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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热红学研究:论红楼女子的脚及其它

 追梦教师袁建国 2020-08-11

晴雯(扮演者安雯)

清末民初的徐珂于1916年编撰成书的《清稗类钞》中,记载了明清改朝换代时期特有的“四降四不降”现象:“国初,人民相传,有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优不降之说。故生必从时服,死虽古服无禁;成童以上皆时服,而幼孩古服亦无禁;男子从时服,女子犹袭明服;盖自顺治至宣统,皆然也”。

《清稗类钞》虽然是野史,但其记载的“四降四不降”却是史实。甲申(1644)年清军入关后,特别是乙酉(1645)年清军下江南后,在所有被征服的地方,严厉推行“剔发易服”制度,要求所有成年男性一律剔掉半个脑袋的头发,在身后梳起“猪尾巴”辫子,并改穿那种带“马蹄袖”的清服。为了强制推行这种制度,清军实行了极为残暴的政策,当时社会上广泛流传的“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说法,便是明证。清初江南反抗清军的民众起义是十分惨烈的,其原因除了封建士大夫的正统观念和民族气节以外,反抗“剔发易服”政策也是重要因素。因为汉族群众几千年来受孔子“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观念熏陶,把“剔发易服”视为“不孝”的行为,滋事体大,故激烈反抗。

所谓“四降”是绝对的史实,但“四不降”却并非清初异族统治者的明确规定,更不是什么人同清朝统治者谈判的结果,而是后人对当年客观事实的巧妙总结。事实上,清廷只对汉族成年男子推行“剔发易服”政策,对女人、儿童、并未推行,因为旗人的女子和儿童也是不剔发的,服饰也无法统一规定。至于优伶,由于舞台上演出古戏的特殊需要,可以容许不剔发,并在演出时穿着古装。死人的服饰装束从便,也是常理中的事情。“四不降”虽然并非当时清廷的明确政策,但这种特殊的现象,确实是清初的客观现实。

朋友们可以仔细回忆一下《红楼梦》书中对人物服装饰装束的描写,不难看出,表达的正是这样一个“四降四不降”的形象。《红楼梦》书中一般避免对成年男子服装头发的正面描写,使读者心目中对这些人的装束无从判断,但读者一般不会对这些成年人产生穿着“马蹄袖”、拖着“猪尾巴”辫子的印象判断,是因为作者巧妙地利用了对妇女、儿童的服饰描写,使读者发生了成年人也并非清朝装束的错误判断。

《红楼梦》中最详细地描写男人的装束,是对贾宝玉和北静王的描写。书中写宝玉一出场,“头上戴着束发嵌宝紫金冠,齐眉勒着二龙抢珠金抹额,穿一件二色百蝶穿花大红箭袖,束着五彩丝攒花结长穗宫绦,外罩石青起花八团倭缎排穗褂,登着青缎粉底小朝靴。”这个装束,既非清朝“剔发易服”的装束,也非明朝时纨绔公子的装束,严格说来,哪一朝的常人装束也不是,而是地地道道的舞台演员装束!按照“四降四不降”的说法,宝玉此时既是儿童,可以不按清廷规定装束;按照舞台演员的装束描写,更不会触犯清廷的禁忌。

书中对北静王的装束描写,也纯粹是舞台装束:“话说宝玉举目见北静王水溶头上戴着洁白簪缨银翅王帽,穿着江牙海水五爪坐龙白蟒袍,系着碧玉红裎带,面如美玉,目似明星。”这当然不是朋友们熟悉的清朝“王爷”装束,但也不是明朝或其他任何王朝的“王爷”形象,而是典型的戏剧舞台上的“王爷”行头!按戏剧行头写王爷装束,也不会触犯清廷禁忌。

《红楼梦》中最有意思、也是最具争议的,是关于女人的脚的描写,红学界至今还为红楼姐妹究竟是大脚小脚而争论不休。说女儿是小脚,大概有三个证据:一是描写晴雯“捉迷屏后,莲瓣无声”,“莲瓣”当然是小脚;二是描写贾母看尤二姐时,“掀起裙子看脚”,只有对小脚女人才这么看;三是描写尤三姐痛骂贾珍时,“一双金莲”的动作十分不雅观。说女儿是大脚,证据就多了,红楼女儿在园中行走,一般都行动方便,宝钗扑蝶亦未见扭扭捏捏;红楼丫鬟仆妇们,在园中几乎各个健步如飞,根本没有小脚女人的步态!

