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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证明书丢失、损坏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昵称1298788 2011-01-22

伤残人员证明书丢失、损坏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答:《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评残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伤残证件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报告区、县民政部门,半年内查找不到的,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后,提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附单位和个人证明材料,区县民政部门根据伤残档案记载提供伤残部位和伤残等级证明,逐级上报到省民政厅审批。因保管不善损坏,当事人应及时报告区县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不能使用的,根据伤残档案记载提供伤残部位和伤残等级证明,逐级上报到省民政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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