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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限购令的温馨提示

 badaguan 2011-01-07
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明确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套数政策。该政策出台以后,得到了广大市民、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的积极拥护和支持,但在近期抽查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部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购房人不符合深府办[2010]82号文的要求,现就上述问题特别提示如下:

  一、广大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无效,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前,务必认真核实自身情况,按照规定条件购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要严格按照深府办[2010]82号文的要求,核查购房人所提交的户籍、婚姻情况等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购房条件,不予办理备案及登记过户手续。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售楼现场、地铺等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张贴深府办[2010]82号文,提醒广大购房人注意目前购房政策调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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