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村官”财务违规须问责 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2010-07-26 11:57 来源:新华日报 我要评论
-
南通市日前出台《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对村干部有“公款私存”等61种情况的,将责令其公开检查直至辞退,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南通市日前出台《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对村干部有“公款私存”等61种情况的,将责令其公开检查直至辞退,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据南通市纪委人士介绍,该市梳理了近10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农村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举出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的61种情形,包括违反规定出借村集体资金或提供经济担保等,根据该《办法》,只要出现其中一种情况,当事村干部即可被问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