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琏为什么称“二爷”? 一位《红楼梦》爱好者来信问我:从来没有听说贾琏有哥哥,而且,现在通行的人民文学出版社版的《红楼梦》,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也介绍说:“若问那赦公,也有儿子,长名贾琏”,那为什么贾琏大家都称他“琏二爷”呢?这位朋友读得很细,他还发现不少矛盾:比如也是第二回,冷子兴介绍说贾政“老姊妹四个”,那除了“大老爷”贾赦、“二老爷”贾政、林黛玉的妈妈贾敏,另一个是谁呢? 这些问题提得很有意思,它涉及到《红楼梦》的版本以及小说的创作艺术等一系列问题。 《红楼梦》这部中国古代一部最伟大的小说,作者在生前未能写完就“泪尽而逝”了。可怜“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一直到了上一世纪二十年代经过胡适的考证,社会上多数人才知道它的作者是曹雪芹,然而直到现在还有争议。作者生前身后小说辗转传抄,以手抄本的形式流布。直到乾隆辛亥即1791年,经程伟元、高鹗整理补足,才以木活字排版印刷行世,世称程甲本,1792年修订再版称程乙本。这个系统统称“程高本”。1980年代以前流行的印本基本上是程高本。而各种流传的手抄本因为上面有署名“脂砚斋”等的评语,世称“脂本”,有十多种。自胡适以来,红学家多推崇脂本,认为脂本最接近雪芹的原本,故上世纪80年代,中国艺术研究院乃以之为基础整理印行了新的版本,世称艺院本。各种版本的文字小有异同,连回目亦有差异。这也给《红楼梦》的研究增加了话题。 朋友所提的问题,依据的是艺院本,也即脂本系统。而在程本及脂本的甲辰本中,同一段文字,说贾赦的儿子,却是“次名贾琏”,贾琏的哥哥虽未出场,但可能是早殇了。关于贾政,程高本是说他“老姊妹三个”。——读程高本,矛盾就不存在了。曹雪芹不应有这样明显的疏忽。 一般读者读到这里也许会说,一字之易,豁然贯通:红学家又为什么那样推崇脂本呢?这个问题看似简单,要说清楚则复杂了,这涉及到整个红学史,特别是近年关于红楼版本的一场大争论的公案。 《红楼梦》是一部奇书,它本身又有太多的谜,极富鉴赏和研究的趣味,真是“说不尽的红楼梦”!小说的文本虽然畅行了两个多世纪,然而人们对于作者的生平家世所知极少,“贾作真时真亦假”,他们与小说中的人物故事的关系又极为令人关心,后四十回是否为高鹗所续?主要人物的命运和结局是否符合雪芹愿意?……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往往甚至主要依赖脂批。1960年代拍摄的电影《红楼梦》和其后两个版本的电视剧的异同,都与此有关。因此脂砚斋的片言只语对于红学来说都弥足珍贵,宝似经典。1927年胡适得到了仅有16回的被称为“甲戌本”的手抄本,据以研究,秘不示人,一直垄断了三十五年,直到1961年才影印500部行世。1948年北平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派飞机接他逃离时,他自称“我只带出来了先父遗稿的清抄本和这个甲戌本的《红楼梦》”。即此可见脂本和脂批对于红学家的价值。一句话,脂批是自胡适以来整个红学的基石。 红学界的主流肯定脂本而贬抑程本。认为经程伟元、高鹗之手整理补足的百二十回本不是“完璧”,其后四十回是狗尾续貂,是伪续。然而脂本决不完善,它的很多异文不及程本,脂批也有很多自相矛盾处不能自圆其说。 上面所提到的问题即属此类。这些问题红学家也发现了,但他们往往不得其解,或者曲为之辨,或者熟视无睹,或者在自己划定的圈子内纠缠不休而跳不出。 红学大家俞平伯先生晚年有过石破天惊的新论:“胡适、俞平伯是腰斩红楼梦的,有罪。程伟元、高鹗是保全红楼梦的,有功。大是大非!” “千秋功罪,难于辞达”。 近些年红学新锐发出石破天惊之论,他们认为程甲本才是现在传世的所有《红楼梦》的最早的本子,不是程本抄脂本,恰恰相反,是脂本抄程本。