会跳槽。”龚先生说,因为酒水回扣在服务员的收入中占很大比重,酒店在寻找推销的酒水时,不得不考虑谁的回扣多就推荐谁的,否则服务员都留不住。

  4日中午,记者和几个朋友来到南昌市顺外路某酒店就餐。

  记者:服务员,xx酒有吗?

  服务员:没有。不过你们可以尝一尝xxx酒,价格相当,口感也很好,在我们酒店卖的非常不错。

  记者:酒店里没有,可不可以到外面去买?

  服务员:我们这里不允许自带酒水。您就尝试一下这款酒吧,口感非常不错,还不贵。

  记者发现,服务员想方设法推荐此款酒,对于酒水单上其他酒提都不提。之后,这位服务员承认,推荐这款酒她的确可以拿到10元的开瓶费。“酒店只给800元一个月,推荐酒拿点开瓶费属于劳动所得,是我们的合法收入。”这位服务员还透露,白酒推荐还有多款,但啤酒推荐一家酒店一般就是一款,因为被买场了。对于被买场的啤酒,服务员也有0.5元至1元的开瓶费。

  记者还了解到,每天收工后,所有服务员都会清点一天的“收入”、留存,等待兑换。兑换瓶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服务员与经销商之间直接兑换,另一种是饭店代收后再与经销商计算,然后作为奖金发给服务员。但以第一种兑换方式为主,有的服务员一个月光开瓶费就可以赚去600元至800元,基本接近工资收入。

  ■经销商称不给钱根本卖不动酒

  “瓶盖回收,全国各地都在搞,这是业内惯用的促销手段。有的是厂家直接搞,也有的是代理商、供货商搞。现在酒店里价格在20元以上的白酒几乎都在搞这种活动,瓶盖价格2元以上回收,一瓶百元以上的酒瓶盖可以换到十几元至30元不等。”江西某白酒公司南昌经销商肖某透露,白酒及啤酒行业竞争激烈,你不给促销费别人给,你给少了别人给多了,你也卖不出去,所以许多酒类经销商及厂家只有打促销费战。酒厂和经销商都知道这种给回扣行为即便不违法也是违规的,所以酒店方一般不会记账,厂家或经销商也不要收据,顶多是一张白条记数目。

  还有经销商说,一些成熟品牌酒回扣比较少,甚至没有回扣,舍得交付进店费的,多为新上市的酒和一些不知名的酒。而如今,酒厂或经销商给酒店的进场费也成了行规,少则数千元,多则数十万元。

  ■消费者成了永远的冤大头?

  小小瓶盖,竟有如此高的回扣,而这么高的开瓶费又是谁来买单呢?答案是:消费者。

  知情人士给记者计算了一款酒,这款酒出厂价为48元,酒商要给推销这款酒的服务员开瓶费15元,卖给饭店为78元,酒店再加价卖到消费者手上是148元。有的酒店在销售白酒时,还有加更高者。而随着消费者越来越喜好喝各类饮料后,酒店的利润更是翻了一番,许多出厂时只需6至8元的饮料,一环环下来,卖到消费者手上就会达到28元甚至48元不等。

  难道消费者真的是永远的冤大头吗?南昌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瓶盖费这种交易行为实际上是经销商为销售商品,采取给予财物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的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人,属于商业贿赂,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消费者在发现这一现象时要及时举报。

  此外,针对目前众多餐饮企业以行业规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餐饮行业以此来保证对酒水供应的垄断,从而获取暴利。显然,这对于到酒店消费了酒水的顾客而言,明知道挨“宰”却无法拒绝,有失公平。

  “消费者已经在和餐饮行业斗争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吴跃明律师说,目前全国各地已有出现查处这一霸王条款的酒店,但并未在全国普及,相信随着消费者的不断努力,这个冤大头不久就可以不当了。

  文/记者叶伟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 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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