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知识问答
1、在异地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 2、我在异地买楼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对异地购房贷款不予支持 3、由于我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我不想还款了,可以吗? 答:不可以 4、住房公积金能作哪些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5、住房公积金能随便支取吗? 答:不能,只能在贷款满一年后支取不超过当年偿还贷款的本息之和,个人帐户余额不够时,只能按余额支取。但至少要在您的公积金账户上保留一定的数额。 6、家庭购房,夫妻用一方公积金贷款,房产证用另一方姓名行吗? 答:可以 7、夫妻双方单位都缴了住房公积金,若一方单位买房用了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提取另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你贷款后,不能马上就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只能在归还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度提取一次,额度为当年归还本息之和。 8、新房装修是否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 9、维修基金有使用年限吗? 答:没有。维修基金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10、单位的集资房是否也要办预售证? 答:不要。 11、楼盘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是否可以签订预订书。 答:不可以 12、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买了房子,离婚后判给女方,男方是否还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答:有,离婚半年后,带上离婚证明在经济适用房办即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3、已有私房已转让,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市房改办那里可以通过审批吗? 答:不可以,经济适用房是针对没有过产权记录的人。 14、高层住宅的首层住户,是否还要交纳电梯运行维护费? 答:要交纳 15、外墙漆能刷内墙吗? 答:内墙漆却不具备抗晒功能,所以不能用来涂刷外墙 16、现在支取了公积金,能不能马上进行公积金按揭贷款? 答:不能,须再按时足额缴存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7、对已预售的房地产,发展商是否可以抵押该房地产? 答: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抵押已预售的房地产。 18、公共开放空间可以出售或转让吗? 答: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内部或外部开辟出的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室内建筑空间或室外场地空间,如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开放空间不可出售或转让。 19、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是否就算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终止? 答:产权转移登记后, 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未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 20、购买二手楼可以办理按揭吗? 答:可以。产权登记机关对二手楼按揭双方主体无特别要求,主要是注意银行对按揭申请人的要求。 21、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22、开发商销售的项目五证是指那五证?五证分别为 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3、在验收商品房时,开发商应提供哪些证明? 答:验收商品房时,开发商应提供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24、什么是集体土地? 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25、商品房的计价方式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从2002年10月1日起,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只能选择按套(总价)计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26、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 27、什么是违法建筑? 答: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8、某物业加建两层,发展商说“一边报建,一边加建”,这样做可以吗?产权有保证吗? 答:不可以。建筑物的扩建、改建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对原《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变更或备注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以上手续,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因此,其产权没有保证。 29、商品房的三种结构: 答:框架结构住宅、砖混结构住宅、钢混结构住宅 30、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答: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31、当商品房达到何种形象进度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 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32、发展商销售商品房有哪些方式?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33、什么是套内使用面积系数? 答:当房屋按套(单元)计算面积时,使用面积系数为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加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面积的比率(%)。 34、购房时,什么时候签订预售合同?什么时候签订现售合同? 答:在购买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签订预售合同;当购买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时,签订现售合同。 35、商品房销售时,以什么计量单位作为计价方式? 答: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36、业主在复查自己一套房的竣工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业主在复查已购房地产的面积时,一般只能丈量该套房的套内建筑面积,而且还需注意墙体厚度、烟道、专用梯、凸窗分摊面积等问题。 37、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38、承包、合作、联营是否属租赁行为? 答: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的,视为房屋租赁行为。 39、 对房屋的租赁年期有什么规定? 答: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市主管机关批准。 40、在出租期间,房屋的维修由谁负责? 答: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出租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屋,须经承租人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 41、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否可以不交付租金? 答: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对房屋的使用权,不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42、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 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43、如何了解土地来源及性质? 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从《房地产证》中了解;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 44、对房地产广告中所承诺的内容,购房人是否有权要求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45、发展商不得采取哪些方式销售商品房?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46、在房屋交付时,发展商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在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47、按揭购买二手楼,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答:先由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经公证后,办理受让方的《房地产证》,由受让方按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规定办理现楼抵押登记。 48、已办理按揭的楼花能否转让? 答:正在按揭的房地产经银行、发展商及买卖双方同意后可以转让。 49、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可以署两个人的名字吗? 答:房产证上可以署两个人的名字,双方产权各半。 50、一张买土地的发票能证明这块地是合法的建筑吗? 答:仅有一张买土地的发票不能证明。应有相关部门批准为是住宅用地或是工业用地或其它。否则为违章建筑。 51、二手房代款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二手房贷款需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和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 2、申请人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的能力;3、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4、所购商品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5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有关程序? 答: 1)、到市住房综合科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议表》; 2)、按表格要求填好,(用钢笔填写); 3)、由购房者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则在街道办事处)先审核盖章,然后申购新房的户主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局(无单位者在区房改办或区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 4)、携带购房者的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技术职称(中级以上)、职务(科级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来市住房办综合科办理购房审批手续,并开具《审批单》; 5)、持《审批单》到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办理订、购房等有关手续; 6)、办理产权住房需交纳契税及手续费,房屋产权证由承建单位负责办理; 53、、去年办的购买经济适用房手续今年还可以用吗? 答:经济适用房的审批单有效期限是一年,一年后末使用需重新申请。 54、“使用权转让”与“产权”区别在哪里? 答:使用权是可以合法的使用该房屋,房屋并不归其所有。有的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产权是指所有权,房屋归其所有。 55、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买了房子,离婚后判给女方,男方是否还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答:这种情况下,男方在离婚半年后,带上离婚证明在经济适用房办即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56、违规购买“经济实用住房”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答:如经查证属实,按以下办法处理:退回经济实用住房;或按商品房价格缴纳房款。 