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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不能等同于“合理避税”

 碧海云天是我家 2011-01-31
“税收管理”不能等同于“合理避税”
       2月19日,应东莞市中小企业局之邀请,在东莞市科技馆为来自全市32个镇的300多位民营企业家,举行了《企业经营决策的税收管理与风险控制》讲座。主讲嘉宾为“中国纳税筹划网”总裁、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宋洪祥老师。宋老师提出:中国将面临的不是经营风险,而是重大的税收风险,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经营过程的税收管理,在纳税过程中已走入了一个重大的误区——税是财务的事。将所有的税收问题都交给事后的财务处理,结果导致了(1)老板在决策不考虑税;(2)业务部门做业务、签合同也不考虑税;(3)财务部门缴税时又没人监管。造成税收在企业是失控的。要规避税收风险,解决税收问题,必须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一系列的新理念、新观念,改变了我们东莞企业的纳税观念,使大家懂得,要解决税收问题不能简单地让财务来解决,而要从业务入手,要从老板的决策入手。
        该讲座入会人员爆满,得到来宾的高度评价。会后参会者纷纷来电对“经营决策的税收管理”的观点表示了非常赞赏,带领企业走出了纳税的重大误区,确实为企业指明了正确的发展方向,使我们真正懂得:(1)企业要发展,税收必须要规范;(2)不要只做经营上的强者,而成为税上败者;(3)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规避税收风险。(4)“税收管理”不等同于“合理避税”,避税就没有合法的。同时也希望我们能将此观点传达给更多的企业家。
        为什么避税就没有合法的?我们现在的许多企业热衷于研究如何进行“合理避税”,却不知避税从根本上讲就没有合理的。用税务总局理论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培森的话说:“我们不认为避税有所谓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分,税务局反对所有形式的避税行为”。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很明显,偷税、逃税、骗税、抗税都是违法行为,其结果必然是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有不少企业认为,既然税收不能逃,那我就避。甚至他们还认为,避税是以一种 “非违法的”手段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所以避税虽然不合法,但也不违法,称为“非违法”。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是避税就没有合理的!以“非违法”的手段达到规避纳税的义务,它在相当程度上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导致税收制度的有失公平!故国家必然要通过反避税法规对这类行为加以遏制。为什么国家成立“反避税处”。所以说,有避税就有反避税。我们现在所谓的“合理避税”只不过是把现在的纳税义务当做以后的风险保留了下来,而且我们谁也不知道哪一天这个风险会让企业陷入危机之中。
        我们倡导的“经营决策的税收管理”,就是要从决策入手,从业务过程入手,来决策我们的税收问题,因此,要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制度来约束业务行为,将国家的税收政策落实到业务过程中去,让老板能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决策,让业务部门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做业务、签合同,这才能保证税收的规范,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做到依法纳税、诚信纳税,才能保障国家利益。所以“税收管理”与“合理避税”从根本上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税收是牵扯到企业与国家利益问题,所以说:企业只有保障国家利益,国家才能维护企业的利益。一个企业发展再好,税上不能出问题,否则能使企业破产倒闭;一个老板再辉煌,税上也不能出问题,否则照样能判你的刑。企业要发展,税收必须要规范。做为一个企业老板不要只做经营上的强者,而成为税的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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