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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诉转案”工作机制初探

 初心阅读室 2014-11-06
建立“诉转案”工作机制初探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13年04月01日    来源: 中国工商报
 
  为进一步打造便捷、高效、优质的维权平台,更好地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作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工商局以职能为根本,以制度为保障,以维权为目的,以执法为手段,探索建立“诉转案”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了职责明确、流程规范、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自去年3月以来,江宁区工商局共办理“诉转案”案件22件,有效提升了维权效能。

  一、建立“诉转案”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诉转案”是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消费争议时,发现经营者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调解的同时,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转为行政处罚的工作机制。

  “诉转案”工作机制的建立,在改变以往处理申(投)诉以调代罚、以调代处局面的同时,有效弥补了行政调解手段的不足,对于及时发现违法行为,预防消费纠纷的扩大和蔓延,防范侵权行为再次发生,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诉转案”工作机制的建立,改变了以往受理申(投)诉比较随意、就事论事、结案比较草率,重调解轻案源挖掘、维权举措单一的局面;改变了条线与监管块区工作分离,科室与基层工作脱节的局面,实现了条块互协互助、上下互联互动,形成了维权工作合力;通过对申(投)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侵权信息进行梳理,改变了以往“出去找案源”的局面,牢牢把握“主动送上门”的案源信息,增强了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的有效性,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监督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建章立制,规范流程,推动“诉转案”工作深入开展

  制定一个工作规范。为使“诉转案”工作有章可循,促进依法行政,提升办案效能,江宁区工商局制定了《江宁区工商局“诉转案”工作规范(暂行)》,明确“诉转案”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处理程序和“诉转案”档案案卷要求。

  明确一套处理流程。经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分流后,接收单位依据规范先按正常程序调解处理消费纠纷,再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此过程中,分流时限、办结时效、反馈要求均有明确规定。

  建立一类案卷档案。“诉转案”案件办结后,按照调解案件立卷归档规范的要求制作申(投)诉调解案卷,同时将消费者申(投)诉书或投诉记录、身份证明复印件、争议物品的购货凭证、申(投)诉调解书、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没单据收集入档,形成独立的“诉转案”案卷档案。

  三、明确职责,上下联动,为“诉转案”工作提供保障

  要在法律、法规,操作程序,部门衔接,执法联动等各个层面构建消费者申(投)诉信息转化为行政处罚案源的管理运行机制,推动“诉转案”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强化协作,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消保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商所(分局)和各办案单位的责任分工与协作领域,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置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格局。

  强化联动,确保顺畅运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及工商所(分局)发现案件线索后,要引导和鼓励申(投)诉人向工商机关提供证据,并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区域、规模、性质、社会危害性、紧急程度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流,上下联动,及时处置。

  强化考核,加大推进力度。将“诉转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局绩效考核系统,制定量化指标,并通过“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年终总评比”的考核通报制度,加大推进力度,激发干部办理“诉转案”案件的工作热情,形成在投诉中找案源、在线索中查违法、在查处中维权益的良好局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工商局

  俞 清 甘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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