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育证明》办理
办理对象为: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跨乡镇、街道流动人口;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求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程序为:
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2、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为免费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
1、申请人未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已婚育龄人员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3、已婚育龄人员计划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计划外生育未处理完毕的;
4、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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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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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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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正
面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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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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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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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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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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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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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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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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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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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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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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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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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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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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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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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避孕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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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生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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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计划外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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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流 入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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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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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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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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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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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年 月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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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52232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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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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