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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立“三重一大”保廉工作监督员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制度

 竺言小聚 2011-02-23
宁波市建立“三重一大”保廉工作监督员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制度
  发布者: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21   点击数:1253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重大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保廉等工作落到实处,宁波市建立市“三重一大”保廉工作监督员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制度。

一、监督员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中央和省市有关“保增扩需促调”政策,了解市重大项目会战攻坚专项行动的决策措施、目标任务和“三重一大”保廉工作要求,同时向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和施工、监理企业做好宣传工作。

(二)与项目建设单位建立联系制度,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及时向市“三重一大”保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廉办)反馈情况。

(三)对重大项目建设和保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需市保廉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

(四)结合监督工作开展调研,就项目推进和开展“三重一大”保廉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五)转递干部群众对重大项目建设和保廉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办理市保廉办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监督内容

(一)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保廉组织、制度和落实保廉工作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监督方法

(一)建立监督检查组织。根据市纪委监察局领导联系重大建设项目,市保廉办成立8个监督小组(以下称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由3名保廉监督员组成,负责对一个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二)实施跟踪监督检查。监督小组可采用与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领导联动或单独的形式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采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监督内容所明确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了解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和保廉工作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向市保廉办汇报。

(三)及时反馈信息。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监督小组书面通报上月项目建设进展、保廉工作落实和当月工作安排等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通报。监督小组每季度初向市保廉办书面汇报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本委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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