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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手段 解决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

 税月无悔 2010-12-27
创新手段 解决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  
 
www.ctaxnews.com.cn 2010.12.22   马学民 钟武斌
 
 

当前建筑业税收征管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粗放型的税收征管方式造成管理不到位,多种经营模式的存在使得监控失去应有的效能,代扣代缴与纳税人自主申报双重申报并存造成管理衔接不到位。
对于如何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笔者认为,一是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开发统一的建筑行业征管软件。在借鉴和发挥建工管理部门现有建筑行业管理软件的基础上,打破部门利益壁垒,联合成立由建工、规划、国税等多个部门参与的软件开发小组,从数据导入和比对、疑点数据下发、错误分组处理、数据过程跟踪四个方面,共同探索开发建筑行业管理系统,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从而确保所有建筑企业外部数据能自动整合到一个平台,从源头上避免多头管理的混乱现象,提高各部门对数据的及时汇总和明细信息的综合查询与实时跟踪。
二是针对当前的管理方式,强化建筑行业扎口管理。探索设置建筑业专门管理部门,从统一规范建筑行业税收征管出发,一方面,税务部门可内设建筑行业管理部门或由征管部门参照行业管理规则,结合建筑业税收征管特点,规定由一个处室统一扎口建筑行业税收征管。另一方面,针对建筑业多头管理现状,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有税务部门、建设、审计、规划、消防、质检、监察等多部门协同的综治办公室,共同参与建筑企业从建筑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到验收等全过程监管。
三是创新征管手段,有效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推行“登记簿”管理,对工程项目实行主动的、全程的、动态的税务管理,强化建安企业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控管。在中标后和开工前,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税务机关由此开始对各项目工程实行建档跟踪管理,应收集预决算资料,建筑单位付款进度以及在季末或年末了解工程完工进度(可要求企业按期报工程完成进度),经企业认可后作为基础资料保存,并由此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账务核算。在抓好建筑业“项目登记”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基础上,要求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必须按规定办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登记》,并按工程项目申报缴纳营业税。
四是应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与完成产值不相配比、纳税申报相对滞后的矛盾,解决纳税环节的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四个纳税环节,其核心是以工程形象进度为结算标准和纳税时限,与当前建筑企业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有一定误差。因此,建议以结算工程价款时间界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环节,即建筑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建设方进行已完工程结算的当天。相应的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为建筑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月与建设方结算的完工工程价款和价外费用。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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