57、买房后开发商要给买房人办理哪些证件?政府部门应出具哪些收据? 答:开发商应当为买房人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买房人交纳契税后应当给你契税证。 58、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吗? 答: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 59、住房改为门面,需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答:改设计用途要到规划局办理,先进行申报,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报建费用,再到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60、杂屋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契税和手续费如何计算? 答:购买的杂屋如果有产权证,在办理产权过户时,该杂屋的税费按非住宅的标准收取,分别为:以成交价为基准,契税4%,综合税1.93%,手续费1.3%。 61、什么是合作建房? 答: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 62、在哪些情形下,土地使用权终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终止:(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二)土地灭失;(三)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承继人;(四)人民法院或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五)用地单位迁移或者被依法注销的;(六)市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3、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可以无偿收回该宗土地及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一)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的;(二)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承继人的;(三)人民法院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没收土地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4、在什么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提前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以提前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一)公共利益需要的;(二)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三)用地单位迁移或被依法撤销的;(四)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的。 65、 某物业加建两层,发展商说“一边报建,一边加建”,这样做可以吗? 答:不可以。建筑物的扩建、改建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对原《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变更或备注并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以上手续,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66、什么是绿地率? 答: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面积的计算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 67、什么是绿化覆盖率? 答: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68、房屋产权证分哪几种? 答: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69、办理产权证的五个程序是什么? 答:房地产登记一般分为五个程序,即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70、住宅保修期如何计算? 答:住宅保修期从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3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71、物管用房能否计入公摊面积? 答:物业管理买房公摊面积用房不算在公摊面积之内。 72、验房应看“两书一表”中的书和表指的分别是什么? 答:《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73、什么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刊登房地产广告? 答: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二)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三)违章建设的房屋;(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五)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74、购买预售商品房后,发展商是否可以将开发项目转让? 答:预售人将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时,应当经拥有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预购人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75、转让预售房地产项目的,受让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受让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76、房地产包含什么内容? 答:我们现在所说的房地产包括房产和地产,即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房产可归私人所有,但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业主只有一定年期的使用权。因此,业主购房后,所拥有的是房产的所有权及该房产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 77、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答:房地产登记可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它登记。 78、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 答: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但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 79、集资房能否办理《房地产证》? 答:只有经批准的合法的集资房才可以办理《房地产证》 80、单位和个人是否可以联名买房?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联名买房。 81、安居房可否办理抵押贷款? 答:安居房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82、已颁布拆迁公告的房地产,能否再进行抵押? 答:拟拆迁的房地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83、地下停车库能否办《房地产证》? 答:如果地下停车库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其权利归全体业主拥有,则不能单独办理《房地产证》;若地下停车库的权利在转让时有事先约定,并已缴清地价,办理初始登记时依据约定,确认登记人的权利,可以发《房地产证》。 84、违法建筑如果拆迁有补偿吗? 答:被拆除的房地产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85、继承和赠与的物业,如果拆迁,该如何补偿? 答:继承与赠与的物业,如果拆迁,应当向继承人或受赠人补偿。 86、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地产,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答: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地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维护达八年以上的,在双方没有另有约定的情况下,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作共有财产处理。 87、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贷的方式有哪些? 答:公积金贷款一般采用按月等额归还,有条件的可以分次提前归还或者一次性提前归还。 88、公积金对提供抵押的房产有什么要求? 答:用来抵押的房屋须是1985年以后,60平米以上产权明晰的房产。 89、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全部还完之后,还能用住房公积金办理按揭贷款买第二套房子吗? 答:可以。 90、没有单位可以自己交公积金吗? 答:不能。 91、子女买房,可以支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职工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子女购房,父母是房屋共有人可以提取。 92、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答:个人公积金余额上年结转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结息,本年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活期利率结息。 93、购买拍卖的房子能否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拍卖的房子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94、二手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所购房产须为60平方米以上,85年以后的房产。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房产评估值的70%,年限最长为10年。 95、可否用每个月汇缴的公积金冲抵每月贷款应缴本息? 答:不能用每月汇缴的公积金冲抵每月应还本息。但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每年9月1日至9月19日可用公积金帐户上的余额冲抵贷款本金,减少贷款利息,以此减少每月的还款额。 96、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如何确定? 答:贷款年限不能超出借款人申请借款之月起至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止的有效工作年限。(男性到60岁,女性到55岁)。最长年限为30年。 97、装修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装修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中心信贷部只办理个人自住住房贷款。 9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否用现有住房做抵押? 答:可以用现有的产权明晰的房产做抵押,但客户必须向中心提供所购新房产的契税发票。 99、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答: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100、经济适用房 有无独立土地证? 答: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证只有大“证”,各家各户没有独立的小证。土地划拨的性质不影响买方对该房屋的合法权益,只是在将来房屋上市交易时,作为买方需按成交价款的10%补交土地出让金。 101、阳台是否算作建筑面积 怎样计算? 答:关于阳台是否算作建筑面积及怎样计算,有下列规定:封闭式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02、什么叫房屋产权,产权包括什么? 答: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屋所有对房屋所拥有的完全所有权,主要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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