所谓脂砚斋,并不是曹雪芹的叔叔什么的,而是清末大兴刘铨福的伪托,而其后的种种为人们珍视的所谓脂本,俱出在甲戌本之后,为好事者伪造的假古董。此说惊世骇俗,“世人皆曰杀”,论战极为激烈,彼此都不能把对方驳倒。 明乎此,艺院本的做法就好理解了。多写了这些话,也是想让朋友们知道,《红楼梦》的确有点深不见底,可以说“仰之弥高,钻之弥深,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宗师大家对他推崇备至,“秦学”式的野狐禅,一路“索引”下去,也能倾倒无数听众——不然的话,为什么会有那末多人“吃《红楼梦》这碗饭”? 林黛玉是小脚还是天足? 探讨这个问题是否有点无聊? 不的。它关系到如何深入鉴赏《红楼梦》和理解作者的创作思想等一系列问题,并非可有可无。 请试言之。 艺术鉴赏也是一个再创作的过程,读者要依凭自己的知识素养、生活经验和审美水平去解读作品,去构建自己心目中的艺术形象。比如宝黛和大观园女儿们的“形象”,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不过是与梅兰芳的“黛玉葬花”、王文娟、徐玉兰、陈小旭、欧阳奋强们在影视中所扮演的角色差不多。其实这与小说中的描写还是有很大距离的。曹雪芹是满族人,从六世祖曹振彦起即入旗籍,后来成为满洲正白旗皇家包衣。有清一代十分重视满汉之辨,他的家人和亲戚都应是标准的旗人装束。你想,以自己的家世、身世为基础创作的甚至被称为“自叙传”的《红楼梦》,小说中的人物,能够是汉明装束吗?不过,如果今天谁把拖着辫子的贾宝玉和身着旗袍的林黛玉搬上舞台或屏幕,那也一定会大煞风景。那么,到底应如何理解这一审美现象呢? 其实并不奇怪,人们心目中的这种审美定势也是有其合理性的根据的,因为雪芹笔下人物的服饰装束,本来就有很大的模糊性。即以脚为例,黛玉和大观园的女儿们到底是“三寸金莲”还是天足,上一世纪20年代末在红学界就曾为此发生过一场不大不小的争论。 有的红学家认为,雪芹的眷属固是天足,但“十二钗”等来自“金陵”的女性自当“三寸金莲,活泼生动”,作者采取了“将真事隐去”的办法,回避写“脚”。另一派则认为《红楼梦》中的女性是大脚,理由是书中的内证:比如第23回黛玉看《西厢》,站在地下一口气把16回看完;第25回“魇魔法叔嫂逢五鬼”,写凤姐“手持一把明晃晃的刀,砍进园来,见鸡杀鸡,见犬杀犬,见了人,瞪着眼就要杀人”,都非“小脚娘”所能为。再如,第49回写黛玉穿的“掐金挖云红香羊皮小靴”,湘云穿的“鹿皮小靴”,都是天足旗人女性的专利。进入80年代,在美国举行的首届国际《红楼梦》研讨会上,大脚小脚问题依然是会上的争论话题之一。纽约大学唐德刚教授从“文化冲突”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他认为,“汉族的臭男人,都把老婆的‘三寸金莲’看成命根子,顺治皇帝入关后便要下诏放脚,但是我们那批爱美重于爱国的祖先,则认为国可亡而脚不可放。”然而,旗人并不以小脚为美,因而曹雪芹在创作《红楼梦》塑造这些金陵美女时,碰到了内心不可解决的矛盾,即两个民族的“文化冲突”,使他对这一问题采取回避和故弄玄虚的态度,遂使“脚”的问题成了一个难解之谜。这一观点《报刊文摘》曾予摘要介绍。 《红楼梦》是否真的就没有写到小脚呢?也不是。比如80年代以后发行的人文版艺院本《红楼梦》第65回“尤三姐思嫁柳二郎”,描写三姐怒斥珍琏兄弟:“这尤三姐松松的挽着头发,大红袄子半掩半开,露着葱绿抹胸,一痕雪脯。底下绿裤红鞋,一对金莲,或翘或并,没半刻斯文。”——尤三姐明明“一对金莲”,不是小脚是什么? 问题不那么简单。 这就必须谈到《红楼梦》的版本了。原来程本中关于尤三姐的相关文字却非如此,它只写尤三姐“底下红鞋绿裤,鲜艳夺目,忽起忽坐,忽喜忽嗔,没半刻斯文”,并未提到“金莲”。上世纪20年代争论大脚小脚时,社会上流行的《红楼梦》是程本,程乙本,人们还未见到脂本——那么 曹雪芹到底写写没些到小脚呢? 红学界主流派认为,脂先程后,脂本是接近雪芹的原本,写到了小脚,后来程本的编定者高鹗,将“金莲”删去了。高鹗,汉军镶黄旗人——“曹雪芹对小脚隐约其词,高鹗对小脚几乎是深恶痛绝”,故尔。