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生产机械设备的,一台有20-30万,通常分三次付款,预付30%,交货后再付50%,验收后付20%,客户通常要求,每付一次款开一次发票,那预付的30%款,我是否结转成本呢?是否需要做成品进出仓?交货后实际开出的发票是80%,我是全额结转成本,还是只结转80%,或者最后的20%开完再结完全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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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很有普遍性,也是实践中不易操作的事情,问题的关键在于会计准则,增值税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收入的确认有不同的标准,在实践中很难在现有的报表体系(包括财务报表,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清晰的体现,如果分别按照相关法规体现,会出现三张收入不同的报表,而税务稽查人员或专管员大多各管一段,他们只对自己管辖的税种熟悉,因此你真出了三张报表他们很可能不理解,甚至认为公司在做假账而引起麻烦。所以实践中绝大部分企业是按开出发票来确认收入(这样做税务风险最低),但是开发票的时间往往又受控你的客户。
具体到你的情况,要看你公司的性质,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股东有严格按准则入账要求,你可以根据风险转移程度(主要看合同约定)确定你是确认收入成本,还是记入预收。如果没有严格准则的要求,就按你开发票与收款时间分别确认收入,同时按比例确认成本。 在这里需要提醒你的是,合同上应该没有明确收款的时点,如果有,最好按照合同时点开增值税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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