红楼女儿究竟是大脚还是小脚呢?至今红学专家意见并不一致。考证派一般认为是大脚,理由是曹雪芹是旗人,旗人家都是大脚,《红楼梦》作者曹雪芹既然是按照自己家事迹创作的,当然要写大脚。索隐派一般认为是小脚,《红楼梦》的创作宗旨在“反清复明”,当然要按照明朝的民俗,写成小脚。二者就像盲人摸象,各执一偏,谁也说服不了谁,各自也都有解释不清的死结。

其实,《红楼梦》描写的女儿,有大脚也有小脚,《红楼梦》作者只是如实描写,并未刻意隐瞒什么。晴雯和二尤当然是小脚,因为书中明明白白就这样写着;十二钗姐妹却都是大脚!书中虽然没有明写十二钗的脚,但从她们每天走路的姿势完全可以判断出来。有的朋友可能要问:你你这不是和稀泥么?有什么证据这么判断呢?朋友们且慢着急,听在下慢慢道来——

关于清初女人的脚,真实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也是中国女人裹脚史上最糊里糊涂的一段历史。清军入关后,对女人的服装头饰虽然相对宽容,但对女人的脚,则不那么宽容了。所谓“男降女不降”政策,在头上和身子上可以落实,在脚上则不肯实行!顺治二年(1645),清朝皇帝颁发圣旨,严禁女子缠足,满汉女子概不例外,对违令者的父兄施以严厉的惩罚。其后又多次重申禁止女子缠足的法令。然而,这项禁令受到汉族妇女的明里暗里的强烈抵制,执行的并不彻底。在大城市和官僚士大夫阶层,执行的好一些,因为他们怕新政权的官府,有所顾忌;在穷乡僻壤和黎民百姓家庭,女子则缠足如故,因为他们穷得一无所有,所以也无所顾忌,再加上法不责众,不担心被官府惩罚。直到康熙七年(1668),都察院左都御史王熙,看到这项禁令碍难执行,奏疏请求皇帝放宽禁止缠足的禁令,康熙皇帝才废止了禁止缠足的禁令,汉族妇女缠足从此才成为合法行为,直到清朝灭亡。

从顺治二年到康熙七年,整整二十三年时间,在中国大地上,特别是在长江以南,汉族妇女中出现了天足与缠足并存的特殊现象。官宦人家的女子,执行禁缠令相对严格一些,因此“小姐”身份的女子多天足;平头百姓不管这一套,照缠如故,所以“大姐”身份的女子多缠足;还有些原来缠足的女子因朝廷明令禁止缠足,放开小脚成为所谓的“解放脚”。朋友们可以仔细分析一下红楼女子的脚:二尤和晴雯出身卑贱,所以缠成了三寸金莲;十二钗姐妹的父兄都是官僚,可没这个胆量对抗缠足令,所以都是天足。林黛玉的脚有点特殊,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说是大脚吧,走路却像小脚女人一样“摇摇的”;说是小脚吧,又穿着一双“鹿皮小靴”,小脚女人都穿绣花鞋,没有穿靴子的。由此判断,这个可爱可怜可敬的林妹妹,大概是一双“解放脚”吧。

宋朝以来的近千年中,中国汉族女人的脚,只有清初这二十三年是最特殊的。《红楼梦》描写的这种大脚、小脚并存的社会现象,只有这一特殊时期才存在。由此亦可间接判断,《红楼梦》的故事,是清初的故事,并非乾隆年间的故事;《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旗人”曹雪芹,而是“民人”洪升。洪升出生于顺治二年,他的那些“蕉园诗社”的姐妹,都出生于顺治年间,康熙七年解禁前她们已经成年,过了裹脚期,女孩子大了无法裹脚,只好终生天足。由于她们家族的贵族身份,父兄绝不敢公然对抗皇帝,在禁裹令严禁中为女儿缠足,已经缠的,也要被迫放开;她们作为《红楼梦》“十二钗”的原型,当然是天足或“解放脚”。根据史籍记载,她们成年后,经常结伴一起游山玩水,远足踏青,如果她们不是天足,这种集体活动是很难想象的。而她们家族中的仆妇、丫鬟和穷亲戚,则没有这么多顾虑,所以多数缠足,《红楼梦》以她们为原型描写的下层妇女,也必然如实写成小脚。但也有不缠足的,比如袭人、秋纹等,平时健步如飞,根本就没缠过小脚。

