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经济范式是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由技术创新引发主导技术结构变化,进而对宏观和微观经济结构和运行模式造成变革的过程。占主导地位的科学技术将以革命性的方式迅速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并不断对整个经济结构进行呈几何级数的渗透扩散,并逐渐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营销模式以及整个经济增长形态,由此决定经济活动新的范围、规模和水平。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也是传统技术经济范式和新技术经济范式交叉重合期,随着新兴技术和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技术经济范式呈现出的新特点,从创新活动的参与主体、组织方式等方面对国家创新体系产生影响。 影响之一: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新兴技术呈现群发性和融合性特征,需要更加稳定、包容的公共研发平台。
影响之二:全球产业分工的结构性变化将导致企业竞争压力明显增加,需要由核心企业主导的更加敏捷、低成本的创新网络。
影响之三:创新资源配置主体和方式多元化,需要更加多元、协同的创新治理结构。
影响之四:个性化定制需求逐渐旺盛,需要更加前瞻、深刻的用户参与。
影响之五:传统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将逐步减弱,需要更开放、宽松的人才“红利”释放机制。
面对技术经济范式变革及其复杂深刻影响,国家创新体系也将同步完善和演进,政府需要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政策设计主导调整国家创新体系。 第一,强化创新链后端政策。创新体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高质量、高效益的经济产出。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动力机制的转换,根本上需要微观层面的企业发展动力转变,要激发企业依靠创新求发展的内生动力。需要通过环境、质量、要素成本、反垄断等倒逼机制,促使企业把牟利动机转化为创新动机,特别是要有效保护企业通过创新获得的合法利益。也要根据企业规模、领域的不同特点,分类加强公共创新服务,提供多元化的公共产品,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本和风险,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同时,通过需求侧政策、释放明确的市场信号,引导企业集成技术、资本、人力等资源,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价值。 第二,迎接技术制度互动的新周期。共享经济、数字化等涉及政府治理、市场规则、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需要相应的治理水平来保障。一方面,注重科研活动自身的数字化。面向科研项目管理、大型科研基础设施、科学数据版权、专业人才、用户参与等问题实施科研活动数字化行动,明确科研活动数字化的重点内容和政策,提升科技自身的数字化水平。另一方面,注重所有利益相关者间的对话。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的设计和落实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部门间的协调,也需要在启动之初吸收行业组织、企业、(网上)社区等方面的代表参与。 第三,夯实基本创新制度。政府在创新体系中的主要作用,在于建立健全基础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体系稳定。例如,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政策,确保公共科研机构和企业间的高效联系;修订《反垄断法》、《专利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职务发明条例等政策,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商业秘密诉前保护等制度;针对政府出资建设的科研机构制定法规或条例,通过法律形式明确科其职能定位、出资人、运行管理机制等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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