然而,从“程先脂后”的角度看,问题就不是这样了。既然程本在先,那曹雪芹就没有写到小脚,那么后来部分脂本中尤三姐的“金莲”,则是与雪芹或高鹗无关的窜改。再者,从情理推度,既然曹雪芹在全书中对“脚”讳莫如深,那他干嘛又独独让尤三姐露出三寸金莲呢? 话说回来,到底应该如何认识这一现象呢?窃以为雪芹对“脚”的模糊有两个原因。其一,是自我保护,其二,是为了追求艺术上的更高的普遍性。 “雍正王朝”和“乾隆皇帝”时代,文网空前严密,文人无不胆战心惊,为了防止“对号入座”,曹雪芹写小说时小心翼翼,特别在小说开头郑重声明,“石头”的故事“无朝代年纪可考”,“毫不干涉时世”。为了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小说的细节中去,作者煞费苦心,于是就出现了这一现象:书中的地点亦南亦北,职官非古非今,服饰装扮则非满非汉、亦满亦汉。贾宝玉的荣国府不是在北京吗?——其实那是读者的想当然,书中没有明写——明写的是“长安”。因之,“红楼”的地点就有三说:长安、北京或金陵,小说中京城的物候和环境南北兼有。“京华何处大观园”?红学家们争论了百十年,迄无定论。朋友常问大观园到底在哪里?正确的答案只有一个:大观园在曹雪芹的《红楼梦》里。“红楼”中的职官名称遍及各朝,要末非古非今。如黛玉的爸爸林如海官“兰台寺大夫”,是据汉代虚拟;凤姐的叔叔王子腾官“京营节度使”后来又升任“九省统制”,乃因唐宋制虚拟;至于江南甄家的“钦差金陵省体仁院总裁”、元春的“风藻宫尚书”以及夏守忠的“六宫都太监”之类官衔的拟定,更能见出作者的匠心。当然,雪芹不是“戏说”:今日之“戏说”,往往出于无知与浅薄,率多胡编乱造;雪芹的虚拟乃博古通今、融会贯通基础上的天才创造,这方面连“四大奇书”都还相形见绌。——文化经典与文化快餐固不能同日而语也。说到这里,十二钗们的服饰和“脚”的问题,也就不言自明了。人们常说《红楼梦》是一部中国封建社会的形象的历史,是古代社会的百科全书,是我中华历史悠久、辉煌灿烂的古典文化的结晶,即此可见一斑。篇幅所限,于兹不赘了。 “红楼”和禅 宗教是被压迫的生灵的叹息,把人间现实的苦难和罪恶,移到永远无法证实的天堂或来世去寻求补赎。这种廉价的精神鸦片最容易为劳苦大众所接受,故因果报应说在古代的通俗小说中表现为一种普遍性的精神局限,即使《红楼梦》这样的杰作也不例外。虽然,“冤冤相报自非轻,分离聚合皆前定”,可《红楼梦》中的“太虚”歌词,不光真伪参半,而且率多矛盾--他的“判词”或说教,与艺术描写又经常是矛盾的。金陵十二钗“正册”“副册”“又副册”,那么多多情美丽善良能干的女孩子都“万艳同悲”了,它使人读后“到底意难平”,谁说“加减乘除,上有苍穹”!“木石姻缘”为艺术需要而设,本属假语村言;金玉之说时露人为痕迹,无须过分认真。 无须否认,不光宝玉的心灵历程中经常会出现这种观念的纠缠,即使作者本人的思想中也带有“色空”的印迹。释教各家,大率标榜空无,而其中最彻底者,当推小说中宝钗所道及的禅宗。释教的教义,在下层大众中最容易引起反响的是因果报应说;而在较高文化阶层中较有市场的,则是标榜空无带有较浓思辩色彩的禅宗。《红楼梦》中,宝玉就曾经几次问津于“禅”,这已屡为论者所道及。 然而,宝玉之“禅”与士大夫之“禅”大有“似是而非”之处,不可不辨焉。 士大夫之标榜禅宗,是佛学向理学和老庄靠拢,作为入世的补充或丑恶现实的逃薮。它热极而冷,“有”而后“无”。当他们无法适应与化解释那“物”和“有”时,便到“我”中去“明心见性”,去体味“空无”,以回避、解脱生活的烦恼和矛盾,或取得禅悦。而《红楼梦》和它的主人公则不然:士大夫从“儒”接近“禅”,而宝玉是从反儒接近“禅”;士大夫“明心见性”,并不并不否认他的“心”“性”所赖以产生的形而上的或形而下的“天理”;而宝玉则是从“形而下”出发发展到对“形而上”的怀疑,渐悟到传统的“心”与“性”的虚伪性。禅标榜“无”,实际上是似“无”若“有”,“无”中有“理”;宝玉所执着的是“有”和“情”,“无”中有“情”,有请且多情。他以我格物,却与世格格不入,他参不透那世界,时发新奇之论,被视为“似傻如狂”。