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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

 锦衣大尉 2011-03-22
  
  人们从小被教导要识别是非,长大以后,也永远不能摆脱是非的纠葛。
 
 
 
究竟“是非”是怎么一回事情呢?倘若是非的标准是客观的,是清楚而明白的,为什么人类永远在各种是非的判断上争执不下?这显然不是一个知识性问题。
  以庄子的观点来看,一切对立都是人把事物放到特定的关系中以后才形成的,你若不把两件东西加以比较,哪有什么大小、长短、高下?至于美丑、善恶,错误与正确这一类对立,更不能离开对立关系中认识主体的判断。《齐物论》中说:人寝于湿地,会得病而死,泥鳅却是快乐得很,哪里有什么“正处”?毛嫱、丽姬这些传说中的美女,人见了欢喜莫名,鱼见了赶快潜逃于深水,鸟见了飞遁高空,麋鹿见了惊慌狂奔,四者之中,谁知道什么是“天下之正色”?
  所以,所谓“是非”的判断,首先与认识主体的经验和需要有关,尤其和与各人不同的利益出发点有关。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异说纷出,各执一端,莫不自认为掌握了最高的、绝对的真理。庄子则尖锐地指出,这一切争端,都是“各为其所欲”,是为了维护各人所主张的利益立场。在我们自身的生活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对同一事实,穷人有穷人的是非,富人有富人的是非;老板有老板的是非,工人有工人的是非。在发生利益冲突的双方,彼此的是非判断总是大相径庭的。这种由于各人的经验、需要、利益的对立而引起的是非对立,用《庄子》书中一句名言来概括,叫作:“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 从根本上说,原来并不存在纯粹的是与非。
  庄子所采取的方法,是“不遣是非”,也就是超越人为的对立。我们可以假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个小孩看到两群蚂蚁在打仗,蚂蚁之间的对立当然是激烈而真实的,但小孩对此“不遣是非”,因而他有超越于这一对立的自由。这小孩站起身来,与另一小孩为了糖果之类而争吵、打斗,又陷落到对立中,于是不自由。再有个成人走过来,通常的办法也是“不遣是非”,拉开算数。他在小孩的对立关系中享有超越的自由。但成人与成人又有对立。
  推而广之,不同的人群、民族、国家都有对立现象存在。假定大到地球上的人类分成几个集团作殊死之斗,而如果有所谓“外星人”驾着飞碟在云空外遥望,也不过如小孩观看蚂蚁打仗,觉得热闹好玩而已,它哪里弄得明白谁的“主义”是“正义”?
  我们当然可以认为庄子的理论存在很大问题。即便说认识上的是非对立本质上是人们现实关系的对立,但人不是“外星人”,不能够不在一定的现实关系中生活,也就不可能最终地超越对立,又岂能永远“不遣是非”?所以人类终究要建立一定的价值标准,才能共同生存下去;人类互相依存的范围有多广,其价值的普适性就有多大。在远古时代,以任何方式杀死异族人都无可非议,在现代世界,即使战争不可避免,但残害平民、虐待俘虏却被指责为“反人类”。
  但庄子仍然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其一,当我们处在某种是非对立中时,我们能否看到这对立背后的真实原因?利益的问题只有还原到利益关系上才能真正解决,没有必要总是在是与非、正义或非正义上纠缠不清。所有用狼和羊作主角的寓言故事都习惯把狼描写成凶恶贪婪的“坏人”,其背后的心理根源不过是人要吃羊。其二,当我们处于一种对立关系中时,有没有可能摆脱作为对立的一方的立场,从更高的视角来看待这种对立,乃至超越于它?如果能够,我们就有了更高更健全的判断,也就是有了更大的(虽然不是终极的)自由。
  庄子指出,人的一生,从“受形”到“化尽”,总是“与物相刃相靡”,即不断与外物相对立、相冲突,而这一切并不都是有价值有意义的。人所争执的是非愈琐碎,其生命的状态愈可笑,所以在可能的程度上“不遣是非”,仍然是值得追求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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