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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法律保护法

 昵称5038835 2010-12-29
消费者权益保护
     最低消费,计整不计零,合法吗?人们去KTV或者其他娱乐场所消费时,往往会被限制最低消费。如果达不到最低消费,也会被按照最低消费收取费用,还有,在某些计时消费的场所,经营者往往会化零为整的计时,比如,超过10分钟,即使不足1小时,也按1小时计算。那么这些做法合法吗?经营商设定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作为消费者,其中一项重要的权利就是自主消费权。所谓自主消费:就是消费者自己决定消费方式、消费的数量等。 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消费的权利,是一种强迫消费,这种计时消费计算方法明显是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所谓的公平交易权,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偷一罚十”与“假一罚十”哪个是有效的呢?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在超市门口有这么一个标志:“偷一罚十”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些消费者偶尔起了贪心,想占些小便宜,就 忍不住“拿”了一些小商品而未付钱。那么,如果被超市发现了这种行为,是否必须接受10倍的罚款吗?如果该消费者不缴罚款,超市保安是否有权强行执行?如果说“偷一罚十”这种规定无效的话,那么“假一罚十”的规定是不是也同样无效呢?超市自定的“偷一罚十”这一规定则是否有效?我们知道在一个法治社会,不是每个人都有罚款权的,具有罚款权力的只能是国家的某些特定的机关。而我们公民个人也好,各种企事业单位也好,是不能自己赋予自己罚款权,否则,人人都为自己定立一个“罚款规则”。那么人们可能都不再靠勤劳致富了,而是靠“罚款”来“发财”了,所以在本案中,超市自己制定的罚款规则是无效的。看到这好多人会疑惑不解,为什么“偷一罚十”的规定无效,但“假一罚十”却有效呢?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司法界也是有争论的,针对“假一罚十”有些人认为这属于违约金约定明显过高,因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偷一罚十”之所以无暇,是因为它的内容和实施后果,可能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假一罚十”则相反,商家自愿作出的这种承诺,是有利消费者,而不利商家自己的,对与不利与自己的规定,法律自然不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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