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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3gzylon 2011-02-17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作者:赵荣祥


   [摘要] 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尚处于低水平状态。为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及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真正的有序转移。
   [关键词] 农村; 剩余劳动力; 转移; 制约; 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8)08-0037-02
  
  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既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已达到一定规模。但与庞大的农村人口基数相比仍然很少,并且很大一部分非农领域的农村劳动力仍处于“漂泊”状态。真正意义上的转移是:拥有城镇户口并在城镇居住,脱离农业并在城镇有稳定收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从这个角度看,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大多没有割断农业脐带,处于低水平状态。推进农村劳动力实现真正的有序转移,需要分析制约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并采取有效对策。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否实现转移,直接取决于社会经济所达到的历史水平,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要求一定的社会劳动力就业结构与之适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一国劳动力在一、二、三次产业中的分布由正三角形向向倒三角形的结构变化是一种必然。由于我国整体经济水平还比较低,制约着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速度和规模。
  2.制度制约。一是户籍制度障碍。我国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虽有所松动,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居民在社会地位、身份、就业、住房、补贴、劳保、福利等方面存在的不平等。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在户籍管理制度约束下,无法取得与当地市民平等的竞争权力和平等待遇,造成吃、住、就业、加薪、孩子上学等方面的困难,这在加大农村劳动力城镇就业成本的同时,也使之无法长期稳定就业,几年后被迫回流到农村,形成逆向转移。二是歧视性就业政策障碍。随着我国产业调整,下岗职工不断增加,为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地方政府对农民进城就业作了种种限制,客观上阻碍了劳动力市场发育进程,增大了农民外出就业难度和成本。三是人权和社会保障障碍。在一些地区,农村流动劳动力作为弱势群体得不到法律保护,侵犯农民工人身权利和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很少享受到完整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3.劳动力自身制约。一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多。一方面,目前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随着20世纪80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进入劳动年龄,供给总量还会增加。另一方面,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对劳动力较大需求的巨大拉力,我国耕地资源少、承载农业劳动力有限及农业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巨大推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城市现代文明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巨大引力,促使农民工规模继续扩大。二是农村劳动力素质较低。第一,文化程度低。我国农村劳动力教育程度多以初中和小学为主,而且大量中小学生辍学,不够就业年龄就过早地加入到农业劳动力队伍中,造成农村劳动力低文化程度的恶性循环。第二,技术素质低。有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加起来才20%多,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的高达76.4%。第三,自卑心理、陈旧观念及文化背景差异。长期城乡人为隔离使城市人普遍对农民怀有偏见,民工常常受到排挤和刁难,对城市怀有戒备、恐惧心理,不愿迁入城市。
  4.劳动力市场制约。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内部劳动力消化能力越来越低,主要表现为:农业产业化链条太短,农产品流通不畅,农产品精深加工不够;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水平不高,对农村劳动力需求不足,现在我国城市化水平刚刚超过40%,无法解决城市自身劳动力和近2/3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随着科技进步和工业产业升级,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减少,工业吸收农村劳动力能力降低;小城镇建设只注重人口扩张、房地产开发,缺少应有的产业支撑,无力解决进城购房农民的就业岗位;第三产业发展缓慢,社会化服务水平低,不具备大量吸收农村劳动力的能力。
  5.土地资源状况。“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地政策,对农民有很大吸引力,使其进可在城镇务工,退可守土保温饱,成为双重就业者。如果把户口迁移到城市,万一站不住脚,就失去退路。土地使用权无法自由流动,也导致一部分有转移愿望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无法摆脱土地束缚完成转移。
  
  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1.实施农业重点保护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农业是弱质产业,抗风险能力差,如果失去保护,必将处于不利地位。这在导致农业比较收益下降的同时,必然会产生更多剩余劳动力,而且因农产品商品化率程度低,农业无法为更多非农业人口提供足够的农产品,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受到制约。作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动力,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加农业投入,在提高农业比较收益水平、降低农业剩余劳动力相对规模的同时,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加速工业化进程,为整体经济水平和就业结构的高度化创造良好条件。
  2.建章立制,创造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宏观环境。废除和取消各种歧视、制约农民进城的政策规定,消除阻碍农村劳动力进城的体制性障碍,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割状态;明确农村人口进城权利、进城后的劳动权利和生存保障,确保农民自由迁徙权利,对已有一定居住时间、有稳定职业的外来打工者给予同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和社会保障。调整土地管理政策,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允许外出打工、经商农民依法有偿转让、转租、入股抵押土地承包权。对处于城市边缘状态的农民,在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保健、居住条件、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帮助。
  3.不断拓展就业空间,开辟多渠道的转移途径。充分利用退耕还林、还草等结构大调整带来的机遇,在保证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的同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不断拓宽生产新领域,通过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针对目前东南部沿海地区乡镇民营企业出现资本密集化、吸收劳动力能力相对下降的趋势,因势利导推动乡镇民营企业提高水平和档次,扩大发展空间与领域,同时推动中西部乡镇民营企业发展,通过大力发展乡镇民营企业吸收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切实改变目前因布局过于分散、无法发挥集聚效应而造成第三产业发展滞后的现状,本着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推动乡镇民营企业连片发展、加工业适当集中,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形成更大的就业机会空间。
  4.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一方面要增强大中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中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在经济全球化和入世的背景下,各地都需要有自己直接与国际社会接轨的现代化“窗口”城市;而且大中型中心城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资源配置重心,结构调整和存量资源优化重组要求比农村城镇化改造更为迫切。过去大中城市加速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今后仍将是新增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小城镇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但潜力大,而且有投资少、更接近农村的优势,农民离土不离乡,既可降低转移成本和风险,也可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工业的资源优势。
  5.搭建服务平台,保障劳动力转移有序。为了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政府要加大对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劳力状况、打工人员文化程度、流向等基本情况,规范现有各种信息、培训、咨询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机构,加快建立中介体系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时提供劳务信息,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在抓好地区性、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同时,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加强转移的组织化和规范化,使转移更加规范有序。
  6.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劳动力素质对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和规模起着关键性作用。要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资,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严格控制未成年学龄青少年进入劳务市场,提高各类大学中面向农村的专业比重和招生人数,提高农村劳力的基本文化素质。同时,针对农村青少年从普通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农民就业培训政策,开展各种就业培训和教育,提高转移劳动力的技能水平。
  (本文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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