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某化工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邯郸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7日,企业法人xxx,注册资金190万美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从业人数218人,其中1名外籍人员。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盐酸强力霉素、盐酸美他环素、多西环素原料、及其他医药中间体。 2002年1月28日外商投资企业资格认定;2002年2月1日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15日出口企业退税资格认定。2002年为获利年度,2006年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税收优惠。 该公司生产工艺操作规程为: 原材料--------脱水土霉素-------氢化物--------盐酸强力霉素 (主要原料) (辅助原料) (辅助原料) 土霉素碱 主要原料为土霉素碱,脱水土霉素为首先生产出的半成品货物,全部作为生产氢化物的主要原料;氢化物既可作为成品对外销售,也可作为生产盐酸强力霉素的主要原料,盐酸强力霉素为该公司生产的最终主导产品。 二、评估数据采集 (一)评估人员以2006全年为评估期、2005年为基期,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金税稽核系统,提取了企业各项数据信息。 1、2006年情况: 2006年全年申报内销货物收入85478823.41元,外销货物销售额97558518.42元,销项税额14525117.16元,进项税额21431713.26元,进项税转出4268255.16元,免抵税额9766102.61元,应退税额为3519236.76元,应纳税额880896.04元。增值税税负为5.75%。 2006年全年减免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310792.65元,其中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75549.01元。应纳税所得额8738617.64元,减半征收税率15%,实现企业所得税额1310792.65元,减免地方所得税税额262158.53元。 2、2005年情况: 2005年全年内销销售收入139192413.29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13231471.87元,销项税额23641481.84元,进项税额33696023.57元,进项税转出3728580.5元,免抵税额6742105.23元,应退税额6941826.2元,应纳税额484134.71元。增值税税负为5.19%。 2005年全年减免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2768908.52元,其中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1149900元。应纳税所得额18459390.09元,减半征收税率15%,实现企业所得税额2768908.51元,减免地方所得税税额553781.7元。 (二)外部有关数据采集。 2006年应收帐款借方余额15265708.44元,应收票据借方余额7731810.7元,其他应收款贷方余额4465519.76元(预收);应付帐款贷方余额36884894.8元,应付票据贷方余额8000000元,其他应付款贷方余额11219582.32元。 为其关联企业石家庄xx化工有限公司加工氢化物695633.98公斤,加工费成本金额42189988.54元。 三、案头审核分析: 我们根据以上采集的数据对该企业涉税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并把有关数据制作表格如下:
(1)06年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基本一致,均比05年减少,而主营业务费用却比05年异常增高,企业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2)06年应收帐款增长率较05年增长率增高许多,而销售收入却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当比值<1,且相差较大,二者都为负时,可能存在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问题; -15.73%÷-20%=0.79<1,属于上述情况. 四、税务约谈举证 针对案头分析发现的疑点,评估人员作好约谈准备,报请局长核准后,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告知企业税务约谈事项和应提供的有关资料。约谈中,评估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及法人代表宣传了税法知识,特别是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北放会计门户 `xEJ g4x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进项税额抵扣时限、委托加工材料帐务核算等,并介绍评税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使企业有了比较清醒的w!R[1]]o/n u0认识,积极配合评估工作。通过约谈了解到: 1、06年企业收入比05年减少,营业费用却异常增高问题,企业财务人员解释是由于资金回笼较慢,再加上企业实行技术改造,公司06年借款费用增加,财务费用金额相应增加; 2、对于06年应收帐款增长率较05年增长率增高许多,而销售收入却减少问题,企业财务人员说明原因如下: 一是市场因素,由于国内原料药生产厂家多,竞争激烈,造成赊销业务过多,致使06年应收账款增长率高; 二是主要原料土霉素碱价格大幅度下降,造成产品售价相应降低,生产规模及产量相同但全年销售收入额明显减少。 五、调查核实 因该企业属我县重点税源企业,又是医药制造行业,通过约谈,有的疑点并不能完全排除,为了进一步核实以及扩大评估范围,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实地核查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取证。为核实约谈内容的真实性,经局长批准,我们对发现的疑点问题,根据企业财务人员约谈情况,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1、评估人员首先到企业仓库调查盘点,并查看其仓库保管实物台帐,与财务科存货帐目进行核对,发现两者有记载不符的现象。原材料帐记载土霉素碱出库2395125公斤,而仓库保管帐记载土霉素碱出库2425800公斤,二者相差30675公斤。经进一步清查核实,确定截止06年底有30675公斤,金额为1295362.98元的原材料向其关联企业河北xx药业有限公司移送。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说明该批原材料土霉素碱确实已在06年8月份出库,由于在价格和货物质量标准方面未达成一致,所以当期未开具发票, 2007年5月份,又将该批货物退回,并办理了退库手续。 2、经核对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其他应付款帐目,发现企业以前年度收取的药品包装桶押金26462.22元逾期未返还,超期未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3、经查看企业有关帐务,发现企业在受托加工材料的核算上存在错误。企业受托加工业务有关财务处理如下: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时: 借:原材料---土霉素碱(金额估价入库) 贷:委托加工材料--土霉素碱(金额估价入库)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受托方对于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在专设的“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而该企业在收到委托方发来原料土霉素碱时,增加了本企业原材料数量,这种核算方法显然是不正确的。 (2)生产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土霉素碱(金额按入库加权平均单价计算) 企业将自有的原材料和受托加工原材料土霉素碱一并计入生产成本。而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实际领用受托加工材料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3)产品完工出库后: 借:产成品 委托加工材料--土霉素碱(金额估价结转) --加工费 贷:生产成本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库保管,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根据该企业帐务处理方法,其原材料土霉素碱与委托加工材料土霉素碱的出入库与期末库存单价应当相同。而06年帐面反映如下: 单位:公斤、元
