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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学的基本方法——校法四例校勘学

 知愚草堂 2011-01-07
校勘学的基本方法——校法四例校勘学
一、前人的校勘方法与“校法四例”的产生
校勘起源久远,但进行系统总结为原则方法,是清代以来之事。比较有名的是章学诚《校雠通义》。尤其是清末叶德辉《藏书十约》,概括为“死校”和“活校”两种方法:“死校者,据此本以校彼本,一行几字钩乙如其书,一点一画,照录而不改,虽有误字,必存原本,顾千里广圻、黄荛圃丕烈所刻之书是也;活校者,以群书所引,改其误字,补其阙文,又或错举他刻,择善而从,别为丛书,板归一式,卢抱经文弨、孙渊如星衍所刻之书是也。”当然作为校勘方法,前人一直使用,但明确归纳为这样的原则方法,是一个进步。但这种归纳总结,仍相当粗率。真正做出科学总结、从而成为一个指导性的学科学说,是陈垣先生“校法四例”的提出。
清末沈家本校刻《元典章》,民国初陈垣据故宫藏元刻本及元抄本等其他几个抄本共六个本子校沈刻本,校出沈刻本讹误一万二千余条,写成《元典章校补》十卷(札记六卷、阙文三卷、表格一卷),又从一万二千余条讹误中,“籀其十之一以为之例,而疏释之”,是为《元典章校补释例》六卷。目的很明确,就是想要“于此得一代语言特例,并古籍窜乱通弊,比彭叔夏之《文苑英华辨证》,尚欲更进一层。”(自序)建国后1959年改名为《校勘学释例》重印,在《重印后记》中说:“余昔为同学讲校勘学,要举例说明,欲广引群书则检对不易,欲单引一书,则例子不多。例子多就是错误多,错误多未必是好书,未必是重要的书,要找一本好而又重要又错误多的书,莫如沈刻《元典章》,”“最适合为校勘学的反面教材,一展卷而错误诸例悉备矣。”《释例》前五卷列举误例,共五大类四十二小类,第六卷校例,是全书的重点所在,即校勘学的原则,其中的“校法四例”,是作者总结出的校勘学的四种基本方法,现已得到学界的公认,其理论成就不仅远过前人,而且成为后代遵循的原则方法。
二、底本与对校本
校勘的一个必要前提,是选择好底本。常使用的几个概念需要有所了解。首先是“底本”,底本是校勘时选用为主的本子,再用种种方法对这个本子进行校勘处理,这个本子就是校勘用的底本。一般情况下也可叫“工作本”。选择底本要尽量选用善本。这里说的善本是指校勘精审的本子,还有一个用法,是指有收藏价值的版本,是文物性善本,留待讲版本时再说。选定底本之后,还应考虑选用对校本的问题。对校本就是用来校勘底本的同书其他不同的版本。选择底本和对校本,都会遇到祖本的问题,祖本是指某书多种传本中,有渊源关系的各本中,最早的那个本子。如果可供选择的对校本较多,对于这些本子还要进一步甄选,各个本子之间有何关系,即所谓渊源递嬗,一般应选择出自不同渊源的本子,同源之本,一般不会提供较多校勘方面的信息,只要先择祖本或与祖本关系最近的本子即可,否则很可能只是增加了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可供对校之本不止一个时,往往在各个校本之间,还需选择确定主校本和参校本,主校本,顾名思义,就是用来为主校勘的对校之本,主校本原则上应选用与底本不同渊源的本子,如果可用来对校之本有若干个,而其中不同渊源之本又不止一个,主校本也可能不止一个。参校本,一般是指主校本之外其他用来对校之本,可以选用某些与底本出入不大的本子作为参校本。一般来说,对校本应主要考虑旧本、足本、校勘较精之本。底本及对校本的选择,涉及到版本学范畴。
三、校法四例
1、对校
就是在底本确定以后,用同一部书其他不同的版本来校勘。《校勘学释例》“校法四例”:“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刘向《别录》所谓‘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者,即此法也。”这是讲基本方法。又讲了这种方法的优点以及局限:“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故其短处在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式录之;而其长处则在不参己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相当于前人说的“死校。
