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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

 康彳 2011-01-04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二)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七)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
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使用记录;
5)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十三)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四)各种监督文书;
(十五)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六)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十七)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1.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4.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5.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6.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7.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8.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9.劳动者死亡资料;
10.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情况汇总表;
1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第七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文本等;
(三)质量控制文件;
(四)上级技术单位对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文件;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文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文件;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文件;
(八)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文件。
第八条  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除第五条(一)至(四)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一)医疗执业执照;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病禁忌证调离通知书及调离结果统计表;
(四)职业病诊断记录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职业病鉴定记录及职业病鉴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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