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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程图

 来吧的笔记 2011-02-10

凡离开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外出务工、经商、拟异地居住30天以上的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需办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本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计划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2)计划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3)计划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持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管理,享受计划生育提供的服务,并且凭计生部门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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