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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思想的内在矛盾性及其破坏性_

 山爷wzs0718 2011-04-06

    本文节选自李玉琪所著《回到思想——从苏格拉底和孔子说起》,该书对苏格拉底与孔子的生平、年代及学术背景作了介绍。同时将苏格拉底与孔子的思想、学术成就进行了总结与对比研究。这里选取其中一部分关于孔子思想的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孔子思想的内在矛盾性及其破坏性。

    

     1、由于缺少理性的人道主义的基础,会由善良出发,以残暴收场。

     孔子说过:“仁者爱人”,如果你追问下去,何谓“人”?他回答不出来,也不回答。你再问,“人”包不包括小人?从逻辑上推理,他肯定会说不包括,结论肯定是“小人”不是“人”,不必去爱,甚至可以杀之。这时,如果面对着的那个“人”是孔子心中的“小人”,即不成其为人,“仁者爱人”,就变成“仁者杀人”了。这不仅是个逻辑推理,也有经验事实为证。孔子杀少正卯时不就义正辞严地说他是“小人之杰雄”(即小人中的小人)嘛。由于将对手不当为“人”,所以,没有作为“人”的起码尊重。在政治斗争中,可以用尽残酷的手段,这种事例在中国历史上真是太多了,数都数不清。那些杀人如麻的官员往往是“仁”不离口的儒学大师,如王阳明、曾国藩之流。

    2、没有明确供大家可以共遵守的规范性的、客观的政治原则,因而形不成基于共同游戏规则之上的政治组织,建立不起有效的合作团队,最终导致无原则的政治内耗。

    孔子判断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只存在于他个人心中,别人不知道是什么。而他的主观判断又完全忠实于一时一地的心理感受,这时觉得你是小人了,就是小人;那时觉得你是君子了,就又是君子了。比如前面我们说过的他对晏婴的判断,忽尔说人家是小人,忽尔又说是君子。类似的事儿还很对,对他的那些学生、如子路、冉求、樊迟,他也做过类似的事情。他本人固然不当回事儿,但这种行为在实际政治中是极不严肃的。政治是集合众人之事,本身就是要把不同的人凝聚在一起,实现某一项共同的目标,但按照他小人君子的划线方法,划线标准别人又不知道(其实他自己也不知道,完全看遇见什么事儿,当时又是什么心情了。),对别人来说,这就相当于不知道他的政治纲领和政治原则是什么?想成为他团队的一员却不知按什么标准行事,最后只能靠揣测他的心理想法作为行为标准。他是个真诚的道德君子,一旦发现这种人,一定会视作小人,加以剔除。其实,在这种思维方式的支配下,他已经建立起了中国专制体制中暴君和下属官员间关系的典型模型,只是他个人没意识到而已。在他个人的政治实践中,由于没有明确的公共政治原则,他从来凝聚不起稳定的政治团队,而且,会使整个政治系统进入无原则的纠纷和不协妥的斗争中。这也不只是个逻辑推论,在孔子的政治实践中,几乎看不出他有任何处理好人际关系的能力,他进入任何一国的朝廷,带来的只是混乱与纠纷,难怪呆不长了。

    3、不承认共同的外在客观规则,陵夷礼法,建立不起法治社会。

   由于孔子只尊重自身的经验直觉,一切判断皆来自自己的心理感受,他头脑中就没有公共空间这个概念,自然不会有公共规则的概念。因而,对一切社会行为规范,完全是依靠他自己的主观直觉来判断,合自己意的就接受,不合自己意的就置之不理,所以后世的法家称儒家“儒以文乱法”。现在,人们都知道中国没有法治传统,而这一缺陷正来自孔子式的经验理性思维习惯。

    孔子被困陈、蔡之地时,楚国把守陈、蔡边界的地方官、大夫叶公曾将他们营救出来,好生款待。开始,叶公对这位北方的文化名人十分崇拜,虚心请教,孔子等大概也想通过叶公的引见,在楚国有所发展。但有一次对话可能改变了叶公对孔子的看法。叶公给孔子说到一件事,即当地一个人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这个人和古雅典的欧绪弗洛一样,向官府举报了,叶公认为这个人是个正直的人。孔子的看法却截然不同,孔子认为这个人竟然揭发自己的父亲,是个不仁的人、甚至是坏人,谈不上正直,他认为真正的正直应当是替父亲隐瞒事实。这个判断让身为地方官员的叶公大吃一惊,这是典型的徇情枉法!按孔子的原则,是非岂不颠倒了,诚实守法的公民变成了坏人,而只顾私情、互相包庇的罪犯倒成了道德君子!叶公深感失望,曾私下问过子路:你这位老师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呢?也许是因为孔子的这种判断事物的方式,让叶公看到他如果从政可能带来的混乱,所以不再向楚王推荐孔子了,这可能也是孔子没有在楚国得到发展机会的原因。

    孔子的思想,就他自己来讲确实是一贯的,遵行了“恕”道,遵从了自己心理直觉的召唤,但明显地是以私人感情凌驾于公共法律之上,如果人人都只从私情出发,怎么可能还有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和法律呢?
    孔子不仅如此说,还如此干。他当鲁国司寇时,有一位父亲控告儿子不孝,孔子把那个儿子抓了,但三个月不审判,直到那位父亲心软了,来求情,孔子又把这人给放了。那个儿子一定是有犯罪事实,所以孔子才会捕人,但孔子肯定也没有依法律规定处理,而是依照感情的召唤,一放了事。


     孔子思想本身就具有这种逻辑矛盾,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他一方面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秩序,另一方面对把定义秩序的权力给了每一个个体的人,没有统一的共同认可的公共规范,因而,形不成法治。中国的法律,从来都是斗争中胜出的强者的意志,用现代的语言来讲,就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全社会的人通过理性博奕后形成的公共规则。所以,人们遵守法律,仅是出于对统治者力量的恐惧,如果一旦统治者的力量衰弱了,恐怖消失,也就没有什么法律了。枪杆子就是法律,这是深入每个中国人心底里的理念,也是儒家哲学从不排拒的内容。在这种毫无公共理性的秩序中,维持秩序的唯一力量就是恐怖手段,一旦统治者意志松懈,想享两天清福,底下那些被压抑的、不安份的臣民们就开始蠢蠢欲动,当原来那些强悍的统治者的后代的意志衰弱到一定程度,而原来那些弱者生出的儿子却是强者的时候,动荡就开始了,秩序将迅速解体,又一场改朝换代重新上演。

造成中国历史上一次次血腥冲突的原因其实不是某些统治者贪腐堕落的个性,而是一个民族共同持有的如同孔子一样的思维方式,这种几乎恒定的存在,导致中国历经多次王朝更替、却又总是重演过去的故事,丝毫没有进步。这个民族的停滞不是来自野蛮和无知,而恰是来自知识茂盛后带来的、不能自觉的智慧板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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