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到“幸福是什么”时,有人做出了如下令人捧腹的回答:“我饿了看见别人手里拿个热肉包子,那他就比我幸福;我冷了,看见别人穿了一件厚棉袄,他就比我幸福;我想上茅房,就一个坑,你蹲那了,你就比我幸福。”
这个答案也符合心理学对幸福的定义。
一个人是否幸福,关键在于他对自己的生活是否满意以及满意的程度如何。
我们自然人所追求的“幸福”,是意识中的现实感官幸福。
幸福的产生是建立在欲望的基础上的,如果一个人没有欲望,那他就不可能获得幸福。欲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需求。
生理上的需要。包括对以下事物的需求:呼吸、水、食物、睡眠、生理平衡、分泌、性。如果这些需要任何一项得不到满足,个人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就会遭到破坏。换而言之,人类的生命就会因此而死亡。在这个意义上说,生理需要是推动人们各种行为最原始的动力。
安全上的需要。包括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资源所有性、财产所有性、道德保障、工作职位保障、家庭安全。
情感和归属的需要。包含友情、爱情、性亲密。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关心和照顾。感情上的需要比生理上的需要更为细腻,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情感需要,它和一个人的生理特性、经历、教育、宗教信仰等有关系。
尊重的需要。包括自我尊重、信心、成就、对他人尊重、被他人尊重。尊重的需要可分为两部分:内部尊重和外部尊重。内部尊重是指一个人希望在各种不同情境中有实力、能胜任、充满信心、能独立自主,有人的自尊;外部尊重是指一个人希望有地位、有威信,受到别人的尊重、信赖和高度评价。
自我实现的需要。包括道德、创造力、自觉性、问题解决能力、公正度、接受现实能力。这是最高层次的需要,它是指实现个人理想、目标,发挥个人潜能到最大程度,达到自我实现的境界。
在追求各种需求满足的过程中,人们会产生不满足和满足感:需求获得了供给,就会产生满足感;否则,就会有不满足或者不如意的感觉产生。满足感是人们获得幸福的第一要素。许多人因为满足而幸福。
快乐不等同于幸福,但快乐促进幸福的产生。快乐是感官的享受,而幸福是一种状态;快乐易得,而幸福难求;幸福的人必能时常感受到快乐,不幸福的人也能偶尔感到快乐。许多事情都能为人带来快乐。
快乐的人容易获得幸福,而幸福的人容易品尝到快乐的滋味。幸福在于拥有,快乐在于使用。花钱买来快乐,并不能买来幸福。有些人为得到短暂的快乐,而破坏已拥有的幸福。当人们没得到或失去幸福后,会期望、怀念一种天长地久的幸福。
所以,珍惜幸福是一种智慧。当你得到你想要的时候,要珍惜你的拥有,如果贪心得到更多而不珍惜所拥有的,就会失去而痛苦。
幸福就是一个人因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价值而获得的主观感受。产生价值感的需求主要集中在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价值感是幸福的最高表现,它是在满足感和快乐感同时具备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人价值的体现因素,从而使个人获得长久、持续、极其难得的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