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
办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南村路10号六楼618房
联系电话:84420381-8618
办理依据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提供材料:
(一)申请
需要使用海域的单位或个人,应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海域使用权申请表,并提交下列附件:
1、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项目投资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
3、海域使用权申请须附1号或2号图纸绘制的海域使用界至图一式二份,同时提交按比例缩小成标准A3纸的界至图一式三份。界至图应标明四至坐标、地物、图例及各折点坐标。海域界至图需由测绘员、审核员签名,并加盖省海洋行政主管认可的测绘单位公章。
4、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资源环境研究部门就工程对海域自然环境和海域资源的影响评估以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5、使用海域后恢复海域功能的措施;
6、交叉使用的海域还应提交交叉使用有关部门的意见。
(二)审查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用海申请后,依据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认真审查,并可派员对拟使用海域的位置、范围和生态环境进行现场踏勘,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三)审批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合格的用海申请,填写海域使用权审批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并加具意见报政府批准。
(四)发证和收费
政府批准后,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海域使用者缴纳海域使用费,领取海域使用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