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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诸钗是“大脚”还是“小脚”

 红楼别样红 2012-01-26

红楼梦》诸钗是“大脚”还是“小脚”

 

刘梦溪

 

 

    现在一些《红楼梦》爱好者又在搜寻书中的矛盾抑或毛病了。百年红学研究的历史,鲜有研究者不知道《红》书中的诸种毛病和矛盾。我相信今人“发现”的任何矛盾,很少有前人不曾指出过的。不妨翻翻中华书局迭次再版的《红楼梦资料汇编》,其中仅话石主人的《红楼梦精义》,就一口气标出年误、月误、日误、时误、地误、物误、语误等多处。老辈红学家俞平伯先生的著作里,也多有这类问题的考证。但说也奇怪,尽管大家都看到了这些矛盾瑕疵,却丝毫不影响对这部作品的评价。而且观察红学的历史,那些善挑毛病者人们早已忘记,而能够深入阐发此大著述的底里意蕴的解红人,常常被钟情红楼者铭记在心。

 

    问题在于,对矛盾的解释比矛盾本身更加重要。

 

    我们无法不想起几年前仙逝的启功先生。他在1963年写过一篇特殊的文章,题目叫《读红楼梦札记》,发表在当年第3期《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上。“札记”什么呢?他说第一,这《红楼梦》写的是什么年代,作者绝不作正面交代,反而让你感到模模糊糊。例证是第一回僧道和顽石对话,先就说“朝代年纪,失落无考”,第七十八回宝玉撰《芙蓉诔》,又称“太平不易之元,蓉桂竞芳之月,无可奈何之日”,令人莫名其糊涂。第二,启先生说,地点忽南忽北,既像南京,又像北京,当然他举出了大量你不得不信服的文本例证。第三,官制亦明亦清。第四,服饰非满非汉。第五,而且他还大海捞针奇迹般地发现了一句绝无仅有的满语,即一百十八回写莺儿端了一盘给贾母上供后撤下来的瓜果,说“这是老太太的克什”,“克什”二字就是满语“供品”的意思。当然这已经是后四十回了,其实这应该是续书非雪芹所写的一个证据。

 

    这样的文章真是非元白老(启功字元白)不能写出。

 

    由此可知启功先生从《红楼梦》里挑出了多少真正的大的矛盾。但他的解释是环境压迫使然,作者不得不如是。所以才叫“假作真时真亦假”。关于诸钗“脚”的问题,启先生虽然没有提及,但服饰的非满非汉一节,已透露出对这个问题的观照。时过十七年之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资深教授唐德刚先生,向1980年在威斯康辛大学召开的国际《红楼梦》研讨会,提交了一篇题为《曹雪芹的文化冲突》的论文,等于对启功先生提出的《红楼》诸问题给出一种解释,他说这是曹雪芹在满汉问题上存在着文化冲突。唐先生主要以诸钗“脚”的大小问题为例,来探讨这个这个问题。他认为曹雪芹基于文化的原因对这个问题有意回避,只是在有意无意之间似乎透露出他笔下的美人儿是小脚,而不是大脚。(参见周策纵编《首届国际红楼梦研讨会论文集》第151页至第162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这篇论文在研讨会上格外引人瞩目。

 

    可是我在撰写《红楼梦与百年中国》一书时,发现早在二十年代,红学界就开始注意这个问题了,所以我在拙著第八章“拥挤的红学世界”里,专门把“《红楼梦》中的女性是大脚还是小脚”,作为一次重要的学术论争来写。下面抄录这一节的相关文字供大家记忆研究的参考。

 

    其实早在二十年代,就曾围绕《红楼梦》中的女性是大脚还是小脚的问题,展开过激烈的论争,唐德刚的观点,已有人先他提出过,列举的例证也基本一样。当时组织这场讨论的主要是北京的《益世报》,后来又发展到《新民报日刊》和《全民周报》,至四十年代还陆续有文章发表。这场讨论是由1929年4月14日《益世报》上发表的《红楼梦脚的研究》一文引起的。作者芙萍提出,曹雪芹对女性美的描写无微不至,惟独对诸钗的脚一项绝口不谈,因此这些女子是天足还是缠足,读者感到疑惑莫解。

 