他不是以“空”而是以“情”普渡众生,“让世界充满爱”,结果连身边几个最亲近的人尚不能“应酬妥帖”,世上真假是非的颠倒,他更“无可奈何”。鲁迅云:“在我眼下的宝玉,却让他看到许多死亡,证成多所爱者,当大苦恼,因为世上,不幸人多。”不成熟的现实,产生不成熟的观念和不成熟的人物,宝玉也只好“悬崖撒手”,但他从中并未得到解释。雪芹更是如此,他不过是以之寄托自己的迷茫与悲哀,与士大夫的逃禅,是大异其趣的。 士大夫之逃禅,为的是使自我向“空无”寻求心里平衡;《红楼梦》中的遁世者,得到的只是新的痛苦。大观园女儿之遁世,不过是“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一种形式,紫鹃和芳官等从尘世“苦海”跳入空门“火坑”,不过和智能儿换个为位置,奴隶依然是奴隶。“可怜绣户候门女,独卧青灯古佛旁”,难道惜春能摘取“西方宝树”上的“长生果”了吗?女尼妙玉,论者或责以“矫情”,“游蓬户于朱门”,其实作为一个执着于人生的“红粉朱颜”,她身在“槛外”,心在“槛内”,恋恋于尘世的“芳情”与“雅趣”,她不合时宜,不得不遁,欲遁不能,又非遁不可,这就使她陷入了无尽的“苦海”之中:她的悲剧正在这里。作者所批判的,是使她遁入空门的世道和那行之不通的遁世道路。在罪恶的尘世中遭到压抑和摧残的人的美好的东西和美化好的追求,到空门中决得不到解释和实现。--这是任何宗教观念所不能包容得了的。 《红楼梦》还创作个与任何宗教不同的彼岸世界,即以警幻仙姑为主人的“太虚幻境”。这幻境,是《红楼梦》中的极乐世界,它迥异于“佛祖”、“三清”、“真主”或“上帝”之所居,其中既无仿照人间的森严等级,更无至高无上、主宰人间的无所不能的法力,也非毫无人生气息的“不生不灭”之境。它是与以男人为主宰的污浊尘世形成强烈的对比关照的自由洁净的美丽的女儿王国。它不是宗教观念中超人间的彼岸“实在”,而是作者所造的意象世界。作者借助于它,寄寓自己的理想,表现美好的追求。--当然,这一虚拟也是出于艺术需要,它是小说中主要人物之所来与所归。--在“色空”的意义上,这一空前绝后的女儿王国,既是作者的“无”中之“有”和“空”中之“色”,也是他的“有”中之“无”和“色”中之“空”。 “蔷”字正是十八笔,何劳苦苦去索隐? 翻阅《红楼》杂志,偶见《“龄官画蔷”刍释》一文,作者谓;《红楼解梦》对“龄官画蔷”之索解“犹不甚妥贴”,“无论如何计数,‘蔷’字皆不可为十八笔”。为求圆满索解,乃悉心探索龄官“下笔的规矩”,发现“龄官乃小孩,且用金簪划地,故其笔画必生硬僵直,少飞转乏灵动,如‘一’必为一笔所成。“”则必为二笔方能就,如‘口’则须四笔方能就矣”。“以此法计之”,就将“无论如何计算”,“皆不可十八笔”的“霑”字,巧妙地计出“正乃十八笔”。于是“龄官暗征香玉,贾蔷暗征雪芹;龄官画蔷,实为香玉之画雪芹名也”的结论,也就圆满无缺,天衣无缝了。 其实,今日通行的“蔷”字,其繁体字本为“薔”,而在“红楼”时代,亦可写作“ ”。其笔划,前者为十七笔,后者则正好为十八笔也。作者探幽索隐,仅仅想到“艹”古书为“十十”、为“艸”,却‘无论如何’未曾想到“啬”从“来”、从“亠回”,“来”本为“來”,故“蔷”本为“薔”——不知何故?比龄官晚百多年的咸丰酒店的小伙计,尚且知道‘回’字有四种写法,而雪芹时代‘回’与“囬”更是并行流通,受大观园文化熏陶的聪明女伶,更不会不知道。这两种异体,一直至笔者的小学时代仍然是并行不悖,何况更早。现有一证,不信请看《甲戌本》:它的回目序数,就是有时作“回”,有时作“囬”的。 一句话,“红楼”时代,“蔷”字通常是可以写作“薔”字的,初识字的龄官一笔一划写来,正好是十八笔。 胡适讥索隐派为“笨锖谜”,仅就其方法论而言,其对象倒都是大学问家。时下世风浮嚣,新索隐派则不可同日而语了。后生辈基本功尚不健全,而文学大腕儿“研究”秦可卿,则不辨“金狮子”与“镀金狮子”,且以黄山谷诗为其梦中所作,彼此竟作惊人之论以炫世,且每能获“轰动效应”——斯亦可悲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