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公布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汽车下乡”有假冒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_新闻中心_新浪网 红网长沙3月10日讯(记者 汤红辉 通讯员 许英 实习生 佟艳婷)靖州县村民钟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近5万元的农用小货车,购车时销售公司称可享受国家“汽车下乡”补贴,其实该款车并未列入国家“汽车下乡”目录。今日,湖南省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公布了2010湖南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虚假“汽车下乡”案名列其中。 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分别为:
1、就餐烫伤案2010年2月,裴先生在长沙市某餐馆就餐,服务员失手将火锅汤倒在其两岁小孩身上,导致小孩大面积烫伤。消费者要求该餐馆承担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但该餐馆只同意承担医疗费。双方协商不成,裴先生向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申诉。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银盆岭工商所积极组织双方协调处理,最终裴先生与该餐馆达成调解协议:由被诉方支付6000元医疗费,并赔偿5000元。 2、啤酒瓶爆炸致人伤害案2009年7月,刘女士开启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炸开的玻璃碎片飞向2岁孙子的眼里。经医院诊断,小孩右眼损伤致弱视。经法定机构鉴定,为八级伤残。刘女士向益阳市工商局赫山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要求生产厂家依法赔偿。经过先后5次调解,2010年4月15日,厂家与刘女士达成调解协议,该啤酒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小孩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2万元。 3、不合格复合肥坑农案2010年5月,邵阳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农户群体申诉,称他们在邵阳市新宁县某农资经营户处购买了山东省某化工公司生产的复合肥,使用后造成农作物严重损害,请求工商部门依法处理。新宁县工商局接到申诉后赴现场调查,对3种复合肥进行随机抽样,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3种复合肥存在质量问题。受损农户涉及全县7个乡镇895户。经多方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厂家赔偿经销商59万元,农户121万元。 4、劣质种子赔偿案2010年7月,道县工商局寿雁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接到10户农民申诉,称他们在道县寿雁镇某农资经营户处购买了一批水稻种子,播种后抽穗不一致,导致大面积减产,请工商部门解决。接到申诉后,寿雁工商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经查,稻田杂穗率平均为15.3%。该经营户已将1635公斤稻种销售给了道县蚣坝等乡镇498户农户,播种面积1090亩。经道县种子管理站和农业灾害事故委员会鉴定,这批种子为劣质种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生产厂家湖南某种业公司按每亩赔偿83.7元的标准予以赔偿,共计赔偿91233元。同时,相关部门对该经营户销售劣质种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5、不合格成品油案2010年12月,常德市石门县村民覃某来到石门县工商局维新工商所申诉,称他在石门县某加油站购买了1582公斤0#柴油,使用后不到5天,挖掘机发动机出现严重故障,造成维修费、误工费等损失10万多元。石门县工商局维新工商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并对该加油站1.5吨“问题柴油”送法定检验机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柴油“闪点”严重不达标,为不合格产品。经调解,该加油站赔偿覃某维修费、误工费等11万元。同时,石门县工商局对该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6、储值卡纠纷案2010年7月,李先生等6人向永兴县消委投诉,请求工商部门督促永兴县某超市允许消费者继续使用已购买的储值卡。截止2010年5月26日,该县1266名消费者购买了该超市14万余元的储值卡。事后,该超市被转让给了梁某等经营者。该超市原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将储值卡的情况据实相告。7月14日,超市在门口张贴公告称:超市已变更经营者,凡5月25日前购买的储值卡从即日起暂停使用。此时,消费者储值卡余额还有11万余元。永兴县消委召集超市经营者进行调解。8月15日,该超市同意从2010年9月1日起重新启用原经营者已销售的11万余元储值卡。 7、房产纠纷案2010年8月,炎陵县消委接到97户消费者投诉,称某房产公司承诺不兑现,请工商部门依法解决。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李女士等97户消费者先后在本县某房产公司购买了房屋和车库。该房产公司在与他们签定购房合同时,口头承诺车库价格按所属房屋均价销售。97户业主均预定了车库,并按开发商的要求每户预交了10000元定金。2010年8月,该房产公司通知李女士等97户选购车库,并公布车库定价为每平米1680元。在炎陵县消委的协调下,该房产公司与97户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1、按交定金款当日售楼牌价均价销售车库;2、已交纳车库定金但想退车库者一律退还定金。此起投诉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55万元。 8、虚假药品广告案2010年5月,王先生向岳阳市工商局屈原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反映他在某电视台看到了“停用原治疗药物,使用‘5.0平糖’治愈糖尿病”的广告,随后在广告告知的销售点一岳阳市某药店花费600元购买了6盒“5.0平糖”,为妻子治疗糖尿病。事后,他妻子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经过工商部门调解,该药店一次性补偿王先生5000元。工商部门依法责令该电视台停止发布此广告,并立案查处。 9、虚假“汽车下乡”案2010年4月,靖州县村民钟某来到靖州县工商局申诉,称他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46500元的“王牌”农用小货车,购车时销售公司称可享受国家“汽车下乡”补贴,车身也贴有“汽车下乡”标志,但上户时却发现无法获得“汽车下乡”政策补贴。经查,消费者购买的该款“王牌”农用车未列入国家“汽车下乡”目录,该销售公司售车介绍和车身的“汽车下乡”标志均系虚假宣传。靖州县工商局依法责令该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消费者5000元,并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处以15000元的罚款。 10、网络购物纠纷案2010年3月,王先生在某网站购买了单价1970元的手机两台。王先生收到邮寄包裹后,却发现只有一台手机。于是,他马上联系该网站,网站把责任推给快递公司。王先生向慈利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经查,邮寄包裹单据上标明物品重量为0.643千克,而一台手机及配件的重量就为0.47千克,由此证明卖家只寄了一台手机。经调解,该网站同意退回货款1970元。 稿源:红网 作者:汤红辉 许英 佟艳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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