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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创新困局关键看企业 05-观点·手拉手-解放日报

 城市行者 2011-03-26

突破创新困局关键看企业

2011年3月26日   05:05-观点·手拉手     作者:高帆

  高帆

    ●要突破创新“理论上重要”但“实践中滞后”的困局,其要害是促使企业成为创新的真正主体,而要凸显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就必须持续改进现有的经济体制和市场环境。

    ●创新需要企业和政府的协力推动,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应与政府的体制机制完善形成功能互补。惟其如此,中国经济才能在创新驱动的前提下实现持续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依靠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在密集使用生产要素 (尤其是劳动力要素)的基础上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上,推动经济增长的传统因素逐步弱化,而经济增长与居民福利之间的“偏差”却渐趋扩大,中国必须依靠创新来形成对传统增长因素的“替代”,进而在发展方式转变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

    毋庸置疑,从要素驱动走向创新驱动,是中国回应格局转变的重大战略抉择。然而,从实践的角度看,中国经济已经告别要素驱动阶段而开始步入效率驱动阶段,但距离较为理想的创新驱动阶段仍存在很大距离。基于此,探究中国经济创新问题,就必须超越“要否创新”的层面,而将关注点更多放置在“如何创新”的维度。

    当前,我国强调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使经济增长从依靠要素密集投入的粗放方式,转化为更多依靠要素组合效率提高的集约方式,这在战略取向上是正确的。与这种战略取向相耦合,我国更应在战略执行层面切实凸显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尽管国家创新和企业创新是一国经济创新体系的两大支柱,但在市场化改革的情形下,企业等微观主体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正在持续增强,这意味着创新只有构建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既然创新是企业回应市场格局变动的产物,外部力量(尤其是某些地方政府)试图依靠理性建构来选择创新方向,甚至“越俎代庖”来确定创新方式,这样的思路很可能最终会落入“好心办坏事”的境地。

    中国经济要从要素驱动阶段走向创新驱动阶段,必须切实凸显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但企业的创新行为不是在真空进行的,而是依存于特定的市场环境以及体制条件。从经验上看,市场机制越是有效,价格越能“精确”反映商品的稀缺度,利用市场的成本越小且其预期越是稳定,则企业越是具有较强的创新动机和创新能力。

    就此而言,当前影响我国经济创新的因素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但经济体制的转型特征以及与此相关的制度安排,正成为我国企业推进创新进程的重要影响因素。例如:由于要素市场化进程滞后于商品市场化进程,且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通过招商引资来推高当地经济增长,因此,土地、劳动、资本、能源、生态等生产要素价格往往会被人为“低估”,由此企业的理性选择就是密集投入要素,而不是竭力开展创新。

    同时,对数量较少但地位显著的国有企业而言,产权属性导致其在资源获取中往往具有比较优势,行业特征则导致其在市场结构中往往具有垄断色彩,这自然会弱化此类企业的创新动机。对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的民营企业而言,金融可得性、政策连续性、政府行政效率、通货膨胀以及税收制度,已成为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影响因素。而在投资自由、财政自由、产权保护以及劳动力自由等方面,我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而这些也会通过影响交易成本或未来预期而抑制企业的创新行为。

    按照上述逻辑,要突破创新 “理论上重要”但 “实践中滞后”的困局,其要害是促使企业成为创新的真正主体。而要凸显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就必须持续改进现有的经济体制和市场环境。强调企业在经济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对经济创新 “无所作为”,强制干预和听之任之均不是政府对待经济创新的最佳选择。对于创新而言,政府必须以 “正确”的方式做 “正确”的事情。

    由于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是企业创新的影响要素,因此政府的主要着力点应是公共产品提供和市场环境改善。具体而言:其一,在创新动力方面,必须积极推进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的市场化进程,促使价格能够“精确”地反映要素的相对稀缺度,要素价格的“精确化”将会“逼迫”企业从粗放式经营走向集约化经营。据此,中央政府有必要依托对行政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的重新设计,促使地方政府不是依靠“扭曲”要素价格来换取短期的GDP超高速增长,而是依靠“矫正”价格体系来实现创新驱动和可持续发展。

    其二,在创新能力方面,必须依靠营商环境改善和交易成本降低来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应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和治理结构完善,促使其主要依靠创新程度 (而不是垄断地位)来获取竞争力;应强化对民营企业的私有产权保护、行业壁垒放松以及税费负担降低,依靠更具公平性和自由度的市场环境来激励企业的创新行为。

    其三,在创新拉力方面,必须依靠收入分配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来扩展国内消费能力。我国应将 “保护社会”放在与经济增长同等重要的位置,当务之急是要抑制收入分配差距逐步走高的态势,提高劳动者在财富分割中的相对份额,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下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居民基本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住房等的供给,进而通过需求扩展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动。

    概言之,创新需要企业和政府的协力推动,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应与政府的体制机制完善形成功能互补。惟其如此,经济创新才可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而中国经济也才能在创新驱动的前提下实现持续协调发展。

    (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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