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家乐福价格欺诈给我的启示

 欣欣の收藏 2011-02-27

新春来临时,家家都去购置年货,可是,最近一件事就让家庭主妇们失望了。在华最有影响力的企业之一的家乐福竟然身陷 “欺诈门”!紧接着,许多知名的大商场都被怀疑,引发了一场风波。“欺诈门”使人不再受商场的低价诱惑,付账后总会认真查看那张清单,以免被骗,弄得“人心惶惶”。

“发改委指出,这些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欺诈门”这件事不仅使家庭主妇们大为失望,还违反了法律。课堂上,我们学过:我们自觉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权,既能保护自己健康成长,又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的稳定。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底线。家乐福这次行为的后果是严重的,不但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且会失去许多顾客。“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对于那些存在欺诈行为,但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各地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发改委指出家乐福这次犯了四宗罪:罪状一:虚构原价,在打折商品的标示牌上将原价抬高,如原价119元的服装,促销牌上标注原价为169元。罪状二:低价招徕高价结算价签标示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价签标示价格为低价,结算时变为高价。罪状三:不履行价格承诺宣传海报上标注低价,可是实际结算为高价。罪状四:误导性的价格标示,价格标示存在误导性,如售价为138元的食品,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注“13”,用小号字体标注“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是售价13.8元。总而言之,家乐福失信了。课本告诉我们:交往中不兑现自己的承诺,失信于人,就会产生信任危机。不讲诚信的人可以欺人一时,但不能欺人一世,一旦被识破,他就难以在社会上立足,其结果既伤害别人,也伤害自己。从“欺诈门”的结果看来,诚信的确十分重要。

家乐福这样做也许是因为行业竞争太大才出此下策,可是在做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考虑清楚。课本有提到过竞争的规则,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竞争也要遵循规则。

我认为,家乐福现在可以采取的措施就是负责地赔偿被骗的消费者,重现建立诚信,杜绝这些事再次发生的可能。并且法律体制要更加地完善,不仅要加大对这类事情的管制,还要更方便受害的消费者投诉。

通过这一件事,我发现思想品德与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它教会我们面对这些事情时该如何处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