    他以第四十九回描写林黛玉和史湘云,一个穿着“羊皮小靴”,一个穿着“鹿皮小靴”(脂本作“麂皮”)为例,说明似乎是小脚,但又不好肯定一定是小脚,因为天足美中也有所谓“小靴小鞋”和“瘦小如刀条”的说法。第三十六回写凤姐“跐着那角门的门槛子”,第五十四回写湘云和风姐都会放炮仗,有人可能看做是大脚的证据,但芙萍认为仍说明不了问题,因为南方女性的三寸金莲,也是很活泼生动的,不能与“一步迈不开的小脚娘”相比。只有妙玉,由于是僧尼,不应该缠足。同样,惜春也必为大脚,依此,则《红楼梦》中确有大脚的证据。他的结论是:(一)在女性脚的问题上,曹雪芹有意把“真事隐去”,大说梦话。那些女性美人来自金陵,本应是小脚,但这样不合作者“满洲旗人”的身份,所以莫若不谈。(二)《红楼梦》处处讲影子,节节论真假,这个脚的疑难,正是让世人猜谜以成案,以收到“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妙用。

 

    张笑侠不同意芙萍的解释,认为《红楼梦》中的女性是大脚,可以举出许多证据。一是第二十三回写林黛玉读《西厢》,站在地上一气看完十六出,说明林黛玉是大脚,不是小脚,否则不会有这样的工夫。二是第二十五回凤姐手持一把钢刀“砍进园来,见鸡杀鸡,见狗杀狗,见人就要杀人”,如此勇狂,当不是“小脚娘”的笔力,因此凤姐应该是大脚。三是第二十七回宝钗扑蝶,“倒引的宝钗蹑手蹑脚的,一直跟到池中滴翠亭上”,这一句似乎是写大脚女子。四是唱戏的女伶,张笑侠说:“我敢武断她们绝对是大脚不是小脚,因为她们的角色是小脚不好扮的。”

 

    张笑侠的商榷文章的题目是《读红楼梦脚的研究以后》,载1925年5月29日的《益世报》。6月29日、30日和7月1日,《益世报》又披载张笑侠的文章,题目是《红楼梦的脚有了铁证》。他说一位叫王梦曾的朋友在书中找到了确证,即第三十二回袭人烦史湘云帮助她做鞋,湘云说:“只是一件,你的我才做,别人的我可不能。”袭人笑道:“又来了,我是个什么,就烦你做鞋了。实告诉你,可不是我的。你别管是谁的,横竖我领情就是了。”史湘云说:“论理,你的东西也不知烦我做了多少了,今儿我倒不做了的原故,你必定也知道。”张笑侠据此推论道:“既然史湘云说你的我才做,别人的我不能,鞋本来是宝玉的,由此处两下对照,可见袭人的脚与宝玉的脚差不多,当然是大脚无疑了。”另一条证据是一位叫陈梦陶的“旗族”朋友告诉他的,说第四十九回描写的“羊皮小靴”与“鹿皮小靴”,正是旗族中天足妇女所穿的,不能因为有个“小”字就代表小脚鞋。这后一条证据,从民俗的角度提供的,也许不无道理,但前一条,张笑侠的推论却大成问题。第三十二回是这样写的:

袭人道:“且别说顽话,正有一件事还要求你呢。”史湘云便问什么事,袭人道:“有一双鞋,抠了垫心子。我这两日身上不好,不得做,你可有工夫替我做做?”史湘云笑道:“这又奇了,你家放着这些巧人不算,还有什么针线上的,裁剪上的,怎么叫我做起来?你的活计叫谁做,谁好意思不做呢。”袭人笑道:“你又糊涂了。你难道不知道,我们这屋里的针线,是不要那些针线上的人做的。”史湘云听了,便知是宝玉的鞋了,因笑道:“既这么说,我就替你做了罢。”

可见,史湘云在答应袭人之前,已经知道鞋是宝玉的。她答应之后又说“你的我才做,别人的我可不能”,显然是一种调侃,隐藏着湘云对宝玉的感情上的微妙关系。袭人接下去解释说鞋不是她的,倒是袭人“又糊涂了”,未能理解湘云的心理活动。所以张笑侠推论袭人的脚和宝玉差不多,当然是大脚,在事实上不能成立。

  

   《益世报》上的这次论争,如同所有红学论争一样,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红楼梦》中诸钗脚的问题,仍然是个谜,致使五十年后移居美国的唐德刚先生重又提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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