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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juluyuan 2012-03-09
论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作者:刘新忠  发布时间: 2009-10-28
 

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是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一环,而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和关键因素。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审计理论和实务必须认识和解决的问题,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自始至终不受外来或内在因素的干扰或影响。具体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参与被审计者的经营活动,审计者的经济利益与被审计机构经济活动的成败不发生关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没有利害关系,审计人员与被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之间应没有伦理上的亲密关系。审计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内部审计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就其独立性而言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互不隶属,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单位最高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隶属的层次越高,其独立性就越充分,权威性也越有保障。

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负责制定内审工作以外的计划方案,不办理经济业务,不编制会计报表,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活动,不把自身经济利益与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成果挂钩,而应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各项工作。

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能够独立地制定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取得审计证据,能够独立地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报告中揭露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适当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受任何个人或其他职能部门的指使和干预,始终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必须有专职的审计人员,不能由其他部门人员兼职,特别是会计部门人员兼职。单位应向内部审计人员适当授权,以便内部审计人员能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职权。这样可以使内部审计人员在业务关系上超脱,不带偏见,不为部门利害关系所左右,能够从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恰当的审计建议,客观、公正的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建立自上而下相对独立的内审体系。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首先体现在形式上的相对独立。形式上的相对独立需要从体系上解决,主要有两种体系方式,一种是省联社设立审计稽核总局,为省联社理事会负责,省联社各办事处设立审计稽核分局,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合作银行)设立审计稽核支局。其优点是建立自上而下的审计稽核体系,较好地解决内部审计独立性问题;另一种是省联社设立审计稽核总局,为省联社理事会负责,在市及以下建立审计稽核大区体系,即以省内各主要城市为主,辐射周边市、县级联社(合作银行),成立以主要城市为中心的审计稽核分局,各分局对所辖市、县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派出办事机构。其优点是能更好的体现内部审计独立性,便于上级管理部门充分调配审计资源。省联社审计稽核总局负责人由省联社理事会聘任,分局及其以下负责人、审计人员由省联社通过考试、考评等公开、公正方式聘任、录用。

保证内部审计业务的相对独立。保证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业务上的独立性,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参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只承担对其进行评价和建议的审计责任。二是不能将其薪酬、职务升迁等切身利益纳入所在联社(合作银行)的经营管理考核,更不应将其切身利益与基层信用社捆绑在一起。三是实行审计业务回避制度,当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等影响其独立性因素时,不应安排该审计人员参加本审计小组。

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工作应始终处在一种超脱的环境中,不仅在形式上相对独立,还要在实质上相对独立,即从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计划的实施、到审计结论的报告,不受被审计单位任何个人及机构的干预、影响。审计依据能保证以金融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规章制度为准绳。要保证内部审计实质上的独立性,建立相对独立的审计体系至关重要。

保证审计人员的相对独立。一是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人员的薪酬福利、人事管理等,应与县联社(合作银行)脱钩,上挂一级,以解决目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的经营者在执行与审计监督上不相容职责相容问题。二是扩大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区域范围。内审人员长期负责本县联社(合作银行)所辖信用社的审计工作,可能使审计双方产生私人感情,或者过于熟悉所辖单位的业务而产生疏忽和懈怠,影响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任务。扩大审计区域范围,能够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农村信用社应重视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每位内部审计人员了解自己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范围、内容及工作方法。虽然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不像外部审计一样,需要执业资格证书,但金融行业的特殊性,要求农村信用社内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农村信用社内审主管部门应尽可能为本部门职员创造参加较高层次培训的机会,并鼓励他们取得相关的业务资格证书。

作者单位:五莲县农村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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