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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东方独 2011-04-03

收入分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偏低,且持续下降。
  从国际比较看,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居民收入占GDP比重都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当前水平。在主要发达经济体中,劳动者报酬占GDP份额一般介于50%~57%之间,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则介于65%~72%之间。与发展中大国相比,尽管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高于印度、阿根廷,但也只与巴西(41%)相当,且略低于南非(44%)和俄罗斯(45%),何况这些国家没有出现我国当前面临的持续下降问题。
  (二)城乡、地区、行业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仍在扩大。
  (三)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寻租和投机现象比较突出。
  深层次原因分析
  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这些问题,并非改革开放的基本方向出了问题,根本性的原因还是在于改革不彻底、市场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等。
  (一)初次分配领域的主要原因
  1.市场体制不完善,存在明显的价格扭曲和主体扭曲
  第一,基本要素价格扭曲。虽然我国劳动力价格整体便宜,但由于资源要素价格被人为压低,例如工业用地价格“零地价”,水价仅为发达国家的10%~15%,矿产资源税费很低,排污等环境收费很低,信贷利率和汇率也偏低,使得劳动力要素也必须长期保持低水平,否则就会发生资本对劳动的替代。
  第二,市场主体扭曲,机会不均等,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不足,使社会就业不充分。
  第三,国有经济占用大量社会剩余,但收益并不为广大居民分享。
  第四,行业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突出,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并非竞争力和人力资本差异的体现。
  2.劳动力市场不健全,劳资关系尚未根本理顺
  一是劳动力市场存在着一定的就业歧视;二是劳动力市场存在城乡分割、行业分割和地区分割的问题;三是协调劳资关系的有效机制缺失;四是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
  3.土地和资本市场化程度低,财产性收入增长缓慢
  (二)二次分配领域的主要原因
  1.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虽然经过近年持续加大投入,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仍然不足。2008年,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仅为37.7%,比人均GDP3000至6000美元国家的平均水平低16.3个百分点。
  由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总体不足,迫使居民用自身的收入来支付快速增长的教育、医疗、社保等支出,不仅挤压了居民的其他消费,而且强化了居民的谨慎预期,降低了居民消费倾向。我国政府消费中公共服务消费的占比明显偏低,问题的症结正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2.二次分配调节不力,逆向调节现象普遍
  我国现行福利体系主要与正规就业或城市户口挂钩,转移性支付实际上是“重城市、轻农村”、“重中间、轻两端”,并未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由于不同社会群体面对的是完全不同的收入再分配规则,低收入者所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反而比更高收入者获得的转移性收入还少,形成收入再分配中的“逆向转移”,使初始收入分配差距没有得到有效修正。
  社会保障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体制,即便是直接用于再分配的社会保障支出,也主要面向城镇居民,并未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3.税制结构不合理,增收功能强,收入调节作用弱
  一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相对有限。我国现行税制的格局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间接税比重过大,直接税比重较小。例如,2009年我国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6%,其中个人所得税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6%。除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税外,目前我国在税收制度方面还缺少其他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的税种。
  二是个人所得税存在制度缺陷。比如税制不科学、抵扣范围过窄、个人所得税分级层偏多、个体工商户的税负偏高等。由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加上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居民自行申报和自觉纳税行为尚不到位,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无法进行有效监控,征管水平低下,无法对居民个人的应税所得全额征税,造成高收入者的实际税负低于名义税负,难以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
  三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种设置不科学,调节手段单一。
  4.尚未建立起有利于社会捐赠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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