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广东省农村信用社 2010-03-12 08:32:34 阅读5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战略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监会《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省联社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理事会特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联社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理事会按照省联社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全省农村信用社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7-15名委员(奇数)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省联社理事长或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省联社理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联社改革与战略研究部,办公室主任由改革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兼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全省农村信用社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省联社章程规定须经理事会批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全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决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省联社其他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省联社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省联社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省联社理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省联社理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起草有关资料,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二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委员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理事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联社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省联社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联社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联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13人) 主任委员:罗继东 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副主任委员:苏宝玉 省联社常务理事、副主任 委 员:何沛良 省联社理事(东莞联社理事长) 谢福光 省联社理事(肇庆办事处主持工作的副主任) 陈 池 省联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宋 会 省联社副主任 王硕平 省联社副主任 曾 涛 省联社副主任 蓝 青 省联社改革与战略研究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杨代平 省联社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杨承荣 省联社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姚真勇 省联社计划资金财务部总经理 李小云 省联社信贷管理与资产保全部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蓝青(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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