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隐形藏獒 2011-02-24
姓名: 小张 提问时间: 2009年01月19日
主题: 外资企业向外方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预提所得税纳税期限
内容: 税官你好:
    我是一家外商合资企业,现就08年的利润分配咨询一下,谢谢。
    根据新的所得税条例规定:08年以前的利润分配给外方投资者,不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08年及以后的利润分配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我所要问的是:10%的预提所得税的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在董事会宣告利润分配时代扣代缴还是实际汇出境外时缴纳?
    有没有相应的文件可以给我们参考一下?
    烦请答复,不胜感谢

回复: 你好,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在董事会宣告利润分配时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2009年01月19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