由女人的脚说到明清易代惨烈历史中的所谓“男降女不降”,进而说到女性在家庭中和社会上的地位问题。一般说来,妇女解放程度是人类解放程度的天然尺度,妇女的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是由其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因为某种特殊的政治军事原因,妇女的家庭、社会地位在某一时期突然提高,甚至高于男子。明末清初就是这样一个极为特殊的时期

“大王城头树降旗,妾在深宫哪得知?四十万人齐解甲,竟无一个是男儿!”明清易代中的封建士大夫阶层,基本上就是这样一种情况,他们“食尽鸟投林”,有的投降了大顺政权,有的投降了满清新主,虽然坚持正统观念和民族气节的也不乏其人,但绝大多数人还是低眉顺目做了降臣。与男子的懦弱适成鲜明对照的,是妇女对异族的反抗却异常惨烈,涌现出无数的抗清女英雄,即使没有直接武力对抗的,也在清军到来之际,纷纷投井投缳,以死抗争,表现出了至为感人的高尚气节!《红楼梦》中表达的“男人是泥做的骨肉,女人是水做的骨肉,见了女人就觉得清爽,见了男人就觉得浊臭逼人”,正是这个特殊时期的普遍扭曲心态。这种描述不是什么《红楼梦》作者的独创,明清易代时很多封建知识分子都做过与此大同小异的表述。

改朝换代以后,男人们被迫穿上滑稽可笑的清装,脑袋后边拖着一根猪尾巴辫子,令天下几乎所有的须眉都感到自惭形秽,自己的形象“浊臭逼人”,在人前抬不起头来。易代中那么多人“出家”、“入道”,其原因除了与新朝统治者不合作的态度外,更多的是为了逃避“剔发易服”,因为僧人道士是可以不剃头换装的。而这一时期的女子,却没有这些烦恼,钗红黛绿,装束依旧。在那个装束代表着一个人身份地位的时代,装束代表着一个人忠孝观念的时代,“剔发易服”是投降的标志,是为“不忠”,也是违背圣人孝道的标志,是为“不孝”。“不忠不孝”之人,有什么脸面在天地间立足?《红楼梦》中的宝玉,在女儿面前常常自称“浊玉”,也应该是这种特殊心理的扭曲反映。

改朝换代之后,好多富贵人家遭受了兵嫠,以至突然间一贫如洗。好多昔日的贫贱小人,却一步登天或一夜暴富,这种骤富骤贫,骤贵骤贱的社会现象,同《红楼梦》中的《好了歌解》描写的一模一样!多数前朝封建官僚失去了官职爵位,他们不事生产,一无所长,只好坐吃山空,正如《红楼梦》中描写的那样,“外面上架子未倒,内囊上渐渐尽上来了”。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家庭日常开支往往靠变卖女人残存的那点首饰维持,家庭生活秩序也往往靠女人来支撑门面,一筹莫展的男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必然下降,而辛苦操劳的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必然上升。《红楼梦》中贾府的“老祖宗”贾母高高在上,王夫人暗中裁决大事,日常经济大权完全掌握在少妇王熙凤手里,一度还曾为探春、李纨、宝钗三个女性代理,而贾赦、贾政、贾琏三个大男人基本上无所作为,可怜的贾琏作为名义上的当家人,居然还要偷着积攒一点“私房钱”。《红楼梦》描写的这种家庭大权男女易位的情况,正是这一时期没落贵族家庭生活的真实描述。

对《红楼梦》中这种“女清男浊”、“抑男扬女”的思想倾向,好多红学家认为是什么曹雪芹的“超前意识”,“民主思想”,这都是没有正确解读《红楼梦》基础上的痴人说梦!把《红楼梦》的著作权交给曹雪芹,把《红楼梦》的时代背景放在乾隆中叶,书中这些关于“女清男浊”的描写,当然变成了无法理解的“超前”思想了。但把《红楼梦》的时代背景还原为明末清初,把《红楼梦》的著作权交还给洪升,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红楼梦》中的这种特殊的关于男女地位名誉的描写,是当时社会意识的真实记录,是当时人们普遍心态的忠实反映。这种心态不是什么“民主思想”,更不是作者有什么“超前意识”,只不过是改朝换代阵痛中形成的一种扭曲的社会心理罢了。《红楼梦》作品是伟大的,但也没必要人为拔高,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没有谁能够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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