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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逾期不还可能触刑律-人民法院报

 gzdoujj 2011-02-21
  本报记者 刘 曼 摄
   
卡奴玩人间蒸发就是玩火
透支逾期不还可能触刑律
本报记者 郑金雄 本报通讯员 陈静颖 郑志勇

     透支1.2万元几个月后,虽然家属已代为退缴透支款息,但阿平已犯信用卡诈骗罪;小李透支了3万余元,不理会银行的催款,被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

  在透支了1.2万元的几个月之后,阿平接到公安局的电话通知,赶紧主动到案交代透支不还的事实,阿平家属也随后代为向银行偿还了透支款的本息。这样的事情要是放在前几年,也就过去了,可是,现在的阿平却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获知,近日,法院判决阿平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5月,阿平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断断续续透支了好几次,等到2010年1月,刷完最后一笔款项,阿平总共透支了1.2万元。接下来,银行的催款电话不断,阿平总是以没钱为由拖着不还款,即使银行提醒阿平这样拖欠透支款不还可能触犯刑律,阿平仍然当做耳边风,总以为将来有钱的时候连本带息还上就没事了。

  后来,阿平到外地几个月,换了新的电话号码也没有通知银行,虽然耳根清净了不少,不用接听银行的催款电话,但是事情的严重程度超过了阿平的设想。等他再次回到厦门,银行已经立案报警。2010年9月,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阿平主动到案如实交代透支不还的事实,阿平家属随后赶紧代为向银行偿还透支款的本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平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鉴于他接到电话后投案自首,且所透支的款项刚达到追诉标准,家属也已代为退缴透支款息,犯罪情节轻微。思明区法院判决阿平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思明区法院刑二庭的汪漳龙法官介绍说,根据最新司法解释,透支一万元以上、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不还款,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2010年以来,思明区法院刑二庭受理此类因恶意透支导致的“信用卡诈骗罪”逾50起,涉案价值从1万余元到5万余元不等。

  与阿平一案同时宣判的还有小李。他因为透支了3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

  与阿平一样,小李也是认为透支只是经济上的小事,压根儿没想到会被法院判刑。小李是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在外地住宾馆时被抓获的。“根据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信息,发现酒店客房有涉嫌诈骗的网上通缉人员,派出所于是出警抓获你,清楚了吗?”住进外地酒店还没收拾妥当,小李就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他不知道自己怎么就成了网上追逃的诈骗分子。警察问起信用卡透支的事情,小李才渐渐有了头绪。

  原来,2006年4月,小李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本来额度是5000元,后来提升到1.1万元,小李零零散散买了几次东西,就透支了1.1万元。2008年5月,小李又在另外一家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这次额度更大,不到半年时间又透支了3万余元。

  小李说,一旦信用卡透支没有还款,银行第二个月就会打电话催款,而且每个月都会邮寄账单。后来,小李换了电话号码,出外打工,银行就联系不上小李。小李和家人联系时,家人好几次转告银行催款的事情,而小李一拖再拖,家人也曾经给钱帮忙还款,但是两张卡的本金没还清,利息追加起来越来越多,小李干脆不理会银行的催款。

  2010年8月,银行以小李涉嫌信用卡诈骗报警,警方随即展开网上追逃。9月22日,小李到外地一家酒店住宿,拿出身份证登记信息,自动报警信息很快就锁定了小李,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小李到案后,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家人也赶紧凑了钱将透支的款项还上。但是为时已晚,小李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

 

  ■法官说法

  “恶意透支”包括六种情形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汪漳龙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2009年底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包括的六种情形,即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前述案件中小李的行为即为透支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因为小李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能够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而阿平能被免予刑事处罚,是因为《解释》第六条规定,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能够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相关链接

  信用卡透支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自1985年开办信用卡业务,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非常迅速。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时下流行的消费方式,许多人适应了刷卡消费,享受着“卡族”、“卡奴”、“负翁”生活。但一些办卡人、持卡人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加之银行办理信用卡的准入标准较低,近几年信用卡纠纷案件猛增。目前出现的信用卡民事纠纷主要有信用卡透支还款纠纷、失卡损失赔偿纠纷、信用卡年费缴纳纠纷、银行单方调整信用卡利率纠纷、全额罚息纠纷等,其中最常见的是信用卡透支还款纠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信用卡消费逾期信息将如实记入信用记录,成为个人信用的负面信息,且负面信用记录目前不可删除。一旦个人信用报告记录有负面信息,在办理车贷、房贷、申办新银行卡时便会遇到障碍。与此同时,信用卡透支后逾期不还,持卡人将承担因延迟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高额费用。若恶意透支情节严重的,则可能触犯刑法,定罪受刑。

  (蒙 瑞)

  ■记者手记

  信用卡债务不可消极应对

  本报记者 郑金雄 本报通讯员 陈静颖 郑志勇

  现在都市人办张信用卡早已不是难事,司法解释将这些行为纳入刑法“信用卡诈骗罪”的调整范围,以此制约持卡人透支不还款的行为,无疑有利于金融体系更加安全的运转。然而,这类信用卡诈骗案的频发固然与持卡人自身缺乏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密切相关,但是同样难辞其咎的是,我国银行业信用卡市场竞争的极度无序和管理的极度混乱。

  记者查阅的24个案件中,这些透支后经银行催款久拖不还的持卡人,50%是无业青年,其余的都是普通打工者,他们申领信用卡时多数没有固定的收入,也没有可供抵押的房产,但是发卡银行为了抢占信用卡市场,并没有按规定实质审查申请人的还贷能力,更没有明确告知申请人使用信用卡的风险,这些风险中就包括“透支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更有甚者,一个女青年同时恶意透支了6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不少人还存在着“以卡养卡”,“拆东墙补西墙”的状况,这种无序竞争和混乱管理,既是对银行自身资产安全的欠缺考虑,也是对信用卡申请人的不负责任。

  这类案件也敲响了持卡人的警钟,一人多卡的持卡者要及时对手中的信用卡进行账户管理,及时还款防止意外遗忘还款。透支信用卡一定要量力而行,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如果遇到银行催收,一定要绷紧可能触犯刑律的神经,如果透支后无法按时还款,被银行催收后,即便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也要想办法按照银行最低还款额的要求偿还一部分款项,既挽救自己的信用,也避免民事甚至刑事处罚。消极躲避银行催收、玩“人间蒸发”更是要不得,一旦银行报警,进入网上追逃程序,只要使用身份证,比如上网、酒店登记,就会被抓获归案,到那时,即使偿还透支款项,也将留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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