这里讲“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可知对校应是校勘的第一步。陈垣从两个方面举例来说明对校的重要性。一是“有非对校不知其误者,以其文义表面上无误可疑也”,就是说只从底本本身,看不出错误,但用他本对校,错误就暴露出来了,如沈刻本“元关本钱二十定”似无错误,但元刻本作“二千定”,是形近而误;二是“有知其误,非对校无以知为何误者”,是说只从底本本身,虽能看出错误,但不知为什么错,只有通过对校,才能找出致误的原因,如沈刻本“每月五十五日”,显然有误,但误在哪里,却说不上。用元刻本对校,作“每五月十五日”,是上下字关联而倒。
所谓校异同,不校是非,也就是前人所说的死校,主要是为了存真。前人这样做,有一定的道理,从前珍善之本多在一些个人藏家手中,想要一见十分不易,一旦到手,总想尽量照原样留下一个副本,往往是明知有误,也照录不误,使对校本的面目能尽可能保留在底本上。我们今天从事校勘与前人不同,一般不是为了收藏,重点也不是要研究底本和对校本之间有多少异同,而是为了学术,为了校出一部在文字语句上较少错误的新善本来,另外,现在善本一般是在图书馆,一些重要善本、罕见珍希之本有许多已有影印本,留真的需要也不如古人那样迫切,所以不必过分拘泥于仅校异同,不校是非。
2、本校
是用一部书的本身进行校勘。“校法四例”:“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吴缜之《新唐书纠谬》、汪辉祖之《元史本证》,即用此法。此法于未得祖本或别本以前,最宜用之。予于《元典章》曾以纲目校目录,以目录校书,以书校表,以正集校新集,得其节目讹误者若干条。至于字句之间,则徇览上下文义,近而数叶,远而数卷,属词比事,牴牾自见,不必尽据异本也。”
就是用同书前后互证,找出其中思想内容上、语气文句上、文词字句上的差异,从而发现并改正错误。
同一部书,尤其是出于一人之手者,在思想内容和语言文句上应该互有联系,风格一致,这是本校的基本依据。因此可以利用相同的词汇文句相互参校,假如不合,则应怀疑有误。《史记·五帝本纪》:“黄帝居轩辕之邱,而娶于西陵之女。”王念孙校曰:“西陵下脱氏字。下有昌意娶蜀山氏女,帝嚳娶陈锋氏女,皆有氏字。”又举《太平御览·皇王部》《皇亲部》所引均有氏字为证。前边一步用的就是本校法。再如骈文喜用排比对偶,句式、词性均应对称,如不合则肯定有误。
使用本校需要注意,古籍有时并不是出于一人之手,尤其先秦古籍,大多经历了一个时期,成于多人,如经书,多存在这种情况,《周易》,卦辞爻辞与传肯定不是同时同一人所作;《尚书》今文与伪古文不待言,即使今文也有古代与后人拟作之别;《诗经》本来来源就不同,当然不会出于一时一人;《礼记》是战国至秦汉时人论礼的文章和有关礼的资料的汇编,也不会出于一手。至于原本认为一人的著作,也存在这种情况,如《论语》,即使本身前十篇与后十篇文字风格出有明显差异;《荀子》真伪杂糅;《庄子》除内篇篇目整齐可认为出于一手,外篇、杂篇也非出自一手,等等。此外,史书又有史源问题,如资料来源不同其内容和文字出现歧异在所难免,古人修史常承用旧文,不予做统一文字之类的改动工作,如《史记》,就有不尽一致处,有的是因为承用旧文,而更有一个原因,本来就是成于父子二人之手,其父子至少在学术思想上就不完全一致。班固《汉书》,武帝以前多用《史记》,本无改动,今本《汉书》文字比《史记》简洁,据吕思勉先生说法,是后人传抄所致,因《汉书》读者多,广经传抄,一些无关文义的虚词等往往被省略,武帝以后才是班固的文字,与前一部分文风不一致,并不能作为本校的依据。唐代以前,史书多有此类情况,因此前后不一致是正常的只是到宋代以后,修史者才注意到文字风格的统一协调,但对记载的歧异,并未强求划一。
当然,如果是陈垣说到的如《元典章》那种情况,目录与正文不一致,正文与表不一致等,可以据正,但一定要区分是原书作者之误还是传抄刊刻之误,如属前者,仅需在校记中指明即可,不可轻易改动正文,因为校勘只是尽可能接近原本,而不是代原作者修改文章。
本校法与对校相比,对校勘者的要求更高,要掌握另外若干相关知识,古代文学如诗文赋,语言学如音韵文字训诂古人习语表达方式,史学如典章制度人名地名,古代思想学术如思想流派学术源流,等等,这样才能发现并校正错误。在利用本校方法从事校勘时,应特别谨慎从事,避免因校勘不慎,又造成新的讹误。
3、他校
不是用本书,而是用其他有关的书进行校勘。“校法四例”:“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此等校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而有时非此不能证明其讹误。丁国钧之《晋书校文》、岑(建功)之《旧唐书校勘记》,皆此法也。”
这里将他人之书分作前人之书、后人之书、同时之书。古书常有相互转引,如类书、诗文选本、前人旧注等,虽不是同书,但这些相关文字可以用作校勘材料。
