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北街公园路116号2-1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浴霸一个、电热水器一台、 空调一台 、彩电29吋一个、 洗衣机一台、 吊扇一个、电炒锅一个等。 B :家俱:餐桌一张,方凳八个;床三张,床垫两个,绷子床垫一个,棕垫一个,床头柜两个,八门衣柜一个,实木衣柜一个,书柜一个,电视柜一个, 书桌一张,靠背凳六个,藤椅一个,躺椅一把,竹木沙发一个,钢木椅两把,洋铲一把 ,铁板电炉一个,油漆一桶,撮箕一个,人字楼梯一个。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 起租;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先租后用,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时,乙方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到期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3天以上; (4)不支付到期水、电、闭路、物管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闭路、物管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照价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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