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于都县卫生局 单位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旗大道35号 邮政编码:342300
(二)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技术标准和实施意见,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实行全县卫生行业管理。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县疾病防疫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狂犬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3、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4、负责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公共卫生等工作。 5、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疾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7、监督管理全县临床用血的质量;组织公民开展无偿献血。 8、拟订全县医疗科研规划和计划,组织医疗卫生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9、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10、制定全县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11、制定全县卫生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卫生财会、统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卫生系统的财务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卫生系统的人事工作。 13、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14、代管县红十字会机关。 15、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卫生局设6个职能股室: 1、人事秘书股 负责综合协调、信息调研和卫生改革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来信来访、纪检监察、计划生育、提案办理和行政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及干部任免事项。 2、医政股 拟定全县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审批、注册登记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输血工作,负责全县临床检验和临床药学管理工作;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组织对全县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派遣外出进修人员,协调安排卫校的专业设置和临床实习;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中医工作。 3、防保股 拟定全县传染病防治规划,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组织管理儿童计划免疫和重点对象的预防接种;组织开展救灾防病与中毒事故的处理,以及非传染性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麻风病、血吸虫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防治;负责学生常见病的预防与体检。 4、计财股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安排并管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财务;制订全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卫生系统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监督世行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 5、人武部 协助征兵体检、干部保健和残疾人康复组织工作。 6、红会办 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推动全县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开展人道主义领域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开展无偿献血组织工作;完成政府和局务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旗大道35号 联系电话:623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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