造成差异的原因是由于该企业委托加工材料错误的估价入帐,增加原材料科目,参与了本企业成本核算,而且由于结转方法的不正确,从而产生了该企业耗用委托加工材料土霉素碱64吨无票摊入成本以及多结转成本的现象。经按比例测算,由此导致多计车间材料10191385.17元,多计生产成本9615175.94元,多计产成品成本9551494.65元,最终导致多计产品销售成本8529355.34元,从而减少了主营业务利润。 4、通过核对企业的其他应付款帐目,发现企业长期向其关联企业 “河北xx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长期借款,没有反映有关的财务费用和支付利息,经调查分析了解到,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次年支付利息70余万元。 评估人员根据审核分析的疑点和调查核实所掌握情况,向企业财务人员宣传税收政策及财会知识,说明税法的严肃性,有些问题的存在确实由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对税法和会计法相关规定在理解上的不同,企业法人代表和财会人员表示以后将认真学习税法及财会相关知识,对疑点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调整有关帐目,保证按时依法补缴税款。 六、评估处理 通过约谈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经县局纳税评估领导小组审议,处理如下: 1、企业以前年度收取的药品包装桶押金26462.22元逾期未返还,依据税法规定,应计其他业务收入,补提增值税销项税金3844.94元,不含税收入22617.28元应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缴所得税。 2、销售原材料土霉素碱当期未记收入1295362.98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及《实施细则》第33条之规定,该笔收入应当期记为收入,并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1216570.5元,鉴于该笔货物于07年5月已办理退库手续,所以只责令其调整以前年度损益78792.48元,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所得税,同时加征增值税滞纳金25544.6元。由于该企业为出口退税生产企业,适用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办法,因此调整免抵税额220211.7元。 3、受托加工材料不应转为原材料,参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在“受托加工材料”备查帐加以登记,其摊入成本数额应按估价金额依结存数量如实转出,该企业意识到会计核算错误,已把摊入成本的8529355.34元作以前年度损益处理。 综上所述,06年全年企业应补缴增值税3844.94元,加征增值税滞纳金25990.6元[(220211.7+3844.94)*232天*0.005%]。 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共计8630765.1元(22617.28+78792.48+8529355.34),按30%税率计算出应缴所得税2589229.53元,企业享受减半征收税收优惠,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94614.77元,加征滞纳金78971.5元(1294614.77*122天*0.005%);应调整免抵退税额220211.7元。 由于企业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故意,有些问题的存在确实由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对税法和会计法相关规定在理解上有偏差,鉴于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在税务约谈时能够积极配合评估人员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根据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决定由企业自查申报。该公司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评估自查报告》,调整了相关帐目,并按规定调整了近期纳税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经评估后企业成本费用率、收入利润率趋于正常,各项疑点基本消除。 六、案例分析和管理建议 通过对该企业的评估,我们认为,对特殊行业纳税评估的资料审核分析不能公式化,评估人员要对评估企业所属行业和企业特征进行分析,了解行业特点和生产工艺流程,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审核分析中发现疑点。 1、由于医药制造行业工艺流程相对复杂,属于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加上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复杂性,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要注意熟悉企业的相关工艺流程、成本核算方法及程序,特别要关注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要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收知识的培训,特别是税法和财务规定的差异,企业财务人员要不断学习,正确把握有关政策,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 2、在对关联企业管理方面,改变以往只注意转让定价的思路,要把握他们每一笔业务往来,把对涉外企业关联交易的调查形成一项长期性的制度去执行,在日常管理时要善于把握细节,重点关注其所有往来帐户,防止企业相互之间拆借资金不结付利息,或结付的利率明显超过或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从而导致利润的转移进行避税活动。 3、注重日常辅导,加强汇缴期培训。在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做好征管工作,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第一手资料,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比对,及时发现逻辑错误,做好纳税辅导工作,特别要加强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工作的培训,提高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夯实基础工作,加强精细化管理力度。在财务核算上,要多对纳税人进行上门辅导,力争使其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4、评估中我们还发现,该企业车间耗用的主要能源煤矸石的取得,大部分是通过个人从小煤矿购进,所接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税务机关代开,征收率为商业4%。这种情况目前普通存在,因为小煤矿开采煤属生产性质,应按6%征收率代开;如按个人销售4%征收率代开,导致流失2%的增值税。对于这个问题,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管理,加强对发票代开岗的培训,同时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企业在接收此类发票时如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费用扣除。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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