如《晋书·食货志》记载田制的一段文字:“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根据南北朝到初唐的田制,课田应在占田之内,“其外”的规定,显然不合理,而且田数过大。《通典·食货门》引用此文时,作“其丁男课田”,显然是正确的,而后世传本《晋书》之“外”字,应属衍文。这虽是利用后世之书,但与用前人之书、同时之书的道理是相通的。
使用他校,需要对目录学有相当的掌握。需要知道准备校勘的古籍中引用前人之书、后人之书、同时之书的大概情况,大致有哪些可以利用来他校。
尤其需要注意类书和旧注,在使用他校时有特殊作用。类书是分类的资料汇编,宋代以前的早期类书中引用的大量古籍今已失传,可用于辑佚,没有失传的在文句上也往往与今传本不同,有时比今本正确,清代学者十分注意利用类书来校勘,如《艺文类聚》、《北堂书钞》、《白氏六帖》、《太平御览》,以及虽不是类书但有同样作用的《太平广记》、《太平寰宇记》等,从前引王念孙《读书杂志》所举的例子可见一斑。与古类书有同样作用的还有几部有名的古籍旧注,如《三国志》裴注、《世说新语》梁刘孝标注、《水经注》、《文选》唐李善注等,这些注引书极多,前人也常用来他校现存古籍。
在使用他校时,需特别注意,因为古人引书不谨严,不像今人引书要一仍原书,不能改动,而古人引书时为行文方便,常会改动原文,有时是凭记忆引书,只及大意,文字出入就更大;再有今人引书如遇关系不大的文字省略时要加省略号,而古人则不是如此,至近代有学者仍是如此,如陈寅恪作“某书略曰”以示对原书有所省略,而陈垣则不作任何区别。还有前人引书不一定都是使用善本,引文有些地方可能比要校勘的本子好,但未必处处都比传本高明。
由于上述原因,因此在使用他校时,一般只能用于校专有名词、专门术语以及关键性的字句,但也是择善而从,判断不了是非,在校记中列出。至于行文方面有出入、虚词或有或无,不可据改,也不必出校,文字有增减也不必过于认真,本书引文有缺略不一定是本书有脱文,不必据他书引文补足,本书引文比他书有增多也不一定是本书有衍文,不必据删。一般来说这类情况甚至不必出校记,否则繁不胜繁,出不胜出。
另外,在校史部书时,可以尤其注意利用同时之书,因为在编纂史书时,所用的很多原始文献如诏令、奏议以及其他的文书档案可以被几种书共同采用,如修两《唐书》若干志中的记载与《大唐六典》、《通典》、《唐会要》、《册府元龟》就往往是同源,可以互校,但还是以校专门名词术语,以及年月日等为主,行文上的差异可以从宽,就是这些地方校出异同,一般也只需在校记中指出即可,而不要轻易改动原文,因为有可能是修书者的错误,我们今天不能确指哪些错误是流传过程中造成的,哪些是原书作者的,而从事校勘中是要校出一个尽量符合原作者稿本面目的本子,而不是替古人改书。就是发现原书中明显的错误还是应遵循这样的原则。
4、理校
在校勘时,根据个人学识进行推理,来校订错误。“校法四例”:“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所谓理校法也。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此法须通识为之,否则卤莽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又举钱大昕校《后汉书·郭太传》“太始至南州”一段为例,原是从词句上产生怀疑,后见宋本和明嘉靖福建本,证实确实是将章怀太子引谢承《后汉书》的小注错成正文。又说:“今《廿二史考异》中所谓某当作某者,后得古本证之,往往良是,始服先生之精思为不可及。经学中之王(氏父子)、段(玉裁),亦庶几焉。若《元典章》之理校法,只敢用之于最显然易见之错误而已,非有确证,不敢借口理校而凭臆见也。”
使用理校,需要注意:一是有接近原稿的古本可据时,当然要依据古本,而不能舍弃古本而片面强调理校;二是在实在找不到古本,只有几种非古本可利用对校,而又无法决定是非,无所适从时,或根本没有别本可供对校时,则只能采用本校、他校或理校,如果本校、他校也无法采用,更是只能依赖理校,是万不得已的办法,总比明明看出有问题却罢手不校为好。
如何在理校中避免发生“以不误为误”,据陈垣先生的经验,一是不能“卤莽灭裂”,即态度一定要谨严,一定要小心从事;二是要有所谓“通识”。陈垣先生所举二王父子、段玉裁都是考据大师,当然具有通识,对我们来说,这种通识应包含两个层次:一是从事文史工作应具备的常识,二是各种有关的知识,如钱大昕怀疑通行本《后汉书·郭太传》末七十四字为衍文,举出了四个理由:“蔚宗避其父名,篇中前后,皆称林宗,即它传亦然,此独书其名,一疑也;且其事已载《黄宪传》,不当重出,二疑也;叔度(黄宪)书字而不书姓,三疑也;前云‘于是名震京师’,此又云‘以是名震天下’,词意重沓,四疑也。”(《廿二史考异》卷一二)其中第一疑关系到史学上的避讳知识,第二第三疑关系到古代修史体例,第四疑关系到文理,都是常识之外的专门知识。由此可见,采用理校法的要求之高。
