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第一节 所有者权益概述 一、所有者权益的概念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即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二、所有者权益的构成: 1.实收资本:指所有者投入的按有关规定计入实收资本的部分。股份制企业称为“股本”。 2.资本公积:指来源于资本溢价等形成的公积金。 3.盈余公积:指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4.未分配利润:指实现利润后未分配的部分或分配后剩余的部分。 三、所有者权益与负债的区别 所有者权益与负债都属于企业的资金来源,从广义上讲都属于权益。但所有者权益与负债又有显著的区别: 1.负债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除利润分配外)不需要偿还。 2.所有者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享有对企业的决策权,而债权人无此项权利。 3.所有者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而债权人不能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4.当企业破产时,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优于所有者。因而所有者对企业承担的风险大于债权人。
第二节 实收资本的核算
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本”)是企业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中按合同规定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部分。
一、账户设置 为了反映企业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资本情况,企业要设置“实收资本”总账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资金中按合同规定应计入实收资本的部分以及企业从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中转增资本的部分。借方登记由于企业要减资而减少投资人的实收资本部分。除极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存在需要登记借方的业务。 实收资本账户按投资者名称设置明细账。 (上市公司“股本”的明细账由证券交易所设置并由证券交易所的主机自动进行登记,需要时公司可以调用。)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以一般企业为例) 企业的实收资本核算的是企业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资本以及用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金额。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一般企业在设立时接受投资,收到资产的价值与计入“实收资本”的入账金额通常是一致的。 但如果企业经营一定时期以后,企业在注册资本以外有了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后,再有新的投资者介入,新介入的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一般应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因新投资者投资后可按在注册资本金中的比例享有企业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一)接收现金资产投资 一般企业,在设立时接收投资者用现金投资,接收的现金额一般都应作为实收资本进行核算。 例11-1、甲、乙、丙三个投资者,决定共同用货币资金投资组建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甲投入120万元;乙投入50万元,丙投入30万元。投资者所投资金已全部到位。 新组建的A有限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万 贷:实收资本—甲 120万 —乙 50万 —丙 30万 (二)接收非现金资产投资 接收非现金资产投资是指投资人按合同、协议规定,用货币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向企业投资。 1.接受投入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设立时接受投资者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投资,要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 例11-2:A房地产有限公司于设立时收到甲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投资各方确认的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有限责任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00万 贷:实收资本 —甲公司 200万 2.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房地产开发在设立时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材料物资等,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款部分记入“原材料”账户(确认的价款公允),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例11-3:A房地产有限公司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经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10万元(该价款公允),甲房地产有限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万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 10万 3.接受投入的无形资产 一般企业(非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接受以无形资产投入的资本,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确认的价值公允),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例11-4:A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设立时,收到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一项,作为A公司经营用地,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20万元(该价值公允)。不考虑其他因素。A有限责任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20万 贷:实收资本—丙公司 20万 第三节 资本公积
一、资本公积概述 (一)概念 资本公积是投资者或者其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投资者,并且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的资金。 (二)资本公积的来源 1.资本(或股本)溢价 资本溢价是指投资者缴付企业的出资额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份额的数额。 非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增资时,因企业有了留存收益,所以新投资者的出资额往往要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形成“资本公积”。 2.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资本溢价形成的公积金以外以其他形式形成的资本公积。目前,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有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被投资企业在净损益之外其他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按投资比例确认为“其他资本公积”;企业将自己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的房地产出租,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时出租的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投资企业按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其他资本公积”。这些“其他资本公积”在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处置时要按规定转入“投资收益”或“其他业务收入”。目前,一般企业很少存在其他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金的用途 在我国,资本公积金(指资本溢价部分的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是用来转增资本(或股本)。
二、资本公积金形成的核算(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资,将投资额不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实收资本,将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溢价部分)作为资本公积核算。 例11-5:A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时有甲、乙两位出资者组成,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各出资50万元。一年后,又吸收丙投资者加入,并将注册资本增加到150万元。经协商,丙出资70万元,拥有该企业1/3的股份。丙出资后,A 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70万 贷:实收资本—丙 50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 万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核算 按现行规定,只有资本溢价部分的资本公积才能用于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直接借记“资本公积”,贷记“实收资本” 例11-6: 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有甲、乙、丙三个投资者投资,共有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甲占公司1/2股份,乙和丙各占1/4股份。该公司已有资本公积3000万元,公司决定将其中的2000万元用于转增资本。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000万 贷:实收资本—甲 1000万 —乙 500万 —丙 500万 第四节 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 留存收益包括了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的盈余公积,另一部分是未分配利润。
一、盈余公积 (一)盈余公积概述 1.盈余公积的分类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盈余公积金一般包括了两部分。 1)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按10%提取,也可以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当盈余公积金累计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 在股份制企业,除了法定盈余公积外,还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2.盈余公积金的用途 1)用于弥补以后年度亏损; 2)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但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转增前)的25%。 (二)盈余公积的核算 1.会计科目 提取盈余公积属于利润分配,需要通过“利润分配”科目。同时提取盈余公积形成盈余公积金,还需要通过“盈余公积”科目进行核算。 “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都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盈余公积”账户可以设置“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两个明细账户。如: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账户应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等明细帐户。 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利润 —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补亏 2.提取盈余公积的核算 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例11-7:A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为500万元(假设没有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50万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0万 2.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核算 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 ”,贷记“利润分配” 。 例11-8:B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股东会批准,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当期亏损60万元。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60万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60万 年终将利润分配明细帐户进行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60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万 此时,“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被结平,表明亏损已被全部弥补。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核算 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或股本使盈余公积减少,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 例11-9:C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在本期将盈余公积40万元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0万 贷:实收资本 40万 二、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利润后尚未进行分配的利润或经利润分配后剩余的利润,或者发生亏损后尚未进行弥补的亏损。 (一)账户设置 未分配利润是在“利润分配”明细账中设置“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进行核算的。该明细账户的贷方登记年末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来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借方登记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来的本年净亏损的数额或从利润分配各明细账结转来的本年已经分配的利润数额,该明细账户贷方余额反映的是历年积累的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历年积累的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二)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年末,将企业实现本年的净利润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将当年分配出去的利润从“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等账户的借方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如有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的利润。 例11-10: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无余额。本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本年已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万元,本年已向投资者分配利润80万元。 年末将本年实现的利润和本年已分配出去的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帐。 借:本年利润 200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万 借: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100万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20万 —应付利润 80万 结转本年实现的利润后帐户记录如下: 本年利润账户已经结平 “利润分配”总账账户有贷方余额 100万元 利润分配其他明细账户已经结平。
只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账户有贷方余额100万元,与总账账户核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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