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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昵称1298788 2011-01-22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条例释义》明确: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由县级民政部门发一次性抚恤金。本人月残疾抚恤金低于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一律按军队少尉排职军官的职务薪金(二档)和军衔薪金两项之和计发;月残疾抚恤金高于少尉排职军官工资标准的,按月残疾抚恤金标准计发。

《〈烈士褒扬条例〉解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布前牺牲人员补办追认烈士手续后,其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办理如下:㈠烈士生前是军人、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的:在19501211日前牺牲的,不发一次性抚恤金;在195012111979211牺牲的,按1955年标准补发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符合享受定期定量抚恤金条件的,发给定期定量抚恤金。㈡烈士生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对其家属的抚恤,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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