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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备案

 蹇泽琴律师 2011-04-10
      关于加强劳动合同备案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济劳社字[2006]126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其中驻市内五区和高新区的中央、省属单位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市及市以下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驻长清区和其他县(市)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尚未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用人单位自2008年8月接到劳动合同备案通知书之日起,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到http://www./济南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点击“资料下载”——“劳动工资处”,点击“劳动合同备案相关资料”,然后点击下载说明及附表。
二、根据说明的要求填写附表,首次办理的只需填报“合同报审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二”,填写完成后按说明的提示保存。
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劳动合同备案时,需提供书面附表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并根据要求携带全部或部分劳动合同文本和其他相关材料备查。
四、各用人单位自2008年9月起,在办理社保登记,缴费以及增、减员手续时均必须出具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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