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农发〔2011〕14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财政扶贫资金 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林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发[2008]91号)和《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鄂财农发[2009]4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10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鄂财农发[2009]4号)所规定的指标体系,全省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要认真做好考评前的自查及相关准备工作。2010年绩效考评资金包括上年度12月拨付尚未纳入绩效考评的项目资金和国家重点连片开发项目未纳入上年绩效考评的资金。对尚未完工的扶贫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竣工项目抓紧组织验收,严格实行财政报账制;对已验收的扶贫项目,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填写项目卡,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类别齐全,数据准确,信息完整。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撰写自查报告,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纸质文书和电子文本报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 二、认真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及财政监督检查的整改工作。各地结合强农惠农资金检查、审计检查及财政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违纪违规资金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连同绩效考评自查报告一并报送省财政厅。对2010年财政监督检查扶贫雨露计划资金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附后),各地要将整改结果及相关凭证复印件经地方财政盖章后上报。对违纪违规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等情节严重的,同时提供违纪违规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及处理结果。未按规定提供整改结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去年强农惠农检查中,未按规定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扣3分;对套取财政资金等情节严重整改不到位的,扣10-15分。 三、认真组织开展分组交叉检查工作。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将在3月中旬举办检查组有关人员培训班,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精神和要求,总结讲评上年度交叉检查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布置分工今年的交叉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鄂财农发[2009]4号)所规定的指标体系,对所受检县(市)进行打分,受检县(市)财政、扶贫部门负责人和检查组负责人双方要在本县得分表上签字。交叉检查工作要在3月25日结束。 四、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应按规定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备案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包括以扶贫、财政两家名义上报的文件及明细项目,含第一、第二批扶贫项目资金、重点老区乡镇项目、省政府纪要落实项目、科技扶贫项目),于3月15日以前由各地扶贫、财政部门分别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作为考核抽查依据。过期未报视同放弃考核列入C级或D级。各地应及时将扶贫项目及时、完整、真实录入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对国家及省级扶贫连片开发重点项目(含彩票公益金项目、老区连片开发项目),要求建立项目区公示牌制度,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标准、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项目区分布示意图、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监督电话(扶贫:02787234711,财政:02767818571,),对具体项目明确责任人及工期要求,并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五、认真做好检查汇总工作。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在交叉检查工作结束后,组织各组负责人,汇报检查情况,对29个受检县所得分进行逐一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各县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并将考评结果通报全省。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认真起草考评总结报告。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组成专班人员,根据我省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自查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规定的各类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给本省自查打分,撰写全省2010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自查工作报告,并在4月中旬前上报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专此通知。 附件:全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财政扶贫资金检查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扶贫资金 绩效考评 通知 抄送:相关市、州、县(市、区)、林区人民政府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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