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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悟语 2010-12-14

纳税人信息通知

  •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阜阳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阜地税〔2010〕51号 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二级机构: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关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调整自2010年8月1日起,阜阳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下列标准执行:保障性住房,0.5%; 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2%;营业用房4%;其他房地产2%。自2010年8月1日起,阜阳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按下列标准执行:营业用房不低于6%;其他房地产(包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等)不低于5%。
  • 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本月为2010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请注意申报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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