四、从事校勘的基本要求
从刘向刘歆父子以来,久已形成规范。
首先是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不是略具一般文史知识者即可承担。如刘向第一次大规模整理国家藏书时,即由刘向、任宏、尹咸、李柱国等学有所长术有专精的学者专家分别负责各方面的图籍整理工作,以后历代无不如此。对于一项具体的文献整理工作,也需要对需要整理校勘的对象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同时还需要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涉及到的有关专门知识,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语言文学。就是说要通文理,要有一定的文学修养,能够读懂古人的文章,才能从文理方面发现问题。如古人行文,为了加强表达效果,往往使用对偶排比的手法,如连续排比对偶的句子,某一句不对偶不排比,则极可能有误。清代学者经常使用此方法。对于骈文尤其有用,只要音节不合,句式不对称,就可以肯定有错。古代诗词也有特定要求,诗要讲押韵,是平水韵,格律诗还要讲平仄,要讲对仗,词要讲词牌,句数字数、平仄用韵都有规定,如果不合,就有问题,需要理校。还要有一定的文字音韵训诂知识.。前讲形近致误说过,由于汉字的字体历代多有变化,先后产生使用过甲骨文、金文、篆、隶、行、草、楷,历代还有异体、俗写,今天有简体繁体等等,古今字体的不同往往也会导致发生错误,如能具备一定的文字学知识,就能使用理校的方法校出错误,如王念孙校《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陶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时,认为:“陶山之名不见于各史志。陶当为陰,隶书陶字或作 ,陰字或作 ,二形相似,故陰讹陶。”又用他校的办法,举出《水经注》有关记载为证(《读书杂志·史记第一·秦始皇本纪·陶山》条)。
二是经传诸子。古代的经传是读书人的必读之书,古人著作中引用经传之处举不胜举,如能比较熟悉《十三经》,对于理校会很有帮助,尤其是《周易》、《尚书》、《诗经》、《礼记》、《左传》、《论语》,更为古人所常用。先秦诸子也为古人所常用,其中的《老子》、《庄子》古代文士喜读,在魏晋隋唐是很受重视,《经典释文》中与经书并列,其语词典故也常被使用,也应该熟悉。
三是史学。古籍中常会牵扯到各个朝代的职官、地理以及其他制度,还常提到某些历史人物。比如对于理校,这方面知识尤其应该具备,而且是多多益善。如避讳制度,古籍中常见讳字,有的是当时作者为避当代所谓圣讳,有的是后来人为避所处时代讳字而改,需要利用理校知识判断,前者是作者原稿的问题,一般不要回改,而后者需要要回改。有些史书如能熟读,对于校勘也会有帮助,如《史记》、《汉书》古人熟悉的程度不在经传之下,也常在行文中使用其中的语词典故。
此外,其他各种知识,如目录学金石学,在遇到古籍中提到前代的书名、碑刻名时,如这方面的知识比较丰富,就能发现文字错讹并进而加以校勘。有关各种专门学问的知识,也各有用途,也是多多益善。
从事校勘,往往需要几种校法,互相配合,熟练使用,方能校出高水平的校本。
其次是需要按照校勘工作规范,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这里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按照规范按部就班地进行。如第一步广求异本,只有把同书相关的版本都搜集齐全,才可能把校勘工作做到比较彻底,不至于留下太多的问题。再如,校勘中需要使用的方法,也要认真地遵循,如对校,陈垣说“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是校勘工作的第一步;至于其他校法,也要结合使用。
三是要有严肃正确的态度,一定要谨慎从事,慎而又慎,必须明确,校书的目的是恢复原书本来面目,而不是替前人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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